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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枣卫监疾[2012]22号枣庄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枣庄市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年活动方案》的通知各区(市)卫生局,枣庄矿业集团公司生活卫生中心,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预防接种工作管理,提高预防接种服务水平,确保我市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各项措施的落实,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年活动方案》(鲁卫疾控发[2012]4号)要求,我局制定了《枣庄市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年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五日-2-枣庄市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年活动方案为贯彻落实《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进一步强化全市预防接种工作管理,提高预防接种服务水平,确保我市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各项措施的落实,根据省卫生厅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年活动方案》(鲁卫疾控发[2012]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紧紧围绕全市卫生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以预防接种门诊为重点,以规范建设为内容,以强化管理为手段,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巩固提高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为目标,进一步健全预防接种服务网络,加强疫苗和冷链管理,规范预防接种行为,全面提升我市预防接种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二、工作目标全面落实各项预防接种工作措施,大力提升预防接种服务水平,保证预防接种安全,消除预防接种薄弱环节,巩固人群免疫屏障,努力降低疫苗针对传染病发病率。㈠以区(市)为单位预防接种门诊资质认证率、接种人员预防接种资质证和考核合格证持有率均达到100%;㈡以区(市)为单位,市级规范化以上预防接种门诊建设率(指全部预防接种门诊中,市级规范化门诊和省级示范-3-化门诊所占的比例)达到80%;省级示范化预防接种门诊建设率(指全部预防接种门诊中省级示范化预防接种门诊所占比例)达到30%;每区(市)至少建有1处数字化预防接种门诊。㈢预防接种门诊接种资料信息化管理率、医疗机构产科接种室接种资料信息化管理率和适龄儿童接种个案信息化管理率均达到100%。㈣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建卡、建证率均达到100%;含麻疹成份疫苗常规免疫全程接种率达到95%,第1、2、3剂次及时接种率分别达到90%;适龄儿童卡介苗、乙肝疫苗、脊髓灰质炎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和甲肝疫苗常规免疫接种率均达到90%;以区(市)为单位乙肝疫苗首针及时接种率达到90%。㈤以乡(镇、街道)为单位,不发生预防接种事故或差错,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AEFI)报告覆盖率达到100%;以区(市)为单位,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AEFI)调查诊断及时率达到100%,其它各项监测指标达到卫生部监测方案要求。三、主要内容㈠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1、合理设置预防接种门诊。按照服务人口数量和服务地域范围,合理规划布局和设置辖区预防接种门诊。在现有-4-接种门诊设置基础上,将在“撤乡并镇”过程中取消的预防接种门诊重新开诊;在服务人口较多、距离现有预防接种门诊较远的乡镇(社区),增设预防接种门诊,最大限度地提高群众预防接种服务的可及性。2、开展预防接种资质认证和审核工作。区(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接种单位资质认证管理的通知》(鲁卫疾控字[2006]34号)有关规定,对新设置的预防接种单位(含预防接种门诊和产科接种室)和新上岗的预防接种人员进行资质认证,通过认证的预防接种单位和人员方可开展预防接种工作;对辖区现有的预防接种单位和资质进行一次全面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取消预防接种资质,预防接种单位和人员资质审核工作每3年进行1次。3、组织开展预防接种门诊考核验收工作。各级预防接种门诊按照《山东省预防接种单位建设和管理工作标准》(附后)合理布局,完善门诊设施和人员配置,强化门诊内部管理,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区(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合格门诊的创建验收和辖区内所有预防接种门诊考核工作。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规范化门诊创建验收和辖区内预防接种门诊市级复核工作,全市合格门诊、规范化门诊和示范化门诊的复核比例分别不低于20%、30%和40%,并对所有数字化接种门诊进行复核。省卫生厅将在市、县两级验收(复核)的基础上,对每市10%的示范化门诊和所有数字化接种门诊-5-进行省级复核。预防接种门诊考核工作每2年进行1次,经考核未达到相应级别门诊建设标准的予以降级,限期整改后重新申请创建,经省(市)组织验收合格后重新授牌。㈡预防接种工作管理。1、规范预防接种服务行为。全市统一接种门诊的开诊时间,合格预防接种门诊开诊时间为:每月5-6日、15-16日、25-26日;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开诊时间为:每周周五至六日;示范化预防接种门诊要求每日开诊;各预防接种门诊可在此基础上,适当增加开诊天数,延长服务时间。城区预防接种门诊做到双休日开诊,开诊时间、地址和联系方式等信息要向社会公布。各区(市)至少每季度组织一次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查漏补种工作,查漏补种率以乡(镇、街道)为单位达到国家要求。预防接种人员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规范接种技术操作,增强责任意识,落实各项规章制度,认真执行接种前的询问、检查、告知和“三查七对”等安全注射制度、留观制度。2、强化疫苗和冷链管理。加强第一类疫苗和注射器的计划、供应和使用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实行疫苗和注射器专人负责和专帐管理,确保第一类疫苗有计划分发和使用,避免浪费;市、区(市)疾控机构每月至少要为下级单位免费运转一次第一类疫苗。疫苗的采购、接收、贮存、运输严格执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要求,确保疫苗全程冷链运转。完善冷链运转的全程-6-监测和管理,积极开展冷链设备远程温度监测工作,确保冷链系统安全有效。3、规范第二类疫苗采购和使用管理。严格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范第二类疫苗的采购工作,确保疫苗供应渠道正规、质量合格。在确保第一类疫苗接种的基础上,结合疾病控制工作的需要,有计划地开展第二类疫苗的接种工作。第二类疫苗接种做到知情、自愿、有偿的原则,不强行推广,不干扰第一类疫苗的常规接种工作;预防接种工作人员应客观、公正地向受种者或其监护人介绍或推荐第二类疫苗,不夸大第二类疫苗的优点。4、加强预防接种信息化建设和资料管理。规范预防接种门诊免疫规划资料管理,正确使用各类表、卡、证、册,做到接种卡、接种证与信息化系统接种个案相符;按时完成常规免疫和第二类疫苗接种监测信息报告工作,保证数据准确完整。强化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实现预防接种门诊儿童预防接种客户端系统管理全覆盖;加强信息质量控制管理,将所有适龄儿童的接种相关信息纳入接种门诊客户端和市级以上信息化平台管理,提高接种数据上传及时率和完整率。全面启动产科接种室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系统建设,将产科接种室全部接入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卡介苗、乙肝疫苗首针接种信息化管理,完善和落实产科接种室预防接种证发放制度。㈢预防接种安全管理。1、建立预防接种安全预警机制。将冷链设备故障、异-7-常反应发生频次增加等异常情况作为预防接种的安全预警指标,做到发生预警事件立即核实,迅速报告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置。各级疾控机构和预防接种单位制定预防接种突发事件处置预案,一旦发生与预防接种相关的突发事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认真按照应急预案规范处置。积极做好受种者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及时公布事件调查和处置结果,正确引导舆论,避免和缩小事件的负面影响。2、做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和调查诊断工作。预防接种单位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后,按照《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及时向当地卫生和药监部门报告。各级疾控机构建立健全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专家组,按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规定,及时受理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诊断申请,严格工作程序,认真组织诊断,提高3日异常反应调查上报率和重大异常反应调查7日调查报告完成率。四、组织实施㈠动员部署(2012年5月上旬)市卫生局制发活动方案,部署全市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年活动。各区(市)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活动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订本级活动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㈡学习培训(2012年5月中下旬)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免疫规划和预防接种人员认真-8-学习《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山东省预防接种单位建设和管理工作标准》等文件,逐级开展免疫规划工作综合技术培训。㈢自查自纠(2012年6至7月)预防接种单位按照实施方案和《枣庄市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年活动考评标准》(另发,下称考评标准),认真对照本单位工作,查找存在问题,逐项落实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限期整改。㈣督查考评(2012年8至9月)各区(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考评标准和实施方案,组织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对辖区预防接种门诊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督查,指导接种单位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组织对接种门诊工作进行考评,同时完成辖区接种门诊的资质审核和验收工作。督查考评和审核验收工作完成后形成书面报告,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㈤考核验收(2012年10至11月)市卫生行政部门按照考评标准和实施方案,根据各区(市)督查考评报告,组织对本辖区整改工作进行考核验收,重点对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接种人员持证上岗、疫苗冷链管理等内容进行考核,同时完成辖区接种门诊的市级考核验收工作。市级考核评估后形成书面报告,于11月30日前报送省卫生厅疾控处。-9-㈥全面做好迎接省级检查评估工作。省卫生厅将将于2012年12月至2013年1月,根据考核标准和市级上报的考核报告,组织省级评估组对各地市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对活动效果进行评估,同时对预防接种门诊进行考核验收。并根据评估结果,对在活动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适时在全省组织开展“群众最满意接种门诊”评选活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疾控机构要全面做好迎接省级考核验收各项准备工作和“群众最满意接种门诊”评选活动组织工作。五、保障措施㈠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做好“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年”活动工作作为促进我市预防接种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抓紧、抓好、抓实。各区(市)要成立领导小组,明确活动负责人,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层层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㈡完善措施,确保质量。各区(市)要紧密围绕活动主题,完善各项措施和制度,广泛动员部署。积极争取当地财政部门落实免疫规划工作经费和预防接种劳务补助经费,为活动的顺利实施提供有利条件和保障。各级疾控机构要加强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成立技术指导小组,为规范年活动提高技术支持。㈢加强督导,扎实推进。各级要采取日常督导和专项督-10-查相结合的形式,分阶段、有步骤地组织开展全过程、多方位的督导检查,并对工作薄弱地区进行重点督导。督导结束后,应出具书面反馈意见,完成督导报告并留档备查。被查单位要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研究,落实整改,及时上报整改情况。附:山东省预防接种单位建设和管理工作标准-11-附件:山东省预防接种单位建设和管理工作标准(试行)预防接种单位是实施预防接种的场所,加强接种单位建设和管理是做好预防接种工作的前提。我省预防接种单位分为预防接种门诊和产科预防接种室两类。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省于2006年制定的《山东省预防接种门诊(室)建设标准》(原建设标准)已不能满足当前及今后工作需要。为此,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特制定新标准。一、预防接种门诊建设标准预防接种门诊由城市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和街道卫生院(所)等医疗单位设立。我省对预防接种门诊实行分级管理,划分为合格门诊、规范化门诊、示范化门诊和数字化门诊四个级别。城区和乡镇驻地预防接种门诊必须达到规范化以上预防接种门诊标准。(一)门诊设施和人员配置1.合格预防接种门诊(1)房屋①预防接种门诊必须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②预防接种门诊与医疗卫生单位的普通门诊、注射室、病房和放射科等用房分开,并保持一定的距离。③预防接种门诊应有总面积不低于30m2的专用房,要有候种(用于宣传教育和反应观察)、
本文标题:枣庄市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年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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