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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内容保险基本理论知识保险会计特殊会计科目保监会统计指标报送保险基本理论知识保险的概念人身保险的概念及分类人寿保险的概念及分类意外伤害保险的概念健康保险的概念和分类保险金额和保险费保险合同的主体保险合同的形式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人寿保险费的构成收取方式保险的概念保险是通过合同的形式,运用商业化的经营原则,由保险经营者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建立保险基金,当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时或保险条件实现时,保险人对财产的损失进行补偿、对人身伤亡或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付的一种经济保障制度。人身保险的概念人身保险:是指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当被保险人发生死亡、伤残、疾病、年老退休等事故或保险期满时,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给付约定保险金的保险。人身保险的分类1.按照保障范围的不同,人身保险可以分为人寿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2.按照保险期限长短的不同,人身保险可以分为长期业务、一年期业务和短期业务3.按照实施方式的不同,人身保险可以分为自愿保险和强制保险4.按照投保方式的不同,人身保险可以分为个人保险和团体保险5.按照保单是否分红,人身保险可以分为分红保险和不分红保险人寿保险的概念人寿保险是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以人的生、死为保险事故,当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一种人身保险。人寿保险的种类一.按照保险责任划分,人寿保险可以分为死亡保险、生存保险和两全保险二.按照保费和保额是否具有灵活性来划分,人寿保险可以分为传统人寿保险和创新人寿保险定期寿险、终身寿险和两全保险都属于传统的人寿保险。创新人寿保险有变额保险、可调整的人寿保险、万能保险和变额万能保险。人寿保险的种类1.死亡保险。死亡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死亡作为保险事故的保险业务。依据期限的不同,死亡保险又可分为定期死亡保险和终身死亡保险。①定期死亡保险。定期死亡保险在习惯上又称为定期寿险,它是一种以被保险人在规定期限内发生死亡事故为前提而由保险人负责给付保险金的人寿保险。②终身死亡保险。终身死亡保险又叫终身寿险,是一种不定期的死亡保险。只要投保人按时缴纳保费,自保单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不论何时死亡,保险人都给付保险金。人寿保险的种类2.生存保险。生存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生存作为保险事故的保险。生存保险又可以分为两类:单纯的生存保险和年金保险。1.单纯的生存保险。它是以被保险人在规定期限内生存作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2.年金保险。它是在被保险人生存期间,保险人按照合同的规定每隔一定周期给付一定金额的保险金的保险。人寿保险的种类3.两全保险两全保险是指被保险人不论在保险期内死亡还是生存到保险期限届满,保险人都给付保险金的保险。两全保险的特点:①承保责任最全面。②保险费率较高。③储蓄性得到充分体现。意外伤害保险的概念意外伤害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致使其身体蒙受伤害而死亡或残疾时,保险人按照合同规定给付保险金的保险。与人寿保险相比较,意外伤害险的主要特点是,被保险人所面临的风险程度并不因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不同而有太大的差异。健康保险的概念和分类健康保险,又称疾病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间因病不能从事工作,以及因病造成死亡或残废时,由保险人负责给付医疗费用或保险金的保险。健康保险的种类1.医疗保险。医疗保险是指提供医疗费用保障的保险,2.残疾收入补偿保险。提供被保险人在残废、疾病后不能继续工作时所发生的收入损失之补偿的保险被称为残疾收入补偿保险。保险金额和保险费保险金额:也称为保额,指保险公司赔偿或给付的最高限额。也是计算保险费的依据。保险费:保险公司同意承保后,按预安利率、预定费用率及预定死亡率来精算保险费,并按不同保单种类、不同保额、不同年龄及身体状况等到来计算出投保人每期所应缴给保险公司的不同金额,就是保险费。保险费与会计核算中的保费收入科目相关。保险合同的主体投保人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保险人专门经营保险业务保险公司,是保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保险合同的形式保险合同通常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的保险合同包括: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暂保单以及除此之外的其他书面协议。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保险合同的成立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就保险合同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的生效是指保险合同对当事人双方发生约束力,即合同条款产生法律效力。人寿保险费的构成人寿保险费由两部分构成:纯保险费(NetPremium)和附加费(Loading)。前者用于保险金的给付;后者用于保险公司业务经营费用的开支。二者的总和就是营业保险费(OfficePremium),亦称毛保险费(GrossPremium)。人寿保险费的构成营业保费纯保费(保险金之来源)附加费(经营费用之来源)危险保费储蓄保费人寿保险费收取方式自然保费(naturalpremium)1.以人的每一年龄及一年期间的死亡率为基础所制定的各年龄的保险费。2.随着被保险人的年龄增加,自然保费也每年增加。实务中很少采用。3.在某一个时点,总体来看,保险公司的保费与对应的保险责任是直接对等的。均衡保费(levelpremium)1.保险人将人的不同年龄的自然保费结合利息因素,均匀地分配在各个年度,使投保人按期交付的保险费整齐划一,处于相同的水平,这种保险费就是均衡保费。2.避免了被保险人到了晚年因保险费上升而无力续保的不足,多用于长期性的人寿保险。3.此种方式下产生了保单现金价值及保险责任准备金。4.在某一个时点,如果不考虑准备金的因素,保险公司的保费与对应的保险责任是不对等的。人寿保险费收取方式现金价值1.现金价值又称“解约退还金”或“退保价值”,被保险人要求解约或退保时,寿险公司应该发还的金额。在长期寿险契约中,保险人为履行契约责任,通常需要提存一定数额的责任准备金。当被保险人于保险有效期内因故要求解约或退保时,保险人按规定,将提存的责任准备金减去解约扣除后的余额退还给被保险人,这部分余额即解约金,亦即退保时保单所具有的现金价值。2.一般情况下,保单生效两年后才具有现金价值。交费不满两年的,保单的现金价值一般情况下为零。休息,休息一下……培训内容保险基本理论知识保险会计特殊会计科目1.应收保费2.预收保费3.保户储金及投资款4.赔付支出5.保费收入6.未到期责任准备金7.保险责任准备金8.手续费及佣金支出9.退保金应收保费核算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应向投保人收取的保费。资产类科目,余额在借方。对应的业务操作情况:1.寿险合同:主要用于期交业务;对于保单已到生效对应日,根据合同应收取续期保费,但保费尚未交来时(根据合同,通常有60天的宽限期)。2.非寿险合同:因保费收入按合同金额全额、一次性确认,保险公司收到的款项与合同金额如有差异应作为应收保费核算,实际收到款项时再冲减应收保费。预收保费本科目核算保险公司收到的,未满足保费收和确认条件的款项。负债类科目,余额在贷方。预收保费(狭义)预收保费(广义)暂收保费与暂收保费的区别和联系:1.狭义预收保费主要指保险合同成立后,产生的预收保费;2.暂收保费主要指保险合同成立前,所收的投保人的款项。对应的业务逻辑:1.狭义预收保费:保单已出单,提前收到了下一期的保费,但尚未到此保单约定收取下一期保费的日期;2.暂收保费:保单未承保,用于新单收费。保户储金及投资款保户储金:核算保险公司收到投保人以储金本金增值作为保费收入的本金部分;(财产保险中常用)保户投资款:核算保险公司收到投保人投资型险种的投资本金。(分拆核算的时候使用,不分拆时都在保费收入中核算)负债类科目,应为贷方余额。赔付支出核算保险公司支付的各种赔款和给付款项,包括赔款支出、满期给付、年金给付、死伤医疗给付、分保赔付支出等。损益类(支出)科目,借方为增加,贷方为结转本年利润,期末无余额。本科目为保险公司最重要的指标之一,通常需要相关的机构、险种分类及名称等信息。赔付支出(续)赔款支出:主要用于财产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短期健康险。满期给付:主要用于寿险中的定期寿险和两全保险。年金给付:主要用于寿险中的养老保险、年金保险。死伤医疗给付:主要用于寿险中的终身寿险、长期健康险。分保赔付支出:主要用于保险公司因分入业务产生的赔付款项。赔付支出(续)保险公司保险产品举例1.国寿康宁终身主要保险责任保障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初次发生重大疾病重大疾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2身故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3(扣除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身体高度残疾高度残疾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3(扣除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保费豁免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发生于交费期内从给付之日起,免交以后各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赔付支出(续)2.国寿鸿寿年金保险(分红型)主要保险责任保障年金:本合同约定的年金开始领取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79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若被保险人生存,按规定给付年金年领养老年金=基本保险金额×5%,身故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2满期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8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按规定给付满期保险金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2分红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在符合保险监管部门规定的前提下,本公司每年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如果本公司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分配给投保人。红利领取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处理方式:现金领取;累积生息:红利保留在本公司以复利方式累积生息,红利累积利率每年由本公司公布。(若投保人在投保时没有选定红利处理方式,本公司按累积生息方式办理)保费收入什么时候确认收入?1.合同成立并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2.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如收到款项);3.与合同相关的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金额可确定)。三个条件同时具备才能确认保费收入。寿险合同和非寿险合同寿险合同:通常,人寿保险合同、长期健康保险合同为寿险合同。非寿险合同:一般来说,财产保险合同、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和短期健康险合同为非寿险合同保费收入(续)两类保险合同的收入确认办法一次性收取保费:1.寿险:一次性收取保费的,应当根据一次性应收取的保费确定。2.非寿险:自承担保险责任日始,按照合同确定的应收金额确认保费收入,将所有应收但尚未收到的保费收入全额确认为应收保费。分期收取保费:1.寿险:根据当期应收取的保费确定。2.非寿险:在保险合同成立日,按照保险合同确定的各期应收总额确认保费收入。保户每期交纳保费后冲减应收保费。此科目通常借方核算结转“本年利润”的金额,贷方核算保险公司本期确认的保费收入。期末应无余额。保费收入(续)本科目为损益类科目(收入),贷方为增加,借方为结转本年利润,期末应无余额。保费收入为保险公司最重要的指标之一,一般要考虑其管理机构、销售渠道、险种类型及名称、缴费方式、投保人类型等相关信息。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指保险人为尚未终止的非寿险保险责任提取的准备金。(会计准则的定义)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指公司一年以内的财产险、意外伤害险、健康险业务按规定从本期保险责任尚未到期,应属于下一年度的部分保险费中提取出来形成的准备金。我国《保险法》规定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除人寿保险业务外,应当从当年自留保险费中提取。提取和结转的数额,应当相当于当年自留保费的50%,人寿保险业务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应当按照有效的人寿保险单的全部净值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保险责任准备金包括: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是指保险人为尚未终止的人寿保险责任提取的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是指保险人为尚未终止的长期健康保险责任提取的准备金。保险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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