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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我国某企业进口机器一台,合同规定索赔期限在货到目的地30天内。当货到目的港后,由于该企业厂房尚未建好,机器无法安装,待半年后厂房完工,机器安装好进行试车,发现机器不能很好运转,经商检机构检验证明机器是旧货,于是向国外出口方提出索赔,但外商置之不理。请问,我方对此应吸取什么教训?任务分析:完成一票进口业务项目Youcanbrieflyaddoutlineofthisslidepageinthistextbox.知识准备,进口合同的履行一、开立信用证进口合同签订后,按照合同规定填写开立信用证申请书向银行办理开证手续。信用证的内容,应与合同条款一致,例如品质、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期、装货期、装运条件及装运单据等,应以合同为依据,并在信用证中一一作出规定。二、派船接运货物履行FOB交货条件下的进口合同,应由买方负责派船到对方口岸接运货物。卖方在交货前一定时期内,应将预计装运日期通知我方。我们在接到上述通知后,如本公司没有船位,应及时向船方办理租船订舱手续。在办妥租船订舱手续后,应按规定的期限将船名及船期及时通三、投保货运险FOB或CFR交货条件下的进口合同,保险由买方办理。由于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签订了预约保险合同,其中对各种货物应保的险别作了具体规定,故投保手续比较简单。按照预约保险合同的规定,所有按FOB及CFR条件进口货物的保险,都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承保。四、审单和付汇银行收到国外寄来的汇票及单据后,对照信用证的规定,核对单据的份数和内容。如内容无误,即由银行对国外付款。同时进出口公司用人民币按照国家规定的有关折算的牌价向银行买汇赎单。五、报关、验收和拨交货物进口货物到货后,由进出口公司或委托外贸运输公司根据进口单据填写“进口货物报关单”向海关申报,并随附发票、提单及保险单。进口货物运达港口卸货时,港务局要进行卸货核对,如发现短缺,应及时填制“短卸报告”交由船方签认。在办完上述手续后,如订货或用货单位在卸货港所在地,则就近转交货物。六、进口索赔(一)、明确索赔的对象1.短交2.短卸3.短失4.包装破损、导致货物散失5.品质规格与合同不符(二)、注意索赔时效1.向卖方提出索赔的时效2.向运输公司提出索赔的时效3.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的时效(1)向卖方索赔例如:原装数量不足;货物的品质、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包装不良致使货物受损;未按期交货或拒不交货等。(2)向船方索赔例如:货物数量少于提单所载数量;提单是清洁提单,而货物有残缺情况,并且属于船方过失所致;货物所受的损失,根据租船合约有关条款应由船方负责等等。(3)向保险公司索赔例如: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或运输中其他事故的发生致使货物受损,并且属于承保险别范围以内的;凡轮船公司不予赔偿或赔偿金额不足抵补损失的部分,并且属于承保险别范围以内的。思考题:1、进口合同履行一般包括那些环节?2、进口索赔对象有几个?在什么情况下才向各自对象索赔?
本文标题:_进口合同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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