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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贵办发〔2008〕44号中共贵港市委办公室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贵港市招商引资项目大兑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招商引资项目大兑现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室,各人民团体,市直各企事业单位: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港市招商引资项目大兑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招商引资项目大兑现工作2的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中共贵港市委员会办公室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8年10月17日3贵港市招商引资项目大兑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招商引资项目大兑现工作的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招商引资项目大兑现工作的决定》(桂发〔2008〕25号)精神,用新思路、新机制、新办法、新举措开展招商引资工作,提高项目履约率、开竣工率和资金到位率(以下简称“三率”),以大兑现促大招商,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一、招商引资项目大兑现工作的内容及目标(一)工作内容“政府兑现承诺,企业兑现投资”。督查招商引资项目的行政审批是否快捷、政府的有关承诺与政策是否兑现、企业反映的困难和问题是否及时解决、招商引资项目大兑现工作的保障机制是否建立;督促和协调推进已签订合同的项目,提高项目“三率”,实现政府与企业的双向良性互动。(二)工作目标根据凡被上一级确定的大兑现项目,必须同时列为项4目属地政府的大兑现项目原则。2008年:兑现落实2006年以来国家和自治区鼓励的招商引资合同项目,在自治区层面兑现落实合同投资额1亿元人民币以上或1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市兑现落实合同投资额5000万至1亿元(不含)人民币或200万至1000万美元(不含)的项目,各县市区兑现落实合同投资额1000万至5000万元(不含)人民币或100万至200万美元(不含)的项目。各级大兑现项目要实现合同履约率超过90%、开竣工率超过50%、资金到位率超过30%。2009年:招商引资合同项目履约率超过93%、开竣工率超过55%、资金到位率超过35%。2010年:招商引资合同项目履约率超过95%、开竣工率超过60%、资金到位率超过40%;实际利用外资和引进区外境内到位资金年均增长30%以上;项目服务体制和机制基本建立,投资环境明显改善,招商成效明显提高。二、招商引资项目大兑现工作机构及其职责招商引资项目大兑现工作实行分级督办、属地管理原则,市、县(市、区)分别设立工作机构,明确职责。(一)市成立招商引资项目大兑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市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市人5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招商局局长和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督查室、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规委、市市政局、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江南工业园管委会、市统计局、市工商局、西江农场、市法制办、市政府督查室、武警市消防支队等单位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招商局。市招商引资项目大兑现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组织开展大兑现工作,督促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切实推进招商引资项目“三率”;协调、督办外来投资者投资投诉工作;设立领导小组会议和联席会议议事制度;定期召开会议检查总结大兑现工作开展情况,研究解决大兑现工作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加强大兑现工作的意见;审定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二)市招商引资项目大兑现工作领导小组设立联席会议。市招商局局长为联席会议召集人,各成员单位在领导小组任成员的领导为联席会议成员,一名业务科长为联络员。1.联席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或根据领导小组6授权和项目情况临时召开。2.联席会议的主要内容:(1)审核列入本级大兑现工作的项目;(2)通报大兑现项目进展情况,确定需重点督办的重大项目;(3)督办投资投诉工作,协调项目推进中需要市层面解决的重大问题;(4)检查督办市领导交办的有关事项。3.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形成会议纪要,市直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纪要精神抓好工作落实,落实情况要向下一次联席会议报告。(三)市招商引资项目大兑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1.负责市本级招商引资项目大兑现项目的登记、建档管理、统计及自治区级大兑现项目的筛选、组织上报工作。2.对联席会议确定的重点督办项目进行督办。3.对有关税务、行政事业收费单位兑现税收和规费优惠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办。4.对项目投资者违约情况进行核查,并将核查情况和处理意见书面报领导小组。5.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大兑现工作相关配套制度及有7关文件,报领导小组审定后下发。6.受理、督办投资投诉事项。7.检查领导小组会议其他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8.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四)市直有关部门工作职责:市招商局负责市招商引资项目大兑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市委组织部负责会同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参与招商引资项目大兑现工作的各级干部进行专题考核,将结果列入干部个人档案,作为晋升(或降低)职务的依据。市委宣传部负责会同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招商引资项目大兑现专题宣传工作方案,通过媒体及网站等渠道,向外宣传贵港开展大兑现工作的成效。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招商引资大兑现项目联合审批(核准)和办理优先纳入自治区及市层面统筹推进的重大项目等有关事项。市经委牵头负责做好招商引资大兑现项目煤、电、油、运等生产要素的保障工作和为招商引资大兑现项目在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落地实施做好有关基础性工作。市监察局负责以政务电子监察系统对招商引资大兑8现项目的办理情况进行效能监察。市财政局负责落实招商引资项目大兑现工作市级奖励经费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经费,并督促各县市区财政局相应落实本级大兑现工作奖励经费和本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经费;负责制订和出台兑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具体工作措施;负责协调和落实兑现税收优惠政策。市建规委负责简化招商引资大兑现项目报建审批手续等工作;负责制订和出台保障大兑现项目用地规划审批的具体工作措施。市商务局负责对招商引资大兑现外资项目合同证书发放及向自治区商务厅协调企业出口配额的申报工作。市环保局负责招商引资大兑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等工作;负责制订和出台促进大兑现项目环评工作的具体措施。市统计局负责及时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招商引资大兑现项目进行统计分析和“三率”核查工作,按规定对虚报、瞒报情况等提出处理意见。市法制办牵头负责研究解决招商引资机制问题,为招商引资大兑现项目的推进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负责督促检查各县市区9招商引资项目大兑现工作的推进情况,检查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执行本方案情况。(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作职责:项目属地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落实项目大兑现工作的主体,负责推进属地项目的兑现工作。主要工作职责:细化落实本工作方案,成立由主要领导挂帅的协调服务小组,明确职责分工,落实人员、经费,认真查找本地各级招商引资大兑现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障碍,提出解决方案,按限时办结制督促有关部门兑现政策和有关承诺,健全政务服务长效机制,督促企业及时兑现投资,加快项目实施,使项目“三率”达到或超过年度工作目标。三、招商引资大兑现项目的确认(一)项目确认条件1.投资规模达到本方案工作目标的规定,并符合国家、自治区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项目。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能够带动我市科技创新并经自治区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产业项目。3.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企业或行业优势企业,以及拥有国际、国内知名品牌的企业投资的项目。104.市领导交办的协调督办项目。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即列入市本级兑现项目(除纯商业房地产开发项目)。县市区级招商引资大兑现项目可根据上述条件之一予以确认。(二)市级招商引资大兑现项目的确认、调整程序1.确认程序(1)按照项目确认条件,由各县市区及市直相关部门根据项目所属层面填报《贵港市招商引资大兑现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上报市招商引资项目大兑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领导小组会议确定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2)各县市区及市直相关部门申报列入市招商引资大兑现项目时,需附项目简介、企业简介、项目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招商引资项目申报表等材料。(3)列入市招商引资大兑现的项目,同时纳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电子监察系统跟踪督办。2.调整程序经过市招商引资项目大兑现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审核,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对因不可抗力因素或投资方原因而终止的项目和虚报投资总额的项目予以撤销;对已顺利投产运营的项目,进行存档备案,不再跟踪督11办;对当年新签订并符合条件的合同项目,应随签随报,经确认后列为市招商引资大兑现项目。各县市区招商引资大兑现项目的调整和确认,参照上述规定执行。四、开展招商引资项目大兑现工作的主要措施(一)建立招商引资大兑现项目的“绿色通道”通过建立联席会议议事制度、项目并联审批制度和项目协调督办机制,建立招商引资大兑现项目的“绿色通道”,提高项目的审批效率,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问题,加快项目的推进。1.具有项目审批职能的部门、单位均为项目并联审批单位。2.招商引资大兑现项目列入并联审批项目范围。3.由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按照项目审批的权限和“一门受理,抄告相关,联合审批,限时完成”的工作流程,明确主办部门和协办部门,由主办部门牵头组织并联审批,一次性完成审批程序,并出具项目批准等证书。(二)建立工作责任制度1.各县市区和市直相关部门的主要领导为本级和本部门招商引资项目大兑现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12为直接责任人。2.对经确认的招商引资大兑现项目,建立“一个项目、一名牵头领导、一个服务协调小组”的服务机制及由一名属地招商工作人员负责每周汇报制度。(三)建立项目协调督办制度1.根据招商引资项目大兑现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的议定事项,由相关成员单位组成督查组进行督查。2.对实施受阻的项目,由招商引资项目大兑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招商引资大兑现项目协调督办函》(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使用的督办函样式见附件2,各县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使用的督办函可参照此样式制作)进行专项督办落实。3.对项目推进不力,未按督办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项目责任领导,须向下一次联席会议说清情况。4.试行聘任大兑现工作义务督察员。对义务督察员反映的严重影响项目实施的违规违纪行为,由招商引资项目大兑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上报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查处,并通过媒体公开曝光。5.设立外来投资者公开接访日制度。每季度进行一次外来投资者公开接访活动,由招商引资项目大兑现工13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直接回答外来投资者的相关咨询,畅通反映问题的渠道。(四)建立项目信息发布制度1.市招商引资项目大兑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定期汇总活动开展情况上报市委、市人民政府。项目所在地政府要指定部门和专人负责月报、季报的填报工作,将所收集的项目明细情况列入上报的《贵港市招商引资大兑现项目推进工作表》(见附件3)。月报要求在每月7日前对上月项目的推进情况进行汇总,季报要求在下季度第一个月7日前对上季度项目推进情况写出书面总结。2.编发市招商引资项目大兑现工作简报,由市招商引资项目大兑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和整理有关活动信息,编印上报市领导,并抄送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五)完善投资投诉受理制度凡属投资者对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损害其合法权益、阻碍项目实施的投诉案件,由招商引资项目大兑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监察部门调查,提出处理意见报本级党委、政府领导,情节严重者移交有关部门处理;14凡属其他类型的投资投诉事项,由招商引资项目大兑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直接负责受理和协调、督办;投资投诉案件涉及的部门必须全力配合工作并执行协调处理决定,对无正当理由拒绝执行的,要对其作出通报批评。五、招商引资大兑现项目推进的保障措施(一)列入市招商引资大兑现项目,优先纳入市层面统筹推进的重大项目范围,享受同类项目有关政策。(二)列入市招商引资大兑现项目,前置审批事项优先进入“绿色通道”并联审批;优先争取国家资金支持和向金融部门推介。(三)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大兑现工作考核、奖惩制度。制订招商引资项目大兑现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将大兑现工作
本文标题:中共贵港市委办公室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贵港市招商引资项目大兑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招商引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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