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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重大危险源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有关单位、部、室:为认真吸取“1.20”液化石油气储罐泄漏燃烧和“1.24”锅炉爆炸事故教训,按照长春市安委会《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长安委办[2016]14号)和《开展重大危险源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长九安办[2016]4号)要求,公司决定在全公司范围内开展重大危险源专项整治工作。现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区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全面普查、扎实整治、严格执法”的总体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全面开展重大危险源专项整治工作,彻查安全隐患,堵塞管理漏洞,强化源头治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推动全公司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二、工作原则(一)各单位全面普查。供应公司对油库,公安处对民用爆炸物品的库区(库),动力部对特种设备的锅炉,两矿进行全面的重大危险源普查工作。(二)突出整治重点。针对重大危险源管控工作要求,盯住重大危险源单位的登记建档、设施设备运行、安全管控工作规章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应急预案和演练、事故预防和控制措施等方面进行专项整治。(三)强化隐患整改。依托长春市安委会隐患排查治理暨网格化监管平台,建立本单位隐患自查自改的台账。公司行管部、专业部室和安全监管部要针对各单位上报的重大危险源安全隐患进行跟踪、督办,确保重大危险源事故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三、普查和整治重点(一)普查重点各单位应依据重大危险源辨识的相关标准,组织人员对本单位的储存和使用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1.贮罐区(贮罐):储存危险物品且储存量达到或超过其临界量的贮罐区或单个贮罐。2.库区(库):储存危险物品且储存量达到或超过其临界量的库区或单个库房。3.锅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锅炉:(1)蒸汽锅炉额定蒸汽压力大于2.5MPa,且额定蒸发量大于等于10t/h。(2)热水锅炉额定出水温度大于等于120℃,且额定功率大于等于14MW。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矿井:(1)高瓦斯矿井;(2)煤与瓦斯突出矿井;(3)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4)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5)煤层自然发火期≤6个月的矿井;(6)煤层冲击倾向为中等及以上的矿井。(二)整治重点公司组织专门人员对所有重大危险源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整治以下内容:1.重大危险源的运行情况、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和落实情况;2.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分级、安全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情况;3.重大危险源的监测监控情况;4.重大危险源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检测、检验以及维护保养情况;5.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备案、修订和演练情况;6.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情况;7.安全标志设置情况;8.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配备情况;9.预防和控制事故措施的落实情况。四、实施步骤(一)安排部署阶段。按照长春市和九台区安委会要求,公司制定重大危险源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并下发各相关单位,2月20日前对专项整治行动作出安排部署。(二)普查备案阶段(2月20日—2月26日)。相关单位都要严格按照《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对所有涉及重大危险源的部位进行全面的辨识确认。经辨识认定构成重大危险源的,2月29日前,按照重大危险源备案要求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申请备案。五、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重大危险源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整治效果,公司成立重大危险源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本政谢晖副组长:张春郑国兴孙世军王学东孟令超成员:陈金辉单龙彪于明达任宪军陈德吉王树军
本文标题:公司重大危险源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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