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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承包人:劳务分包人:签定地点:签定日期:工程施工劳务合同工程承包人:劳务分包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自贡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荣县分公司(以下简称为“工程承包人”)与工程分包人XXXXXXXXX已经签定施工分包合同(以下简称“分包合同”),双方就工程施工劳务分包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下称“劳务分包合同”)。1、劳务分包人资质情况资质证书号码:资质证书发证机关:资质专业及等级:2资质复审时间及有效期:营业执照号码:安全生产许可证号码:电监会核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号码:2、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分包范围:①、承揽该工程全部电力、电器设备的安装、调试。②主体工程按设计的电力、电器布局图施工(电力、电器设计图纸:1-14/14、1-18/18两套)以及从配电室配电盘低压侧出线至各车间动力盘(包括屠宰、分割、机房、冻库等各车间)至各车间的电器设备照明的所有安装工程和综合办公楼、管理人员宿舍、职工宿舍、食堂、待宰车间、厂区路灯、围墙装饰灯的照明线路的安装,并含因工程需要进行设计变更的内容。3、工期2016年11月18日至2016年12月30日。4、工程质量34.1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质量进行施工。4.2满足设计和验收规范要求,确保工程质量总评为优良,并满足:1、线路工程:分项工程合格率100%,分部工程优良率100%;单位工程优良率100%;2、安装部分:分项、分部工程合格率100%,单位工程优良率100%。杜绝重大质量事故和质量管理事故的发生。实现零缺陷移交,确保工程达标投产、配合工程承包人争创优质工程。4.3劳务分包人必须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并设立专(兼)职质检人员,负责工程质量的管理和检查,服从工程承包人在质量方面的统一管理。4.4劳务分包人必须严格按本工程的施工图纸、设计说明、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等工程文件中规定和现行的国家、地方、行业、国家电网公司颁发的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和规定要求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工程承包人专业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的抽查和重点检查,提供必要的检查条件。4.5劳务分包人应配合工程承包人做好质量检查、质量评定资料的填写与签认,并服从工程承包人的指导和监督。4.6劳务分包人如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工程承包人有权责成劳务分包人进行返工,由此造成的工期及返工损失、业主处罚等由劳务分包人承担。5、总包合同45.1工程承包人应提供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供劳务分包人查阅。5.2劳务分包人应全面了解总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6、图纸工程承包人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10天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图纸壹套,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标准图壹套。7、项目经理7.1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下同)为XXX,身份证号码,职务项目负责,职称无,委托权限现场施工综合管理,委托期限2016年11月18日至2016年12月30日。7.2劳务分包人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XXX,身份证号码:XXXXX,职务项目经理,职称无,委托权限负责XXXXX,委托期限2016年11月18日至2016年12月30日。8、工程承包人义务8.1组建与本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全面履行总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安全、质量和工期向发包人负责。58.2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本工程施工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和物资需求计划。实施对工程安全生产、质量、工期、文明施工、计量检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移交。8.3负责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安排施工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付验收。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形成书面交底记录,所有参与交底人员签字认可,现场劳务作业人员与参与交底人员要一一对应。交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本工程的质量目标、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其他创建目标。(2)涉及到工程承包人的现场施工的相关管理制度(如标准化管理体系的要求等)。(3)与本工程施工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和技术标准、工艺要求、规程规范要求、施工方案及安全、质量保证措施。(4)本工程的关键工序、特殊过程、重要环境因素和重大危险源以及控制要求。(5)总包合同有关主要条款。8.4按时提供技术资料,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8.5按本合同约定,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合同价款。68.6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8.7工程承包人应实施劳务分包实名制管理,履行指导、规范和监管职责、并按规定留存管理资料。8.8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劳务分包作业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和考试,做好入场教育培训记录,并为考试合格的人员办理信息卡。信息卡包含作业人员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姓名、籍贯、身份证号码、工种、体检、职业技能证书、培训考试、从业经历等信息。8.9项目实施中,为劳务分包人员提供业余学习场所,采取集中学习、授课、播放影视片等各种形式,开展分包人员安全施工常识、安全工器具使用、安全质量通病防治、施工技术与方法、事故应急处理和信息报送等方面的培训。9、劳务分包人义务9.1劳务分包人应向工程承包人交纳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用于保证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施工质量、合同履行等正常进行,出现保证金扣款情况即进行扣款,其扣款总金额超过上述规定后从劳务分包合同价款中抵扣。9.2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工程承包人负责,组织身体健康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及地方风俗、乡规民约。79.3劳务分包人根据工程承包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要求,每周三提交下周施工作业计划,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严格实施。9.4严格按照本工程设计图纸、施工与验收规范、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及工程承包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作业指导书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电力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或单位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引起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安全文明施工等问题导致的各种经济损失、处罚及其他法律责任。9.5劳务分包人在进场开工3日内向工程承包人提交施工管理组织机构、质量管理体系及控制措施、安全管理体系及控制措施、工期目标及控制措施、环境保护与文明施工体系及控制措施等为完成工程目标的相关措施等。并在进场开工3日内作出工期保证措施,包括人员配置、人员进出场时间、工器具配置、工器具进出场时间等。在阶段性工期内应精心合理组织人力、物力以确保工程的工期。劳务分包人应根据施工任务调整施工力量,以确保施工任务的完成。在施工期间发生的各种停工,劳务分包人应合理调整施工资源。9.6自觉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工程承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和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8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接受工程承包人对施工现场进行的摄像、摄影或视频监控;自觉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服从全局。9.7劳务分包人负责到地方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人员登记备案,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实名制管理(即向工程承包人提供全部劳务作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健康证明及资格证书等)。9.8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按时提交的有关工程施工报表、完整的原始施工资料,配合工程承包人做好工程检查验收及交付工作。9.9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劳务分包人责任发生的毁损,劳务分包人应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各种罚款及相关法律责任。9.10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提供或租赁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图纸、材料、机具、设备及其他设施,因劳务分包人责任造成的毁损应照价赔偿或按双方约定处理。9.11劳务分包人必须服从工程承包人转发的工程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的指令。9.12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劳务分包人应对其作业的实施、完工负责劳务分包人应承担并履行总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9.13劳务分包人必须按劳动合同法规定与劳务分包作业人员签定劳动合同,未签定劳动合同的劳务分包作业人员不得进场作业。99.14劳务分包人应按工程所在地地方政府有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规定缴纳保证金。劳务分包人必须按其《劳动合同》约定每月按时向劳务分包作业人员发放劳动报酬,劳动报酬额不得少于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要做好劳务报酬发放记录,并于下次申请支付预(结)算款时提交给工程承包人。9.15对于劳务分包人的人员,出现下列情况时,劳务分包人必须于2天内更换:(1)工程承包人有证据证明无法胜任工作者。(包括:在身体、心理、个人素质、体能不能胜任工作,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不熟悉本专业工作的施工人员等);(2)不积极配合监理、业主及工程承包人正常工作安排者;(3)违反工程承包人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4)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执证上岗作业的);(5)与劳务分包人进场人员花名册不符者;(6)与本工程施工及劳务作业无关的人员。9.16劳务分包人进出场人员(花名册)必须报工程承包人备案,在各工序开工3日内将进场作业主要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人员、质量人员、安全人员和主要班组长、特种作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书和10职业技能证书原件交由工程承包人审查并留存复印件。劳务分包人应保证提供证件的真实性。9.17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劳务分包人进场作业主要人员必须与劳务分包人签定劳动合同,存在事实上的社保关系,以及相关资质注册在劳务分包人处,并应接受工程承包人的重点管控,按照相关要求履行到岗到位职责,其项目负责人、技术人员、质量人员、安全人员和主要班组长每月现场在岗天数不得少于20天,对随意更换主要人员的将追究违约责任,严格杜绝施工现场“人证不符”的现象。9.18劳务分包人撤场之前必须将当地的民工费、材料费等外欠款清还完毕,保证不因外欠款问题影响工程承包人施工和损害工程承包人企业信誉,否则工程承包人有权直接扣除劳务分包人本劳务分包合同款项或保证金用于先行代付。10、安全施工与检查10.1工程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有关规定,负责施工现场整体安全施工的组织工作,制定、指导、督促和落实的安全施工方案或措施。10.2劳务分包人对其分包作业工作内容的安全负责,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分包施工期间,分包合同主体单位主要负责人即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接受工程承包人的安全监督、检查、处罚;设立安全组织机构和专(兼)职安全员,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管理、教育。1110.3劳务分包人应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施工程承包人对安全和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并承担因劳务分包人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的责任及由此发生的费用,如出现安全保证金扣款事项按签定的安全协议中安全保证金扣款条件执行。10.4由于劳务分包人原因不能落实安全施工方案或措施,或违规使用安全设施及安全保护用具,或不服从工程承包人安全施工管理所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由劳务分包人承担,其造成的损失赔偿费、抚恤费和法律责任由劳务分包人承担。10.5劳务分包人应服从工程承包人安全施工管理,必须配备专(兼)职安全员配合工程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专(兼)职安全员负责施工分包作业内容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安全。10.6劳务分包人必须接受工程承包人进行施工技术安全措施的监督、检查。10.7劳务分包人应设置保障施工人员安全的照明、警戒标志和看守。同时做好劳动保护保证措施及相应工程项目要求的硬件措施。10.8劳务分包人必须积极配合工程承包人创建安全文明施工氛围,服从工程承包人的统一部署。11、安全防护11.1劳务分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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