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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揽合同合同编号(*****)发包方(甲方):******公司承揽方(乙方):身份证号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就*****工程的相关事宜约定如下:第一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工程项目1.2工程地点:****广场1.3工程范围:*****布线、****安装以及光缆和电源线费用。1.4工程期限:工期为6个自然日。1.6工程质量:良好1.7合同价款(大写):人民币伍仟*****(¥5000),价格含税(税率5.43%)。工程量如有增减则实际按非税价每信息点***元、每米桥架***元、布光缆和电源线费用按**元/米计算。第二条甲方工作2.1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施工场地及必要的施工条件(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电及相关资源)。2.2协调和监督施工单位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2.3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协调处理与业主的关系及相关宣传安抚工作,处理工作以为乙方为主.2.3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第三条乙方工作3.1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做好文明施工等各项工作,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并配合和协调其他协作单位完成工程。3.2乙方在施工前,应组织进行作法说明、安全文明施工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认可后,按批准方案进行施工。23.3乙方自备交通工具、自带施工工具,在合同期内的差旅、食宿、保险等其他费用由乙方自行解决。3.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有责任配合甲方进行设备调试工作。3.4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及其他财物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消防和垃圾清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负责协调处理与物业的关系并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3.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3.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3.7乙方应按附件2,附件3的工作要求进行施工,如有违反附件中的施工要求进行施工,发生大小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3.8乙方自行购买保险,确保安全施工,保证施工安全。第四条关于工期的约定4.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措施所产生的费用。4.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相关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4.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4.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施工质量出现问题,工期不顺延,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4.5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4.6由于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工期顺延,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五条工程变更工程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和增减工程项目,但需提前与乙方联系,双方确认变更方案后乙方按照变更后的项目进行施工,因此引起的费用增减,在工程结束后一并结算。双方确认的变更方案作为本合同附件。第六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6.1本工程以双方确认的工程量清单(附件1)、变更方案和国家和地方制订的施工及3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6.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6.3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七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逾期不验收,按验收通过处理。6.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工程结算资料和工程有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结算报告及依据、竣工图纸等)。6.5本工程质量保证期为壹年。如果保证期内工程质量出现问题,乙方负责在甲方发出通知的一个工作日内上门免费维修。第七条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7.1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总价。除非工程量变更和设计变更,否则合同价格不予调整。7.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根据以下条款支付合同款:(1)工程竣工七日内甲方无整改意见则视为验收合格,甲方以现金方式支付乙方合同总额的80%(肆****(¥4000.00元));(2)在最终客户验收合格后甲方于**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付清余款。(3)乙方必须根据甲方要求的方式,提供相应的收款收据和劳务发票。第八条关于材料、设备供应的约定8.1本次工程为乙方包工不包料。8.2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工程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施工计划及时供应到现场。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到达现场后,经乙方验收签字,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8.3甲方要为乙方提供安全场所存放施工材料.第九条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9.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施工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9.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他相关的法规、规定。9.3由于乙更改甲提供的施工图纸或施工说明造成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并因此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49.4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第十条违约责任10.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相当于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甲方不按合同的约定付款,每逾期一天,按应付而未付款额的万分之二支付延期付款违约金。10.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合同价款10‰违约金。逾期超过二十天,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全额返还甲方已支付的款项。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还应负责赔偿。10.3工程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进行整改。如果未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进行整改或整改后的工程仍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部份预付款,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还应负责相应赔偿。10.4甲方应妥善保护乙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10.5在未办理相关手续并征得相关部门的同意的情况下,甲方擅自要求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10.6在未办理相关手续并征得相关部门和甲方的同意的情况下,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10.7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视为工程已验收合格,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10.8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合同终止,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第十一条争议或纠纷处理11.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11.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向合同签订地的有权管辖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其他12.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书面补充合同确定,补充合同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512.2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两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本协议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12.3本合同在全部约定事项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12.4附件(1)《施工价格》(2)《施工安全措施》(3)《施工安全卫生及管理》甲方(签章)*****公司乙方(签章):授权代表:授权代表:地址:******************地址:签署日期:年月日6附件1*******项目价格表2010年12月29日施工价格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金额(元)备注1一楼布线个包括打标签、理线、模块的接续等2光钎敷设项主机房交换机柜到交换机,按70米计算3交换机电源线敷设项主机房UPS到交换机的电源线路,按70米计算4桥架安装米此为估算,根据实际数量结算合计税金总计7附件2施工安全措施1.一般规定(1)施工场所之安全预防措施承包人应于施工场所设置适当之防护围篱,挡土设施,施工架等安全措施不力,以预防发生意外伤亡,地层下陷.建筑物之倒塌等危及公共安全.否则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负责.(2)火灾之预防施工场所应尽量避免燃烧,如在施工时确有必要者,应在其周围以不燃材料隔离或采取防火的必要措施.2.防护范围(1)围篱之设置承包人施工时应于工场之周围,利用铁板,木板或铁丝等适当材料设置高度1.8公尺以上围篱或同等效力之其它防护设施,但其周围环境如无碍于公共安全及观瞻者不在此限.(2)坠落物体之防护防止高处坠落物体发生危害,应依下列规定设置防护措施:(a)自地面层3公尺以上投下垃圾或其它容易非散之物体时,应用垃圾导管或其它防止飞散之有效设施.(b)所称之适当围篱应为设在施工架周围以铁丝网或帆布或其它适当材料等设备覆盖物以防止坠落物体所造成之伤害.3.施工架,工作台,走道(1)施工架设置建筑工程之施工架应依下列规定(A)施工架,工作台,走道,梯子等,其所用材料质量应良好,不得有裂纹,腐蚀及其它可能影响其强度之缺点.(B)施工架等之容许载重量,应按所用材料分别核算,悬吊工作架所使用钢索,钢线之安全系数不得小于10,其它吊锁等附件不得小于5.(C)施工架等不得以油漆或作其它处理以致将其缺点遮蔽.(D)不得使用铸铁所制铁件及曾与酸类或其它腐蚀性物质接触过之绳索.(E)施工架之立柱应使用垫板,铁件或采用埋设等方法以固定,惟防止滑动或下陷.(F)施工架应以斜撑加强固定汇率,其与建筑物间应各自在墙面垂直方向及水平方向适当距离内妥实连结固定.(G)施工架使用钢管时,其接合处应以零件紧结固定,接近架空电线时,应将钢管或电线覆以绝缘体等,并防止与架空电线接触.(2)工作台工作台设置应依下列规定(A)凡离地面或楼地板面2公尺以上之工作台应铺设板料:(1)固定式板料之宽度不得小于40公分,板缝不得小于3公分,其支撑点至少应有两处以上.(2)活动板之宽度不得小于20公分,厚度不得小于3.6公分,长度不得小于3.5公尺,其支撑点至少3处以上,板端突出支撑点之长度不得少于10公分,但不得大于板长十八分之一.(3)二重板生擒之长度不得小于20公分.(B)工作台至少应低于施工架立柱顶1公尺以上.8(C)工作台上四周应设置扶手护栏,护栏下之垂直空间不得超过公分,扶手如非斜放,其断面积不得小于30平方公分.4.安装及材料之堆积(1)安装建筑物各构件之安装时应用支撑或螺栓以固定并应考虑其承载能力.(2)材料之堆积工程材料之堆积不得危害行人或工作人员及不得阻塞巷道,堆积在挡土设备之周围或支撑上者,不得超过设计荷重.附件3施工安全卫生及管理1.通则1.1本章概要说明执行安全卫生业务所需之人员,组织仪器,设备及其它尚未细列之安全卫生工作项目而依安全卫生法令规章有关规定等所需之一切措施.1.2业主指示1.2.1开工前应依安全卫生相关法规建立安全卫生组织及提报安全卫生主管机关相关数据.2.产品2.1承包商除应依安卫法规设置相关安全卫生措施,并至少准备足够数量之下列仪器及设备,经常加以维护.2.1.1警示灯(含基座及蓄电瓶)2.1.2黄色塑料警示带2.1.3急救设备(1)急救箱(含消毒药,绷带,合板及其它急救用品)等物品。2.1.4灭火器2.1.5个人防护器具(1)安全帽(2)安全眼镜(3)安全鞋(4)安全带(5)安全索(6)电焊口罩(7)电焊面罩(8)棉手套(9)皮手套3.施工3.1施工方法3.1.1各项工作进行时应依安全卫生相关法令规章妥善安排各种安全卫生措施。3.1.2应依劳工安全卫生组织管理及自动检查办法实施检查及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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