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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法学习目标1.掌握产品质量和产品质量法的概念,了解产品质量法的调整对象。2.了解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体制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3.掌握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和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的基本内容。4.熟悉违反产品质量法应承担的行政法律责任和刑事责任。5.结合所讲授的内容,学习查阅法律法规,学习分析案例。【教学内容】第一节产品质量法概述第二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重点]第三节经营者的产品质量义务[重点]第四节经营者的产品质量责任[重点]第五节案例分析第一节产品质量法概述一、产品质量和产品质量法二、产品质量法的调整对象三、产品四、产品质量法体系五、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体制一、产品质量和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指国家的有关法规、质量标准以及合同规定的对产品适用性、安全性、工效性、可靠性、维修性和经济性等特性的要求。产品质量法——调整在生产、流通和消费过程中因产品质量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下简称《产品质量法》)(2000年7月8日通过修正案,2000年9月1日起施行),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以及赔偿损失、惩罚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比项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规制行为非法垄断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消费者九项权利行为产品瑕疵产品缺陷立法保护侧重点国家市场运行秩序其他经营者合法经营权消费者合法权益产品质量责任保障维护整个国家市场运行秩序,从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立法构成严密的市场规制法律体系二、产品质量法的调整对象1、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关系国家与生产者、销售者之间的监督与被监督、管理与被管理关系2、产品质量责任关系(重点)生产者、销售者与用户、消费者之间的关系。民事责任:因产品瑕疵的合同责任因产品缺陷的侵权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三、产品第2条产品——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物质资料。1.人工产品,而不包括天然产品。2.物质产品,而不包括精神产品。3.商品,而不包括非商品4.动产,而不包括不动产。5.另外,由于建筑工程、军工产品在质量监督管理方面的特殊性,它们被排除在该法所称的产品范围之外,另由专门的法律予以调整。第73条思考:下列哪些属于本法保护的“产品”?1、芝麻油、冰毒、电力、宁波体育馆、菜场泥螺;2、还未投放市场的研制产品、药品、教材、枪支。四、产品质量法体系基本法:《产品质量法》93、2000年修改特别法: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06.11.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草案)》2007.3.1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02.9.153、《进出口商品检验法》:1989;2002修改4、《计量法》5、《标准化法》五、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体制统一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管理相结合分部门:(1)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产品质量司、食品监管司、计量司、卫生检疫监管司、动植物检疫监管司、检验监管司、进出口食品安全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产品质量监督司等(2)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药品监管由国务院药检局执行、此外工商、环卫等(3)县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部门(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第二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生产准入)二、产品质量标准化制度(生产中)三、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生产中)四、产品质量认证制度(生产中)五、产品质量合格检验制度(投入流通之前后)六、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国家对整个环节)七、产品召回制度(投放市场后补救)QS加12位阿拉伯数字组成意义、哪些产品、时间?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1、意义:产品准入制度《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2005年9月1日施行2、实行许可产品若干重要类别工业产品;(第2条)生产许可证工业产品目录3、标志及认证程序程序:QS认证网()申请企业实地核查审定和发证产品抽样与检验二、产品质量标准化制度《标准化法》、《标准化法实施条例》产品质量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依据产品标准的类型:1、国家标准(GB和GB/T)2、地方标准3、行业标准(HB)4、企业标准5、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为:推荐性标准和强制性标准▲一般地方标准、行业标准、企业内部标准高于国家推荐标准。案例:国家新卫生标准实施,宁波泥螺蟹糊面临尴尬境地《腌制生食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GB10136-2005:2005.10.1实施,允许过渡至06年9月底微生物指标:菌落总数必须≤5000cfu/g(活菌数/克),旧国标《蟹糊(蟹酱)卫生标准》≤50000cfu/g,宁波大多数生食水产品与这一标准相距甚远,“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三、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第14条第1款)企业审核、评定认证申请认证机构认证证书1、认证主体2、认证目的和意义:加强管理、质量信誉和质量担保3、认证程序:4、认证对象:企业质量体系;5、认证原则:自愿原则;6、认证依据:国际通用的质量管理标准;ISO9000ISO14000ISO8000?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检验标志中国电工产品认证(CCEE)质量认证标志四、产品质量认证制度——第14条第2款1、进出口检验和质量检验两套强制性产品认证体系和标准,集中管理,并统一颁发中国强制产品认证标志---3C标志(CCC标志)(2002.5.1施行)取代原进口商品(CCIB标志)和CCEE(长城标志)自2003.5.1起,对列入目录的产品,凡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加施“CCC”强制性认证标志的产品,不得出厂、进口和销售。2、2003年8月1日我国开始对涉及人类健康和安全、动植物生命和健康、环境保护、公共安全的产品实行强制认证制度。凡列入目录内未认证的不得进口销售和使用。五、产品质量合格检验制度1、意义:质量担保2、依据: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内部的质量管理制度、或合同的约定,对购进的产品质量进行检查。(对符合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要求的予以验收的制度)3、检验要求:(1)有关部门的合格检验(2)企业的自我合格检验——出厂检验制度A、检验机构企业自行设立的检验机构企业委托的其他检验机构B、检验依据:法定标准企业标准约定标准免检标志六、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问题:对哪些产品进行检查?检查机关?如何检查?对检查结果异议如何处理?1、国家监督检查(1)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2)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3)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抽查。2、地方监督检查抽查原则;抽查结果异议复检法律后果:责令改正、公告、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第15、16-17、24条)2004.5.15-12.71685辆2006.1.22-2006.7.55609辆七、产品召回制度1、召回制度——是指流通中的产品存在缺陷,可能会导致损害发生的情况下,产品的生产经营者采取发布公告通知等措施敦促消费者交回缺陷产品,经营者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缺陷防止危害发生的一种事先救济制度。2、特征:A、一种事先救济;B、质量担保补充形式:产品一旦被召回,将追溯至缺陷产品开始销售之时,所有流通的缺陷产品都划入召回之列。C、企业一种社会责任行为;D、立法规定的产品召回具强制性(1)美国产品召回制度:A、产生:最早1966年,1972年,美国颁布《消费品安全法案》B、可召回产品15000种以上,大致包括6类:玩具类、(不包括玩具的)儿童产品类(这两类又经常合为一大类)、家用产品类、户外用品类、运动娱乐产品类和专业产品类重点监控对象包括玩具、婴儿床、服装、家用电器、动力工具、灯与灯饰、家具等日用品。3、国内外立法概况(2)我国产品召回制度:目前只限汽车《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04.10.10实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专家库建立与管理办法》《缺陷汽车产品召回信息系统管理办法》4、召回程序(1)产品缺陷的报告或投诉(2)初步危害评估(3)产品缺陷鉴定(4)召回确认和召回计划的制定(5)召回信息发布(6)实施召回(7)验收和终止召回第三节经营者的产品质量义务一、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二、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一、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一)产品质量担保义务(二)产品质量标识义务(三)特殊产品的包装义务(四)其他禁止性义务(一)产品质量担保义务(第26条)1、产品应当符合默示的质量保证(1)产品不存在缺陷(2)产品具备其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产品缺陷: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国标、行标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产品瑕疵:产品不具备其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不存在危害人身、财产的危险。与合同保证条款不符。2、产品应当符合明示的质量保证——案例1【案例】劣质油漆刷新房满目白斑索赔偿某化工涂料有限公司检验机构“麦可登”聚脂漆法院李某使用后不久,壁橱、门板、窗套出现多处白色斑块,严重影响装修的整体效果。质量不符合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Q/TISDI-2000标准起诉产品质量与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不符(二)产品质量标识义务【案例】2001年5月14日,周某某从其工作单位返家,途中在步行经过本市内环线高架沪太路匝道附近时,被正行驶在该匝道上的沪A-D3732金龙XML6390旅行车突然脱落的左后轮及半轴击中头部。嗣后,周某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死因为颅脑外伤引起颅脑出血。由于金龙XML6390旅行车已发生多起类似脱落事故,显然该车存在缺陷。且该车辆没有进行合格的保养维修也是造成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后周某某的父母将沪A-D3732金龙XML6390旅行车的所有者被告祥盛厂、车辆维修保养单位被告新亚公司及生产商金龙公司一起告上法庭。本案中,质量鉴定专家组出具的质量鉴定报告明确金龙XML6390型旅行车采用的半浮式半轴机构,若轴承缺油等最终将会造成半轴脱出,这是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重大安全隐患。对此,被告金龙公司在金龙XML6390型旅行车的使用说明书中未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这显然与我国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不符。厦门金龙旅行车有限公司生产者周磊车辆维修保养单位上海祥盛医疗器械厂上海大众新亚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所有人金龙XML6390旅行车在车辆使用说明书中未对危及人身、财产的安全隐患做出明确的警示和说明核辐射警示标志易碎品警示标志(三)特殊产品包装义务第28条二、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一)作为性义务1、进货检验义务(第33条)2、保证产品质量义务(第34条)3、产品质量标识义务(第36条)(二)不作为性义务(第35、37-39条)第四节经营者的产品质量责任一、民事责任[重点]二、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导入案例】王某在城乡仓储买回一高压锅。回家后发现高压锅的气垫圈坏了,因当时家里有人找,王某便决定下午回家后再去仓储换一个。中午,王妻回家后,看见地上新买的锅非常高兴,在仔细看过各说明文书等文件、合格证后,按着说明书的规定开始做饭。不料却发生爆炸,使王妻眼睛被炸伤,治疗而花出医药费2万多元,其中一只眼睛视力不到0.O1度。思考:1、产生爆炸原因是产品质量问题还是使用不当问题?2、若产品质量问题从哪些证据证明?3、若属产品质量问题民事责任应由生产者还是销售者承担?是属什么性质责任?这两种责任有何区别4、确定责任主体后,责任者承担范围有哪些?5、权利人诉讼时效如何?一、民事责任(一)产品责任(二)产品质量违约责任(三)诉讼时效(一)产品责任前提:产品缺陷造成他人损害。1、归责原则销售者——过错责任原则和过错推定责任原则:第42条生产者——严格责任原则:第41条(1)生产者承担严格责任的条件A、产品存在缺陷(46条)B、缺陷产品造成了损害C、产品存在的缺陷与损害具有因果关系(2)严格责任的免除——案例3第41条第2款[注]举证责任问题案例42、承担产品责任的主体和方式(1)主体:生产者、销售者第43条(2)方式:恢复原状、折价赔偿、赔偿损失第44条4、时效问题第45条案例3:严格责任的免除检验单位李某卡式炉经调查
本文标题:7产品质量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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