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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理论文章 > 中大工管10第04章合同法总论4h
第四章合同法总论这部分是合同法的主体部分,也是要重点掌握的内容。主要介绍:1、合同的订立、内容及形式;2、合同的效力、履行;3、合同的保全、担保;4、合同的变更和解除;5、违约责任;6、合同的解释。2012-11-121中南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宇德明第一节合同的订立•本章的主要内容有:•一、合同订立概述;•二、合同的内容;•三、合同订立的程序;•四、合同成立•五、缔约过失责任。2012-11-122中南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宇德明一、合同订立概述•(一)合同订立的概念•合同订立是指缔约人就合同的内容进行磋商取得一致意见的法律行为和过程。•(二)合同订立的主体•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订立合同的主体主要有:•1、自然人;2、法人;3、其他组织。•根据《合同法》规定,订立合同的主体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也可以委托他人签定合同。2012-11-123中南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宇德明•(三)合同订立的形式•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订立合同的形式主要有:•1、书面形式;•2、口头形式;•3、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采取书面形式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这是强制性规范。2012-11-124中南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宇德明•(四)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具有的特点有:•1、要约方具有特定性、行业性;•2、内容由一方预先拟定;•3、可以重复使用。•在格式条款解释发生争议时,对合同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做有利于非制订格式条款一方解释;在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同时,以非格式条款为准。2012-11-125中南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宇德明二、合同的内容•合同的内容,是在合同中双方权利义务的总和。根据《合同法》第12条规定,书面合同的主要内容有:•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确定的意义在于明确权利义务的承担者以及确定司法管辖。•2、标的。标的是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是合同关系的客体。标的种类多种多样。同时必须符合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3、数量和质量。数量是合同标的的额度;质量是标的的优劣程度、品级的的综合指标。数量和质量是合同标的物的具体特征。2012-11-126中南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宇德明•4、价款或酬金。价款或酬金是合同标的物的价金,是取得合同标的物的代价,它是区别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的标准。•5、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6、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当事人违反合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作用在于保障合同履行和受约方的合法权益。•7、解决争议的办法。当事人可以选择解决争议的办法,如果没有选择则通过诉讼解决争议。2012-11-127中南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宇德明三合同订立的程序•(一)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二)合同订立的特殊程序2012-11-128中南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宇德明•(一)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订立合同的一般程序为要约承诺程序。1、要约(1)要约的概念和条件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的条件有:A:要约必须是以订立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B: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C:要约必须是向特定人发出的意思表示;D:要约的内容具体确定。2012-11-129中南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宇德明•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注意: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思考下列行为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自动售货、商品标价陈列、商品价目表、商业广告、悬赏广告等。2012-11-1210中南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宇德明•(2)要约的法律效力•要约的法律效力,是指要约所具有的法律拘束力。•A:要约生效时间。大陆法系采取要约到达生效主义;英美法系采取投递生效主义。我国《合同法》采取到达生效主义。因发出要约的方式不同,要约生效的时间也有所不同。•B:一般来说,要约对要约人具有拘束力,对受约人没有拘束力。2012-11-1211中南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宇德明•(3)要约的撤回和撤消•要约撤回,是指要约生效前要约人取消要约的行为。注意:要约撤回采取“通知”方式,即“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约人之前或与要约同时到达受约人”。•要约撤消,是指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取消要约的行为。下列情况,要约不得撤消:•A: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以其他方式明示要约不可撤消;•B: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消,并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2012-11-1212中南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宇德明•(4)要约的失效•要约的失效,是指要约失去法律上的约束力。根据《合同法》第20条规定,要约失效的情形有:•A: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B:要约人依法撤消要约;要约人撤回要约是不是要约失效?•C: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D: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2012-11-1213中南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宇德明•2、承诺•(1)承诺的概念•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的条件是:A:承诺主体必须是受要约人;B:承诺的内容必须和要约一致;C:承诺必须在承诺期限内做出。承诺一般应以明示方式作出。•(2)承诺生效也采取到达生效主义。承诺的期限有:A:要约以对话方式的,承诺期限为对话当时;B:非对话方式的,承诺期限为合理期限。2012-11-1214中南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宇德明•(3)承诺的撤回•承诺的撤回,是指承诺人在承诺发出后,承诺生效前取消承诺的行为。采取通知方式。•(4)承诺对要约内容变更的影响•承诺对要约内容有实质性变更,构成新要约。•承诺对要约的内容非实质性的变更,如果要约人没有立即反对或在要约中事先作出不得变更的表示,视为要约人同意。•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2012-11-1215中南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宇德明•案例一:•上海甲服装厂于3月5号给西宁乙服装店发函称:我们愿意给你提供1000套儿童服装,函中就服装的款式、价格、交货时间、运输方式等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同一天,乙服装店给甲服装厂发函:我们愿意要你1000套儿童服装,函中就服装的款式、价格、交货时间、运输方式等都做了明确的规定。此后,双方再没有音讯,一个月后,服装厂将1000套服装送到服装店,服装店以合同未成立为由拒绝收货。•问:服装店的理由是否成立?2012-11-1216中南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宇德明•(二)合同订立的特殊程序•1、交错要约•交错要约,是指订立合同当事人,采取非对话方式,相互向对方提出两个独立的且内容相同的要约。我国合同法对此没有明文规定。•2、意思实现•意思实现是指依据习惯、事件的性质或要约人的声明,承诺无须通知,根据客观情况认定受要约人有承诺的意思。我国《合同法》规定“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2012-11-1217中南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宇德明•3、招标投标程序•招标投标程序,是一种通过竞争订立合同方式。过程可以分为:招标、投标、开标和评标、中标四个阶段。•4、拍卖程序•拍卖程序,是指通过公开竟价订立合同的形式。过程可以分为:拍卖委托、拍卖表示、竟买、拍定四个阶段。2012-11-1218中南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宇德明四合同成立•(一)合同成立的概念•合同成立,是指当事人之间通过就合同内容形式形成合意而建立了合同关系。是合同订立的一种结果。订立是动态的,成立是静态的。•合同成立的条件有:•1、主体必须有两个以上当事人;•2、内容明确、确定;•3、形成合意;•4、履行完约定的或法定的程序。2012-11-1219中南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宇德明•(二)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1、合同成立的时间•合同成立的时间,是双方当事人成立合同关系的时刻。•《合同法》第25条、26条确定了合同成立的时间标准:•(1)有效承诺到达要约人的时间;•(2)受要约人作出承诺的时间。2012-11-1220中南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宇德明•具体成立时间是:•(1)承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合同成立时间为对话当时;•(2)采取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签字或盖章的时间为合同成立时间,签字、盖章时间有先后的,以最后一次的时间为合同成立的时间;•(3)采取信件、数据电文形式的,需要签定确认书的,签定确认书的时间为合同成立时间;不需要签定确认书的,以承诺时间为准;•(4)以交易习惯不需要通知的,作出承诺的时间为成立时间。2012-11-1221中南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宇德明•2、合同成立的地点•合同成立的地点,是完成合同订立过程的地点,具有很重要的司法管辖意义。•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成立的地点具体为:•(1)承诺以通知形式作出的,承诺到达要约人的地点为成立地点;•(2)承诺以行为方式作出的,承诺行为作出的地点为成立地点;•(3)采取数据电文方式的,除约定外,收件人的营业地点为成立地点,没有营业地点的,其经常居住地为成立地点;•(4)以合同书形式的,签字盖章的地点为成立地点。2012-11-1222中南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宇德明五、缔约过失责任•(一)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缔约过失责任,是指缔约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违反法定的先合同义务而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先合同义务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而产生的诚信、通知、协助、保护、说明等义务。•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条件有:•1、缔约人主观上有过错;•2、缔约人实施了过失行为,并造成对方损失;•3、过失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2012-11-1223中南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宇德明•(二)缔约过失责任的具体情形•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3、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缔约过失责任的责任形式为损害赔偿责任。2012-11-1224中南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宇德明•(三)缔约侵犯商业秘密的责任•商业秘密的概念•(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缔约侵犯商业秘密的责任是侵权责任还是缔约过失责任?2012-11-1225中南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宇德明•案例二:•原告于2月25号向被告发出书面要约,请求以300万元购买被告位于确定地点楼房,3月29日,被告向原告发出书面反要约中,声称愿意以450万元将同一楼房出卖给原告,并要求原告4月3日前作出答复,反要约中有供原告予以承诺的栏目,说明只要在此签字,就视为承诺。原告于4月2日在承诺栏目中签字,并发出。被告代理人于4月3日收到该承诺时告诉原告,被告已经决定不出售该楼房。•问:合同是否成立?2012-11-1226中南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宇德明•案例三:•3月15日上午,甲将乙委托保管的一重要公文包丢失,被丙和丁拣到,二人在原地等候很久未见失主。甲于3月20日在当地报纸登出寻物启事,表示有“重谢”,3月23日,乙得知公文包丢失,也在当地报纸上登出寻物启事,表示“一周送还者酬谢一万元”。丙和丁看到启事后,找到甲和乙,并要求酬谢,但甲和乙认为表示酬谢不是其真实意思表示而拒绝。•问:1、寻包启事是否构成有效要约?•2、以不是真实意思为由拒绝酬谢是否成立?2012-11-1227中南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宇德明•案例四:•甲、乙、丙三家建筑公司,得知该市A房地产公司准备开发一个小区,三家公司同时向A公司提出承包工程,A公司准备由三家公司共同承包该工程,在签定合同之间,传出该市B房地产公司也开发另一个小区,B公司派人与甲公司进行磋商,但条件是甲必须从A公司的工程合同中退出,甲表示同意。乙、丙两家建筑公司与A公司签定了合同。但随后B公司找出各种理由拒绝与甲公司签定合同。甲公司调查发现,B公司根本没有开发项目,是乙公司为了多分得与A公司合同份额而找B公司与甲公司磋商。•问:甲公司能否起诉B公司,可以要求B公司承担何中责任?2012-11-1228中南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宇德明•本章思考题•1、合同订立和合同成立的概念。•2、要约和承诺具体有哪些环节?具体应用中应该注意哪些问题?•3、确定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的意义。2012-11-1229中南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宇德明第二节合同的效力•本章的主要内容有:•一、合同效力概述;•二、合同生效要件;•三、无效合同;•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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