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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全民劳动合同制青年职工购房首付款贷款的通知各单位、各部门:为解决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全民劳动合同制青年职工购房首付款困难问题,10月17日武钢办公厅下发《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全民劳动合同制青年职工购房首付贷款管理办法》,设立全民劳动合同制青年职工购房首付贷款资金,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全民劳动合同制青年职工在购房时提供低息贷款。一、公司购房首付贷款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年龄在35岁(含)以下(从申请之日计算);2.必须在公司连续工作两年以上,且近两年考评档次达到称职及以上;3.已婚;4.按照本办法取得的首付贷款用于购买第一套自住房,且所购房必须以本人名义办理购房手续;5.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上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信用档案中无购房贷款及不良信用记录。夫妻双方同时符合贷款条件的,只能由一人享受和申请贷款。二、贷款限期最高为10年,贷款额度最高为10万元,贷款利率比照同期国家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减半执行,银行收取的手续费由借款人承担。具体贷款期限和额度由借款人根据自—2—身情况申请,公司依据条件核定。三、借款人应按照委托贷款协议,按期偿还贷款。借款人从贷款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之内可以不偿还本金(但仍需支付利息);从第三年开始至贷款到期为止,每月等额偿还本金及利息。四、申办程序。(见流程图)附件:1、申办程序流程图(公示期前)2、申办程序流程图(公示期后)3、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关于下发《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全民劳动合同制青年职工购房首付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党委工作部(人事组织部)武钢股份运输部工会武钢股份运输部团委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四日—3—附件1申办程序流程图(公示期前)借款人可到部党委工作部(人事组织部)、团委、工会或车间工会就近领取《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全民劳动合同制青年职工购房首付款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进行填写,并登记基本信息。借款人将《申请审批表》交至部党委工作部(人事组织部),提供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在《申请审批表》背面粘贴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由部党委工作部(人事组织部)对借款人进行审核确认,是否符合申报条件。部党委工作部(人事组织部)审核确认后。借款人应有本人认可的能够承担连带责任、具有足够偿还能力的第三方保证人作担保。或借款人到部党委工作部(人事组织部),申请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运输部作为担保人,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运输部与借款人订立书面保证合同。借款人填写《武钢全民劳动合同制青年职工购房首付款贷款协议书》(一式三份)。部党委工作部(人事组织部)将申请有关资料报部领导审批,完成审核及提供担保意见后,将《申请审批表》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房产公司审批,公司工会根据人力资源部提供的审批名单在《武钢工人报》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三天,公示有效期为三个月。1234—4—附件2申办程序流程图(公示期后)公示期满后,借款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到建行友谊支行打印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凭身份证、特别服务协议(一式三份原件)到公司人力资源部领取《申请审批表》。借款人将《申请审批表》、由建行友谊支行出具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原件(三天内有效)、购房合同和商品房认购书等相关购房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卖方收款账号等资料交至公司经营财务部进行审核工作,经审核无误后,由经营财务部开具放款通知单。公司工会确认借款人公示及审批程序无误后,凭放款通知单开具支票给贷款银行。借款人凭《申请审批表》及本人身份证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手续,并签订贷款合同;借款人实际购房时间不超过贷款后的一个月。借款人将《申请审批表》交至运输部党委工作部(人事组织部),并在收到贷款一个月内将有效购房证明交至公司经营财务部。1234—5—附件3武汉钢铁(集团)公司文件钢政规〔2013〕24号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关于下发《全民劳动合同制青年职工购房首付款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公司各直属单位、各部门:现将《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全民劳动合同制青年职工购房首付款贷款管理办法》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武汉钢铁(集团)公司2013年10月14日—6—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全民劳动合同制青年职工购房首付款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解决武汉钢铁(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民劳动合同制青年职工购房首付款困难问题,加强全民劳动合同制青年职工购房首付款贷款管理,强化监督,保障资金安全,发挥资金作用,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公司设立全民劳动合同制青年职工购房首付款贷款资金,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全民劳动合同制青年职工在购房时提供低息贷款。第三条全民劳动合同制青年职工购房首付款贷款资金由公司拨付,资金规模由公司全民劳动合同制青年职工购房首付款贷款管理委员会报公司批准后确定。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所属部门和单位。贷款的对象原则上为公司统一招收的全民劳动合同制青年职工。第五条全民劳动合同制青年职工购房首付款贷款由公司委托银行对符合条件的全民劳动合同制青年职工进行发放。全民劳动合同制青年职工购房首付款贷款只能用于借款人夫妻双方的第一套购房首付款,不得挪作他用。—7—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六条公司成立全民劳动合同制青年职工购房首付款贷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负责全民劳动合同制青年职工购房首付款贷款日常管理、责任追究、资金提取与使用方针政策的制定、资金规模和运行方式的变动调整等决策管理。公司分管领导担任委员会主任,成员单位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经营财务部、工会、审计与风险管理部、纪委(监察部)、运营改善部(法律事务部)、团委、现代城市服务集团(武汉)有限公司房产经营开发管理公司(以下简称房产公司)组成。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公司工会,负责组织、协调日常管理工作。第七条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1.工会负责在贷款银行开立专户;负责编制月度和年度资金报表,对资金的收支情况进行核算;负责对放款通知单进行审核,按规定对借款审批情况进行公示;定期了解借款人还款情况;定期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提供新增放款人员名单;负责管理委员会日常事务。2.人力资源部负责审核确认借款人婚姻状况;组织各单位与借款人签订《武钢全民劳动合同制青年职工购房首付款贷款协议书》(见附件2,以下简称《贷款协议书》);负责向公司工会提供审批后的公示名单;负责要求及考核基层单位对借款人动态跟踪管理,如发现借款人离职等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采取应对措施。3.经营财务部负责借款人购房首付款贷款资金的拨付,贷款额度和期限的审批;负责对借款人提交的由银行出具的借款人及—8—其配偶的信用报告进行审核确认,建立审核确认台账;负责开具放款通知单,收取借款人有效购房证明,委托和监督银行办理全民劳动合同制青年职工购房首付款相关工作。4.运营改善部(法律事务部)负责全民劳动合同制青年职工首付贷款管理过程中的相关法律事务。5.审计与风险管理部负责该资金的审计,评价资金运作的合规性和使用效率,确保资金规范管理和安全运作。6.纪委(监察部)负责对全民劳动合同制青年职工首付贷款运作情况进行监督。7.团委负责全民劳动合同制青年职工首付贷款需求状况的调研,并提出工作建议。8.房产公司负责审核确认借款人是否享受公司福利分房或按房改成本价购房情况。9.借款人所在单位人力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初审借款人是否符合全民劳动合同制青年职工贷款申请条件;负责督促借款人严格履行贷款合同规定,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报告,并负责催款、扣款、追款等事宜,防止贷款流失。第三章申办要求及程序第八条公司购房首付款贷款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年龄在35岁(含)以下(从申请之日计算);2.必须在公司连续工作两年以上,且近两年考评档次达到称职及以上;3.已婚;4.按照本办法取得的首付贷款用于购买第一套自住—9—房,且所购房产须以本人名义办理购房手续;5.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上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信用档案中无购房贷款及不良信用记录。夫妻双方同时符合贷款条件的,只能由一人享受和申请贷款。第九条贷款期限最高为10年,贷款额度最高为10万元,贷款利率比照同期国家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减半执行,银行收取的手续费由借款人承担。具体贷款期限和额度由借款人根据自身情况申请,公司依据条件核定。第十条申办程序1.借款人填报《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全民劳动合同制青年职工购房首付款贷款申请审批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审批表》),提供借款人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借款人所在单位审核确认后,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房产公司审批,公司工会根据人力资源部提供的审批名单在《武钢工人报》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三天,公示有效期为三个月。2.公示期满后,借款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到建行友谊支行打印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并凭身份证、特别服务协议(一式三份原件)到公司人力资源部领取《申请审批表》;再将《申请审批表》、由建行友谊支行出具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原件(三天内有效)、购房合同和商品房认购书等相关购房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卖方收款账号等资料交至公司经营财务部进行审核工作,经审核无误后,由经营财务部开具放款通知单。公司工会确认借款人公示及审批程序无误后,凭放款通知单开具支票给贷款银行。3.借款人凭《申请审批表》及本人身份证到贷款银—10—行办理贷款手续,并签订贷款合同;借款人实际购房时间不超过贷款后的一个月。4.借款人将《申请审批表》交至本人所在单位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并在收到贷款一个月内将有效购房证明交至公司经营财务部。第十一条对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全民劳动合同制青年职工,由贷款银行将贷款直接发放到借款人指定房地产开发商账户或房屋交易合同约定的卖方账户。第十二条借款人应按照委托贷款协议,按期偿还贷款。借款人从贷款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之内可以不偿还本金(但仍需支付利息);从第三年开始至贷款到期为止,每月等额偿还本金及利息。第十三条在贷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可提前还款,不可延期还款。第四章责任追究第十四条借款人应有本人认可的能够承担连带责任、具有足够偿还能力的第三方保证人作担保,也可由借款人单位作为担保人与借款人订立书面保证合同。同时借款人须与公司签订贷款协议书,明确相关责任、权利和义务。第十五条出现下列情形,管理委员会将追究相关方的责任。1.借款人弄虚作假,发现部门或单位应立即通知公司工会取消其借款资格,并责成借款人所在单位对借款人进行教育或行政处罚。对于已发放贷款的借款人,由借款人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负责追回贷款及利息。—11—2.借款人所在单位参与弄虚作假,发现部门或单位应及时通知公司工会,由其按《武汉钢铁(集团)公司专业管理考核办法》的一般专业考核事项,对责任单位相关负责人进行考核。3.公司有关部门如有违反规定审批办理,或未尽责任造成差错,经公司工会发现后,按《武汉钢铁(集团)公司专业管理考核办法》的一般专业考核事项,对责任单位相关负责人进行考核。4.借款人贷款后一个月内未将有效购房证明交公司经营财务部的,由公司经营财务部、人力资源部通知借款人所在单位协助收回贷款。5.在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如有违约行为,贷款银行应及时将违约情况向公司工会通报,公司工会根据贷款银行反馈的情况,会同公司人力资源部对借款人进行责任追究。6.借款人拖欠本金和利息超过一个月,由公司工会发出《全民劳动合同制青年职工贷款催缴通知书》(以下简称《催缴通知书》),经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确认后,转借款人所在单位人力资源主管部门交借款人签收,借款人所在单位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应督促借款人及时还款。发出《催缴通知书》一个月后,借款人仍未缴清拖欠本息,由公司工会发出《归还全民劳动合同制青年职工贷款扣款通知书》,经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确认后,转交借款人所在单位人力资源主管部门从借款人工资收入中扣缴。第十六条在还款期限内,借款人(乙方)因本人原因与公司(甲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须及时偿还全部贷款本息,按照以下步骤办理贷款结清手续,并按照《贷款协议书》中约定的方法缴纳赔偿金。1.借款人偿还完全部贷款本息后,凭本人身份证及—12—《武钢全民劳动合同制青年职工购房委托贷款合同》原件
本文标题:关于全民劳动合同制青年职工购房首付款贷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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