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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拆除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国家当地政府法律、行政法规,并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承担工程用地范围拆除施工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项目概况1.项目概况1.1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项目)1.2项目性质:1.3项目批准文号:1.4项目位置:1.5项目规模:1.6总投资:1.7建设周期:1.8乙方承包内容:第二条本合同使用法律及合同文件的组成和解释顺序2.1本合同适用的法律:2.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2.1.2适用范围、标准:适用国家和市有关爆破与拆除施工规范、标准;没有国家、市标准和规范的,适用国家及市行业标准和规范;没有国家、市行业标准和规范的,由甲方提出技术要求,乙方按照要求向甲方提出施工方法和措施并报甲方审核。2.2本合同由下列文件组成,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应被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互相补充的,除非文件中另有说明,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顺序来做出最有利于工程进展的解释:2.2.1本拆除施工承包合同条款(包括双方针对合同条款形成的补充或变更协议书)。2.2.2中标通知书及其附件。2.2.3双方经商定形成的记录、会议纪要等文件。2.2.4招标文件(含答疑文件、澄清征询函)。2.2.5承包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含投标文件澄清、说明及确认函)。第三条合同价及其调整3.1本合同价为人民币元(具体明细详见附件4)。该价格为乙方完成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合同文件中规定的所有乙方义务所发生的固定费用,乙方已考虑并同意承受合同履约期间因有关工作条件、工作时间、人工工资标准、材料价格和其他与本工程雇佣劳动力相关的税费、政府收费或其他在本工程使用的机械、设备价格或费用的变化或货币的贬、升值等因素而产生的风险。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本合同价不因任何原因而调整。本合同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3.1.1乙方完成本工程全部拆除工作内容,保证拆除工期及质量符合甲方要求及本合同要求所发生的一切费用。3.1.2乙方完成拆除施工现场渣土、垃圾清运、消纳所发生的全部费用。3.1.3乙方负责清理拆除施工现场所发生的所有费用。3.1.4乙方在拆除施工过程中为满足甲方要求及本合同要求采取技术措施、安全施工措施、环境保护措施等各种必要措施所发生的所有费用。3.1.5乙方为完成本项目拆除工作可能发生的接待市政、劳动、卫生、环保等政府部门检查所发生的费用。3.1.6乙方办理本拆除工程所涉及须各级政府、部门审批、许可等手续所发生的费用。3.1.7乙方随着本工程腾空进展和招标人的安排,机械设备和人员多次进场的费用。3.1.8在拆除过程中按上级指示或招标人要求临时停工窝工的费用。3.1.9本拆除工程的扰民和民扰的费用。3.1.10本工程施工过程中进行沉降观测所发生的费用。3.1.11乙方应缴纳的各种税费。3.1.12乙方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所发生的费用。3.2合同价调整。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经甲方书面确认后可调整本合同价:3.2.1应甲方要求,增加/减少乙方拆除承包内容。3.2.2发生不可抗力,引起乙方拆除承包内容增加/减少的。乙方应在发生以上情况后7天内及时将调整的原因、金额以书面的形式报送甲方,甲方应在收到后28天内给予答复。3.3变更价格应首先采用附件3中的相同或类似单价,没有相同或类似单价,乙方可提出变更意见,经甲方审批后确定。第四条进场和开工4.1乙方在开始正式施工前应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包括组织安排施工人员、提供工作条件、提供工程所需的机械、仪器、工具和车辆并确保他们处于良好状态,能够满足施工需要。4.2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7天内进场,甲方应于乙方进场当日向乙方移交现场并填写现场移交记录。4.3乙方不应该就其进场前的准备工作不足而延误开工时间,否则乙方应承担一切延误责任。第五条甲方权利和义务5.1在开工前,组织乙方进行现场移交,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源、电源。5.2甲方配合乙方办理拆除施工所需的各种审批、许可等手续。5.2审核乙方提交的拆除方案、拆除进度计划并监督乙方执行。5.4甲方根据实际进展情况,要求乙方分期、多次进场完成相应的拆除工作。5.5甲方根据上级指示或实际情况,有权要求乙方临时停工。5.6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安全生产、环保措施的落实,并要求投标人按照甲方的要求完善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措施。5.7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分项报价调整乙方工作内容。5.8及时对乙方提出的问题做出答复和指示。5.9按照本合同规定,及时支付拆除工程款。5.10拆除工作全部完成后及时组织验收。5.11如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则甲方有权安排其他专业公司进行相应工作。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在应付给乙方的款项中将该费用扣除,或者依据履约保函进行索赔。第六条乙方权利和义务6.1乙方有按照本合同约定,全部完成拆除工作后要求甲方按时支付工程款的权利。6.2乙方不得将承包的工程转包和分包。6.3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文件进行拆除施工,确保拆除工期、质量、安全及环境保护等方面满足国家和市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规定及甲方的要求。6.4乙方应遵守市关于拆除施工承包所需资质和技术能力的有关规定,并已获得在本地从事承包工作的资格,有关资料虽经甲方审查,亦不能因此减免乙方应负的任何合同责任。6.5乙方应当为完成本合同而设置合格的现场施工项目经理部,并为此配备具有足够工作经验和工作能力的,认真负责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更换或撤回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6.6乙方现场施工人员应接受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监督和检查,遵照其指示工作,并为其日常查验提供工作便利和安全条件。如接到指示而未执行时,因此产生的损失和费用由乙方承担。6.7乙方为本合同实施雇佣的特殊工种的工人和操作人员应受过专门的培训并已取得政府有关管理机构规定的上岗证书。6.8除非合同文件中另有约定,从工程开工日期起直至工程竣工止,乙方应对施工现场的照管负完全责任。这种照管的责任应随竣工移交一起移交给甲方。6.9负责施工现场的所有施工临时设施、临时道路、水电管线的修建安装,保证施工的正常进行。6.10指派现场施工项目经理(应具有相应技术资格和施工管理经验)负责施工现场的全面工作,处理现场有关事宜,代表乙方做出决定和遵照甲方指示工作。6.11遵守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地交通、市容和施工噪声以及环境保护等的管理规定,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和因违反规定而受到的罚款。6.12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文物及其他根据甲方要求需要保护的物品的保护工作。6.13对于拆除施工过程中所需的沉降观测,乙方应自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并保证观测成果的可靠和准确,由此发生的费用已包括在本合同价中。6.14在施工中,由乙方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机械二次进场等损失,应有乙方负责。6.15乙方应自行安排拆除施工人员的食宿。在现场安全保卫工作方面,保证满足本工程施工过程中所必需的所有要求,自行解决一切扰民或民扰问题。以上各项费用均已包括在本合同价中。6.16对于政府有关部门发送甲方的所有关于本工程施工现场的任何意见及通知,乙方亦承担有关责任。6.17乙方应按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取得为完成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工作所必需的许可、证书及执照,且办理以上手续的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同时,乙方必须保证其向甲方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的真实可靠性。由于乙方未按规定办理所需手续而导致的罚款及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6.18无论何时,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有关工程施工的书面文件虽经审批,但亦不能免除乙方在本合同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6.19乙方为履行上述各项义务,造成质量事故、工期延误、人员生命财产损害和经济损失,须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经济损失。6.20对于因乙方为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费用增加及违约金等,甲方均有权在应付给乙方的款项中将该费用扣除,或者依据履约保函进行索赔。第七条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7.1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天内提交详细的拆除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并报甲方审核备案。7.2由于甲方资料不全等原因使施工组织设计的部分内容无法如期提交,乙方应在收到甲方资料后个工作日内补充编制,报批后成为该文件的一部分。7.3乙方应采取任何必要和适当的措施来保证工程按照第7.1款中批准的进度计划进行施工,任何与此类措施有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需夜间施工,乙方应自行办理相关政府审批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第八条工期8.1本工程的总工期为天。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10日内根据甲方要求编制完成具体的进度计划,并报甲方审批。该进度计划在经甲方审批后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8.2除非发生不可抗力或甲方书面同意的其他情况,工期不得延长。否则,工期每延误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为本合同价的‰。8.3乙方的施工时间必须遵守政府的有关规定。8.4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进行屋面拆除施工,保证工期符合本合同及甲方要求。第九条安全施工及环境保护9.1施工现场安全由乙方负责,乙方应服从甲方对施工现场安全施工及环境保护方面的管理。9.2乙方应制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在工地现场设置安全通道、警告标志、夜间警示灯、灭火设备等,为进入现场的人员提供安全保护,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9.3乙方须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人员,不得上岗作业。9.4乙方应按国家、市有关安全施工法律、法规、规范的规定,做好现场施工安全管理,随时接受有关安全检查人员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乙方应采取严格的维护安全的措施、防范危险的措施、预防火灾的措施,承担由于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9.5乙方应加强现场安全保卫工作,安排保安人员值勤,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确保工程顺利进行。9.6乙方应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一切合理的办法对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噪声、废水、废气、固体废物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避免各种粉尘、噪声污染。9.7甲方认为乙方工作中的安全、环保措施/设施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有权要求乙方限期做出整改。当乙方不能满足甲方要求时,甲方有权自行安排其他合格单位采取相应措施,以确保施工的安全、环保,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9.8乙方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必须包括安全施工及环境保护的有关内容,经甲方批准后严格执行。第十条文明施工10.1在本工程施工期间,乙方应保证现场不出现任何不必要的障碍物,存放并处置好任何机械设备,并及时清除现场的任何废料、垃圾或不再需要的临时设施。10.2乙方应保证本工程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并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10.3在工程拆除完成后,乙方应彻底清除现场并运出全部机械设备,确保现场平整、清洁,达到使甲方满意的状态。10.4若乙方不能完成上述工作,甲方有权委托专业性的公司代替乙方完成上述工作,费用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除。第十一条完工验收与移交11.1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及时准备验收资料并向甲方书面提出验收申请。11.2如果全部工程或某区段未能通过验收,则乙方应根据验收结果对全部工程或某区段进行整改或修复。整改修复完毕后,乙方应重新申请一个新的完工验收日期。甲方将在乙方提出申请后日内组织重新验收。11.3当工程按本合同约定通过了完工验收,即表明工程现场具备移交条件,乙方应当在验收合格后日内向甲方移交现场。第十二条工程款的支付12.1预付款的支付:本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本合同价%的预付款,同时,乙方向甲方提供等额预付款保函。12.2拆除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结算,结算完毕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结算价扣除预付款后剩余工程款。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13.1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应向(具体仲裁委员会或依法可以选择的法院)诉讼/仲裁。13.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法律规定的可以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
本文标题:工程拆除施工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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