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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2日德衡律师1产品销售合同签订与履行德衡律师集团杜晶律师2015年3月2日德衡律师2目录第一部分产品销售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中,我们应该怎么做?第二部分产品销售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中,我们不能做什么?第三部分产品销售合同一般有哪些条款?第四部分产品销售合同签订和履行要点提示第五部分产品销售合同(讨论版)2015年3月2日德衡律师3第一部分合同签订和履行,我们应该怎么做?产品销售合同涉及的法律规定:实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程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这些规定解决的问题是:我们应该做什么,应该怎么做的问题,给予我们行为指导。2015年3月2日德衡律师4第二部分合同签订和履行中,我们不能做什么?合同订立的原则双方平等原则合同自由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依合同履行义务原则这些原则解决的问题是,我们不能做什么。给我们的行为设定法律界限,不能超越,一旦超越,面临即使有约定,约定亦无效的情况。2015年3月2日德衡律师5举例:比如:霸王条款,-----违反公平原则欺骗、欺诈情况下达成的合同----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损害第三方、社会、国家的利益-------违反合法原则无效!!!2015年3月2日德衡律师6第三部分产品销售合同一般有哪些条款?销售合同的一般包括以下条款: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住所标的、数量、质量包装方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效力条款、补充条款等依靠双方的约定来确定。2015年3月2日德衡律师7第四部分合同签订和履行风险点提示1、合同主体注意事项:后果:核查当事人的名称(姓名)和住址是否准确无误。名称错误会导致无效的合同签订主体,导致合同无效。核查交易对方的资信资信不好,可能影响双方的合作效率和货款的回收。审查合同还要注意,不能同企业的科室、车间部门签订合同。科室、车间部门属于公司的一部分,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无权签署合同。后果同第一条。2015年3月2日德衡律师82、合同标的物注意事项:同一产品,不同品牌、不同型号、不同等级、不同厂家的产品不管是质量还是价格相差很大。所以:(1)要把合同标的物固定化、确定化:(2)不要使用“包、箱、袋、捆”等国家没有计量标准的数量单位。要有货物名称加上货物牌号、商标、型号、规格、品种、生产厂家等2015年3月2日德衡律师9容易出现的问题:(1)约定不明确(2)不使用专业名称(3)不把品牌、规格、型号、等级、生产厂家、计量单位等约定清楚。为了不使合同中出现外行话和专业错误,特别需要技术部门提供合同标的物的技术标准和验收标准。2015年3月2日德衡律师10案例产品名称数量材料单价(元)品名种类规格、型号、牌号数量单位备注其他需要标注的、更加具体的内容,可以标注在此栏。反例第*条合同清单正例第*条合同清单不确定性确定化2015年3月2日德衡律师113、产品质量法律依据:《合同法第62、61条》法律建议:(1)合同中对产品质量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确定合同产品的质量标准。(2)质量要求不明确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若在合同中对产品质量进行约束,请谨慎填写对产品质量认定的标准,避免要求过于严格,无法或难以达到标准而给卖方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必要情况下,参考技术部门专业意见。即使合同中对产品的质量不予约定,也将会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合同中产品的质量进行限制。但是2015年3月2日德衡律师124、产品的包装法律规定:首先:其次:最后: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2015年3月2日德衡律师13案例第*条产品的包装:乙方自选合适的包装。产品具有防静电、防潮、防倒置等特殊要求的,需采用符合要求的特殊包装。评析:本约定的约定较为笼统。在对方没有要求的情况下,此约定对卖方的包装要求较为宽泛。不管如何约定,卖方应当保证最起码能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但是2015年3月2日德衡律师145、标的物风险的负担交付时间条款产品交付交付地点条款交付方式条款标的物风险的负担(产品的交付、运输条款)产品运输运输方式条款运输费用承担条款2015年3月2日德衡律师15产品交付与产品风险负担的关系:二者的关系产品交付之时,风险转移之时等于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交付地点为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即卖方所在地。注意!!!当事人对产品交付时间和风险负担另有约定的,则从约定。(1)法定情况下:(2)双方有约定的情况下:卖方所在地交付时风险转移时是2015年3月2日德衡律师16总结:1、若在合同对交付问题、风险负担问题无约定的情况下,将按照法律规定确定交付时间和风险负担转移时间。而按照法律规定,则有利于卖方。2、但是若合同对交付问题、风险负担问题进行约定,结合卖方的供货地位以及我们在交易中的实际情况,合同多约定在买方所在地交付、风险在买方所在地转移。该约定对卖方赋予了较大的法律义务和责任。2015年3月2日德衡律师17案例:第*条产品的交付时间:。交付时间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择一约定:(1)卖方将产品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视为交付给买方。(2)在卖方将产品发出之日起日内,视为交付。评析:本着利于卖方的原则,建议发出货物后,约定的交付节点越早越好。但是难度在于,若对方意识到若约定不清晰或者约定对其不利,对方会拒绝签约。本条的把握仍然需要在签订过程中,由签约人根据实际谈判情况进行控制。2015年3月2日德衡律师18运输情况下的交付(特殊情况的交付)与风险规避:(1)在法定情况下:产品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视为交付。适用本情况需满足的条件: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第一承运人必须是独立于合同当事人之外的主体排除两种情况:买受人自行负责运输和出卖人负责送货上门(2)当事人对产品交付时间和风险负担另有约定的,则从约定。产品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之时风险转移之时2015年3月2日德衡律师19总结:1、若产品运输第三方承运的情况下,根据合同法第145条的法律认定:在买卖合同对交付地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况下,在买受人自行负责运输和出卖人负责送货上门两种情况排除在外后,第一承运人必须是独立于合同当事人之外的主体,风险在产品交付给独立的承运人时发生转移。所以,在无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对卖方更加有利。2、但是若合同对交付问题、风险负担问题进行约定,结合卖方的供货地位以及我们在交易中的实际情况,合同多约定在买方所在地交付、风险在买方所在地转移。那么在运输过程中的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就在卖方。该约定对卖方赋予了较大的法律义务和责任。2015年3月2日德衡律师20不利于卖方的案例第*条产品的交付:(1)运输方式:汽运(2)运输及费用:由卖方负责设备运输至买方工厂,运输费用由卖方承担(3买方负责卸车及就位。评析:本条款的约定比较清晰,对运输方式、费用承担、交付地点等都进行了明确约定。在本约定下,第三方承运过程中货物的风险还是由卖方承担。2015年3月2日德衡律师21第*条、产品的运输:产品的运输方式:。(说明:此处填写汽运、物流等方式)评析:因为根据我们的实际情况,若约定由我方负责运输,并送达对方指定地点,产品风险将默认由我方承担,本条设计的出发点是对运输、交付不约定。无约定即从法定。根据前述分析,不约定对卖方更加有利。所以本处的填写,在对方未要求的情况下,不予详细填写交付时间、地点、运费由卖方承担等内容,只填什么方式运输就好了。根据实际谈判情况确定。在对方无异议的情况下,可视情况增加对方的义务,比如运费由买方承担等。利于卖方的案例2015年3月2日德衡律师22签收货物需注意的问题:若签收不符合规范,一旦对方否认收到货物,给证明已接收货物造成障碍。操作建议:(1)每次签收时由对方在收货回执上加盖公章,以证明收到了货物。(2)如实际不可行时,可以在合同中就事先约定买方指定人员签收即为有效。注意,约定由谁签收,就应当由谁签收,别人签收将面临无效。(3)每次让不固定的签收人员在签收时,出具公司出具的授权委托书。2015年3月2日德衡律师236、产品的验收注意一点:约定的验收期限不易过短,而应当结合产品本身特征和属性来确定。若约定过短,则视为约定不清,不利于保护卖方的利益。相关法律规定:约定的检验期间过短,依照标的物的性质和交易习惯。买受人在检验期间内难以完成全面检验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期间为买受人对外观瑕疵提出异议的期间,并另根据交易习惯、产品性质等确定买受人对隐蔽瑕疵提出异议的合理期间。所以,约定过短的话,可能会将验收期限无意识的延长,不利于卖方。2015年3月2日德衡律师24利于卖方的案例第*条、产品的验收:1、对于卖方供应的货物,买方在验收时采用本协议第二条之标准做为质量检验标准。2、买方应当在之前完成产品的验收。3、异议期:买方对卖方提供的产品质量等有任何异议的,应当在卖方发出货物之日起日内向买方提出书面异议。若买方对卖方提供的产品即不进行验收又怠于提出异议的,则在异议期满后视为产品验收合格。4、如买方不签署任何文件亦无其他书面通知而自行投入使用则视为产品验收合格。评析:本条的2、3、4对买方的验收时间进行了约束。并对买方消极不予验收的情况以及擅自使用的情况进行了限制。2015年3月2日德衡律师257、保修条款的约定条款主要内容质量保修期保修期限起止时间点质保期结束后设备的维修问题本条是给卖方设定的义务,目的是约束卖方,给予买方利益保护。2015年3月2日德衡律师26利于卖方的案例第*条产品的质保:1、产品质保期从卖方交货之日起算,期限为个月。(说明:本处将质保期约定从交货之日起算,将缩短质保期,对我方比较有利。在无约定的情况下,法律规定产品的质保期从产品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因此若对方提出异议的,最晚不得超过产品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请视情况选用)2、产品易损件质保期为三个月。(说明:对不同于本条第一款约定的质保期限的产品,建议尽可能的列举不同质保期的部件名称及对应的质保期。否则有可能因为约定不明导致适用于本条第一款的约定)3、质量保修范围为在本合同项下的卖方生产的产品。外购附件由外购厂家给予保修和维护。在质保期内,产品质量出现问题的,卖方给予免费保修。在下列情况下,卖方不再承担产品的免费保修义务.......(因买方的原因导致的产品问题)2015年3月2日德衡律师278、付款的约定注意事项:(1)约定的价格要明确、防止双方理解不一样。如:单价的确定、计量单位的确定、数目的确定、附件的确定、附赠产品的确定,以及在涉外合同中货币种类的确定。只要有其中一个约定有歧义或者约定不明,都有可能导致最终计算价款出现重大差异。(2)约定的支付节点要确定,支付计划明确。(3)支付方式约定明确。汇费如何承担、谁来承担等。2015年3月2日德衡律师28开票信息单位名称税号账号开户行联系人、电话地址付款中的特别约定一:约定开票信息固定付款账号信息,防止打款错误2015年3月2日德衡律师29付款中的特别约定二:约定发票问题在每次付款前,卖方向买方提供等额发票。在卖方提供发票前,买方有权拒绝付款。但在卖方提供发票后,买方仍然拒绝付款的,每迟延一天,按照合同金额%向卖方承担责任。说明:本处的约定是应对迟延付款的客户,可视情况选用本款规定。2015年3月2日德衡律师309、产品所有权的保留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所有权保留,在标的物所有权转移前,买受人由以下情况,对出卖人造成损害的,出卖人有权取回标的物,人民法院应当支持:(1)未按约定支付价款的(2)未按约定完成特定条件的(3)将标的物出卖、出质或者作出其他不当处分的取回的标的物价值显著减少,出卖人要求买受人赔偿损失的,
本文标题:产品销售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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