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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工作范文 > 幕墙工程指定分包合同1
1幕墙工程分包合同2目录第一部分协议书第二部分指定分包合同条款第三部分幕墙工程质量保修书第四部分合同价款组成明细综合单价分析表主要材料表日工单价表第五部分中标通知书3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总承包商:指定分包商:业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各方就本工程相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本工程概况本工程系指总承包工程中与位于(下称“大楼”)及其各组成部分有关和所需的幕墙系统按合同文件规定的性能质量技术和其他要求,对业主提供的招标图进行和完成深化设计施工图,并对幕墙系统和与幕墙系统有关和所需的一切材料按合同文件的规定进行和完成采购、供应、设置、安装、测试、检查、清洁、维修保养以及合同文件规定由指定分包商执行和完成的其他工作和义务。工程范围:本工程标段。标段的划分,见招标图纸。在合同期间,业主保留对以上工程范围进行调整的权利。二、工程承包方式承包方式:包工包料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合同工期:日历天其中:1、施工范围内的关键工期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时间:年月日单元板块进场安装时间:年月日4二、三标段裙楼部份完成时间:年月日2、日期为各方确认的最终完工日期,除非获得业主和总承包商的书面认可,在其它任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开工日期在任何情况下被延期)不得延期。有关工期修改的约定详见相关条款。3、由总承包商施工的塔楼结构封顶时间计划为年月日,如果塔楼结构封顶提前完成,总承包商应提前书面通知指定分包商,指定分包商应对计划进行调整。四、质量标准本工程质量标准: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合同文件与现行施工规范的要求,材料/设备满足产品质量标准,竣工资料符合相关规范与文件的规定。质量目标:确保本工程不低于省优质工程,争创国优五、合同价款金额(大写):人民币陆仟伍佰肆拾万元整小写:¥65,400,000元除本合同文件另有明示外,上述合同价款已包括完成招标文件(含答疑及议标问卷等)规定的标准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与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合同协议书2、指定分包合同及其附件(单价分析表、日工单价表、主要材料表等)3、中标通知书4、投标文件及其附录、澄清(问卷回复)文件(以时间先后为解释顺序)5、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包括工程技术说明等)及其补充、答5疑文件和询标问卷6、业主与总承包人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有关条款7、招标图纸8、调整后的投标核算工程量清单9、辅助资料表10、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合同各方有关本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事宜以书面形式达成的协议或文件。上述合同文件应系互为补充和解释,如其中有歧义或互相矛盾之处,应以签订时间较后者为准,但涉及技术要求或标准的,应以较严格者为准,涉及价款的,应以最低者为准。七、指定分包商向业主和施工总承包商承诺按照合同文件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指定分包商必须服从施工总承包商的对本工程的管理。其中,指定分包商承诺对本工程质量提供的保证期为15年,并应对此提供质量证明的书面保证书。其中前三年为免费质量保证期,后12年质量保证期按实收取相关的材料和人工等费用(详见质量保修条款)。指定分包商向业主和施工总承包商保证如下:1、指定分包商系具有合法资格、资质、足够的专业水平、知识和经验和履约行为能力,履行和完成合同文件规定应由其履行和完成的一切责任和义务。2、指定分包商所进行和完成的本工程对总承包工程而言在任何方面都是相配套,其个别和总体性能是可行和恰当的,并且在任何方面均会按合同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执行和完成且能满足业主对大楼整体和其各组成部分优良品质的要求,在质量保修期内本工程整体和其各组成部分将保持在前述的状态而不发生任何缺陷。3、指定分包商具有执行和完成本工程和整体所需要的各种施工证件、批件、许可证和其他有关文件。4、指定分包商会确保全面遵守中国有关安全施工、防护、环保6和消防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5、指定分包商应在本工程竣工后,向业主和总承包商移交合同文件要求的全部材料、设备的质保书、说明书、备用零配件、维修保养及使用手册以及一切与前述有关的其他文件。6、指定分包商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设计、图纸、施工方法、技术、材料设备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侵犯任何知识产权并承担因此造成业主或总承包商损失的赔偿责任。八、指定分包商特此确认,对于工程整体及各组成部分的一切设计、施工、质量、功能、工期、可行性和法律法规的规定,业主和总承包商都是依赖指定分包商对前述各项事宜的专业水平、专业知识、经验和合同文件中其所作出的保证而同意将本工程委托指定分包商按合同文件的规定去执行、实施和完成。九、业主和施工总承包商向指定分包商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本合同三方约定自合同签署之日起生效。7施工总承包商:(合同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地址:银行帐号及开户行:指定分包商:(合同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地址:银行帐号及开户行:业主:(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注:本合同各当事人同意,业主在本协议书中签署及盖章仅表示业主同意履行本分包合同条款中所述的业主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责任,除此之外,业主不承担其他任何责任和义务。8第二部分指定分包合同条款1.词语定义1.1业主:1.2业主代表:指由业主就本工程所需不时指派的各类专业人士。1.3总承包商:总承包合同:指业主与总承包商签订的《*****一期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1.4指定分包商:指投标书已被业主接受,并根据本合同文件完成****一期工程幕墙工程的承包单位。1.5分包项目经理:指定分包商在本合同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1.6设计单位:****(工程设计单位)和***幕墙有限公司(幕墙招标图纸设计单位)。1.7工程监理:指业主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的****监理有限公司。1.8本工程: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工程,与协议书中的约定相同。1.9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协议书中定明的合同价款,用以支付指定分包商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1.10调整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或减少合同价款的情况,经业主与总承包商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或减少的合同价款。1.11工期: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第三条规定的合同工期。1.12开工日期: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指定分包商应开始现场安装龙骨或成品单元施工的日期。1.13竣工日期: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指定分包商应完成本工程的日期。1.14图纸:指由业主提供或指定分包商提供并经总承包商与业9主批准,为满足本工程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1.15施工场地:指由总包商提供的用于本工程施工的场所。1.16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7违约:指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文件的任何规定,或因任何理由未能履行或完成按合同文件规定,应由其履行或完成的任何责任、义务或承诺或当事人任何一方在合同文件中所作出的任何保证、承诺或陈述系不真实、不正确或未能实现或变成不真实、不正确或不能实现或被违反的行为或事宜。1.18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责任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一切损失,向责任方提出经济赔偿及或工期顺延的要求。1.19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20小时或天:合同文件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00。2.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2.1本合同所述及的合同文件一词的定义与合同协议书第六条对其作出的定义相同,合同文件乃本合同组成部分。2.2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就有关本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事宜以书面形式达成的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合同文件应系互为补充和解释的,如其中有歧义或互相矛盾之处,应以时间日期较后者为准,但涉及技术要求的,应以最严格的为准,涉及金额的,则应以最低者为准。2.3指定分包商应熟悉全部合同文件内容,由于指定分包商没有理解合同文件的任何部分或内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成为减免指定分10包商应遵守合同文件的理由。2.4当合同文件的条款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第2.1条款的规定下,各方应协商解决。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本合同只使用汉语。3.2适用法律和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国家、江苏省或南京市政府颁布(包括合同有效期内颁布的)其它相关的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简称“法律法规”)。合同双方均有义务将得到的相关法律法规方面的信息相互转告。3.3适用标准、规范3.3.1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详见合同文件的技术说明,包括上述规范标准中提及的其他索引标准或规范,以及附件中未提及、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必须使用的标准、规范,以及江苏省、南京市行业的现行标准和规定。当标准、规范、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之间有不相一致时应以技术要求最高的或最严格的为准。3.3.2上述标准规范由指定分包商自备,并在施工现场备置一套有效版本,放置业主处,以供总承包商、工程监理、业主代表、设计工程师及技术顾问进行现场核实。3.3.3如果履行工程中需使用上述未提及的标准规范:(1)由指定分包商提出需使用的标准、规范文本,经工程监理确认后使用于本工程。(2)由业主和总承包商提供使用的标准、规范文本,并经工程监理确认后,使用于本工程。3.3.4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1)提供不出国内相应标准、规范的,由业主和总承包商向指定分包商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指定分包商按这些技术要求制定施工工艺,经业主、总承包商和工程监理认可后执行。11(2)业主和总承包商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由业主提供中文译本,并对其译本准确性负责,经工程监理确认后,指定分包商按此执行。文本费用由业主承担。4.图纸4.1本合同签订后7日内,业主和总承包商向指定分包商提供招标图2套和一份电子版。4.2指定分包商在收到4.1款提供的招标图后30天内完成本工程的深化设计施工图,并报总承包商和业主(包括技术顾问)、设计单位审查,并在14天内形成审查意见。深化设计施工图应以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和投标文件为基础,如投标文件违背招标文件或技术规范的,以招标文件与技术规范为准。4.3指定分包商负责在幕墙工程深化设计施工图完成后30天内,完成由业主组织的专家评审组进行审查程序,指定分包商负责保证审查通过。专家评审组成员由业主联系政府审图部门组织,相关评审费用由指定分包商承担(如需风洞试验,费用由业主支付)。4.4施工图通过专家评审及业主与总承包商审查通过后14天内,指定分包商负责向业主、工程监理和总承包商提供完整的施工图7套,其中提供业主6套。4.5如上述指定分包商的深化施工图设计未通过业主或设计院或技术顾问或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批,指定分包商负责按审批意见的要求修改直至通过。合同总价不因上述审批和修改而调整,但若此类审批导致对招标图的修改,则合同总价的调整应按照18.2款的约定执行。4.6对施工图的变更图纸份数不少于6份。4.7竣工图4份由指定分包商在竣工验收前编制、提交。4.8上述4.2至4.7所涉及的相关费用均由指定分包商承担。4.9土建施工图纸会审或设计交底计划安排:裙楼土建、塔楼土建、裙楼装饰、塔楼装饰,届时由总承包商通知指定分包商参加。4.10指定分包商在接获有关总承包商要求遵守执行指定的书面通知后三天内仍未响应时,则总承包商可雇佣其它人士执行该等指令所12需的任何工作,而由此等所产生的所有费用,总承包商可随时向指定分包商索赔或在从根据本合同内应付与指定分包商的款项随时扣除,并由指定分包商承
本文标题:幕墙工程指定分包合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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