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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预定义对象只是面向对象语言的能力的一部分,它真正强大之处在于能够创建自己专用的类和对象。ECMAScript拥有很多创建对象或类的方法。工厂方式原始的方式因为对象的属性可以在对象创建后动态定义,所有许多开发者都在JavaScript最初引入时编写类似下面的代码:varoCar=newObject;oCar.color=blue;oCar.doors=4;oCar.mpg=25;oCar.showColor=function(){alert(this.color);};在上面的代码中,创建对象car。然后给它设置几个属性:它的颜色是蓝色,有四个门,每加仑油可以跑25英里。最后一个属性实际上是指向函数的指针,意味着该属性是个方法。执行这段代码后,就可以使用对象car。不过这里有一个问题,就是可能需要创建多个car的实例。解决方案:工厂方式要解决该问题,开发者创造了能创建并返回特定类型的对象的工厂函数(factoryfunction)。例如,函数createCar()可用于封装前面列出的创建car对象的操作:functioncreateCar(){varoTempCar=newObject;oTempCar.color=blue;oTempCar.doors=4;oTempCar.mpg=25;oTempCar.showColor=function(){alert(this.color);};returnoTempCar;}varoCar1=createCar();varoCar2=createCar();在这里,第一个例子中的所有代码都包含在createCar()函数中。此外,还有一行额外的代码,返回car对象(oTempCar)作为函数值。调用此函数,将创建新对象,并赋予它所有必要的属性,复制出一个我们在前面说明过的car对象。因此,通过这种方法,我们可以很容易地创建car对象的两个版本(oCar1和oCar2),它们的属性完全一样。为函数传递参数我们还可以修改createCar()函数,给它传递各个属性的默认值,而不是简单地赋予属性默认值:functioncreateCar(sColor,iDoors,iMpg){varoTempCar=newObject;oTempCar.color=sColor;oTempCar.doors=iDoors;oTempCar.mpg=iMpg;oTempCar.showColor=function(){alert(this.color);};returnoTempCar;}varoCar1=createCar(red,4,23);varoCar2=createCar(blue,3,25);oCar1.showColor();//输出redoCar2.showColor();//输出blue给createCar()函数加上参数,即可为要创建的car对象的color、doors和mpg属性赋值。这使两个对象具有相同的属性,却有不同的属性值。在工厂函数外定义对象的方法虽然ECMAScript越来越正式化,但创建对象的方法却被置之不理,且其规范化至今还遭人反对。一部分是语义上的原因(它看起来不像使用带有构造函数new运算符那么正规),一部分是功能上的原因。功能原因在于用这种方式必须创建对象的方法。前面的例子中,每次调用函数createCar(),都要创建新函数showColor(),意味着每个对象都有自己的showColor()版本。而事实上,每个对象都共享同一个函数。有些开发者在工厂函数外定义对象的方法,然后通过属性指向该方法,从而避免这个问题:functionshowColor(){alert(this.color);}functioncreateCar(sColor,iDoors,iMpg){varoTempCar=newObject;oTempCar.color=sColor;oTempCar.doors=iDoors;oTempCar.mpg=iMpg;oTempCar.showColor=showColor;returnoTempCar;}varoCar1=createCar(red,4,23);varoCar2=createCar(blue,3,25);oCar1.showColor();//输出redoCar2.showColor();//输出blue在上面这段重写的代码中,在函数createCar()之前定义了函数showColor()。在createCar()内部,赋予对象一个指向已经存在的showColor()函数的指针。从功能上讲,这样解决了重复创建函数对象的问题;但是从语义上讲,该函数不太像是对象的方法。所有这些问题都引发了开发者定义的构造函数的出现。构造函数方式创建构造函数就像创建工厂函数一样容易。第一步选择类名,即构造函数的名字。根据惯例,这个名字的首字母大写,以使它与首字母通常是小写的变量名分开。除了这点不同,构造函数看起来很像工厂函数。请考虑下面的例子:functionCar(sColor,iDoors,iMpg){this.color=sColor;this.doors=iDoors;this.mpg=iMpg;this.showColor=function(){alert(this.color);};}varoCar1=newCar(red,4,23);varoCar2=newCar(blue,3,25);下面为您解释上面的代码与工厂方式的差别。首先在构造函数内没有创建对象,而是使用this关键字。使用new运算符构造函数时,在执行第一行代码前先创建一个对象,只有用this才能访问该对象。然后可以直接赋予this属性,默认情况下是构造函数的返回值(不必明确使用return运算符)。现在,用new运算符和类名Car创建对象,就更像ECMAScript中一般对象的创建方式了。你也许会问,这种方式在管理函数方面是否存在于前一种方式相同的问题呢?是的。就像工厂函数,构造函数会重复生成函数,为每个对象都创建独立的函数版本。不过,与工厂函数相似,也可以用外部函数重写构造函数,同样地,这么做语义上无任何意义。这正是下面要讲的原型方式的优势所在。原型方式该方式利用了对象的prototype属性,可以把它看成创建新对象所依赖的原型。这里,首先用空构造函数来设置类名。然后所有的属性和方法都被直接赋予prototype属性。我们重写了前面的例子,代码如下:functionCar(){}Car.prototype.color=blue;Car.prototype.doors=4;Car.prototype.mpg=25;Car.prototype.showColor=function(){alert(this.color);};varoCar1=newCar();varoCar2=newCar();在这段代码中,首先定义构造函数(Car),其中无任何代码。接下来的几行代码,通过给Car的prototype属性添加属性去定义Car对象的属性。调用newCar()时,原型的所有属性都被立即赋予要创建的对象,意味着所有Car实例存放的都是指向showColor()函数的指针。从语义上讲,所有属性看起来都属于一个对象,因此解决了前面两种方式存在的问题。此外,使用这种方式,还能用instanceof运算符检查给定变量指向的对象的类型。因此,下面的代码将输出TRUE:alert(oCar1instanceofCar);//输出true原型方式的问题原型方式看起来是个不错的解决方案。遗憾的是,它并不尽如人意。首先,这个构造函数没有参数。使用原型方式,不能通过给构造函数传递参数来初始化属性的值,因为Car1和Car2的color属性都等于blue,doors属性都等于4,mpg属性都等于25。这意味着必须在对象创建后才能改变属性的默认值,这点很令人讨厌,但还没完。真正的问题出现在属性指向的是对象,而不是函数时。函数共享不会造成问题,但对象却很少被多个实例共享。请思考下面的例子:functionCar(){}Car.prototype.color=blue;Car.prototype.doors=4;Car.prototype.mpg=25;Car.prototype.drivers=newArray(Mike,John);Car.prototype.showColor=function(){alert(this.color);};varoCar1=newCar();varoCar2=newCar();oCar1.drivers.push(Bill);alert(oCar1.drivers);//输出Mike,John,Billalert(oCar2.drivers);//输出Mike,John,Bill上面的代码中,属性drivers是指向Array对象的指针,该数组中包含两个名字Mike和John。由于drivers是引用值,Car的两个实例都指向同一个数组。这意味着给oCar1.drivers添加值Bill,在oCar2.drivers中也能看到。输出这两个指针中的任何一个,结果都是显示字符串Mike,John,Bill。由于创建对象时有这么多问题,你一定会想,是否有种合理的创建对象的方法呢?答案是有,需要联合使用构造函数和原型方式。混合的构造函数/原型方式联合使用构造函数和原型方式,就可像用其他程序设计语言一样创建对象。这种概念非常简单,即用构造函数定义对象的所有非函数属性,用原型方式定义对象的函数属性(方法)。结果是,所有函数都只创建一次,而每个对象都具有自己的对象属性实例。我们重写了前面的例子,代码如下:functionCar(sColor,iDoors,iMpg){this.color=sColor;this.doors=iDoors;this.mpg=iMpg;this.drivers=newArray(Mike,John);}Car.prototype.showColor=function(){alert(this.color);};varoCar1=newCar(red,4,23);varoCar2=newCar(blue,3,25);oCar1.drivers.push(Bill);alert(oCar1.drivers);//输出Mike,John,Billalert(oCar2.drivers);//输出Mike,John现在就更像创建一般对象了。所有的非函数属性都在构造函数中创建,意味着又能够用构造函数的参数赋予属性默认值了。因为只创建showColor()函数的一个实例,所以没有内存浪费。此外,给oCar1的drivers数组添加Bill值,不会影响到oCar2的数组,所以输出这些数组的值时,oCar1.drivers显示的是Mike,John,Bill,而oCar2.drivers显示的是Mike,John。因为使用了原型方式,所以仍然能利用instanceof运算符来判断对象的类型。这种方式是ECMAScript采用的主要方式,它具有其他方式的特性,却没有他们的副作用。不过,有些开发者仍觉得这种方法不够完美。动态原型方法对于习惯使用其他语言的开发者来说,使用混合的构造函数/原型方式感觉不那么和谐。毕竟,定义类时,大多数面向对象语言都对属性和方法进行了视觉上的封装。请考虑下面的Java类:classCar{publicStringcolor=blue;publicintdoors=4;publicintmpg=25;publicCar(Stringcolor,intdoors,intmpg){this.color=color;this.doors=doors;this.mpg=mpg;}publicvoidshowColor(){System.out.println(color);}}Java很好地打包了Car类的所有属性和方法,因此看见这段代码就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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