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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章城乡规划法2一座城市就像一颗花、一株草或一个动物,它应该在成长的每一个阶段保持统一、和谐、完整。而且发展的结果绝不应该损害统一,而要使之更完美;绝不应该损害和谐,而要使之更协调;早期结构上的完整性应该融合在以后建设得更完整的结构之中。——霍华德《明日的田园城市》1898年34563.1概述1基本概念城市是一定地区的经济、政治和文化中心。城市的行政概念,是指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和建制镇。我国城市数量已从新中国成立前的132个增加到655个,城市化水平由7.3%提高到45.68%。7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镇。聚居常住人口在2500人以上,其中非农业人口不低于70%。设有镇政府,至少管辖有一个集镇。到2009年全国建制镇2万多个集镇是由集市发展而形成的为农村一定区域经济文化和生活服务中心的非建制镇。村庄是指农村居民居住和从事各类生产的聚居点,目前大约有310余万个。8乡规划、村庄规划应当从农村实际出发,尊重村民意愿,体现地方和农村特色。城市规划:是指城市人民政府为了实现一定时期内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合理利用和节约城市土地,协调城市各项用地和空间布局以及对在城市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具体安排和实施管理。9焦作市辖4个市辖区:解放区、山阳区、中站区、马村区4个县:修武县、武陟县、温县、博爱县代管2个县级市:沁阳市、孟州市一个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全市共有45个街道、36个镇、22个乡。10城乡规划概念是指对一定时期内城乡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具体安排和实施管理。该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11城乡规划法广义:调整城市、镇及村庄规划制定、实施和管理过程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2007《城乡规划法》城乡二元结构统一的城乡规划体系一法一条例:《城市规划法》(1990年4月1日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3年11月1日实施)弊端:其一,不利于城乡统筹均衡发展其二,造成法律空白地带《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实施)城乡规划立法背景121350年代颁布《城市规划编制办法》;78年《关于加强城市建设工作的意见》;84年《城市规划条例》;1989.13.26《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实施条例》;1993年《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1994年9月施行)《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1995年7月施行)《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2001年3月施行)2007年10月通过《城乡规划法》。2城乡规划立法概况143适用范围《城乡规划法》第2条“制订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法。”1)城市和镇应当依照本法制定城市规划和镇规划。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规划要求。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应当制定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区域。在此区域的乡、村庄建设应当符合规划要求。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15城乡规划法适用的范围城市规划区城市市区近郊区城市行政区域内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在设有郊区人民政府的城市,是指城区的人民政府管辖的行政区域;在不设郊区人民政府的城市,是指城市建成区和有关设施基本覆盖的区域。与市区联系紧密的外围地区机场、水源、重要的交通设施、基础设施、风景旅游设施等用地161718编制城乡规划的原则1)城乡统筹,先规划,后建设。2)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3)保护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民族特色原则。4)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5)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出发,合理确定城市、镇的发展规模、步骤和建设标准,合理布局,节约用地,集约发展。典型案例:浙江省级历史文化名城舟山定海古城的历史街区和历史建筑遭到强制拆毁。定海古城在旧城改造中被毁——舟山市以权抗法致使定海名城风貌被严重破坏,给国家历史文化遗产造成无可挽回损失。据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院现场勘查,舟山定海原有0.8平方公里传统街区目前仅剩下0.128平方公里。19202122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详细规划控制性详规修建性详规城乡规划制定的分类和编制内容3.2.1分类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村庄规划3.2城乡规划的制定与实施233.3.2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内容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用于指导省域城镇规划体系、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省域城镇体系规划(1)做好城镇空间布局和规模控制;(2)确定重大基础设施的布局;(3)划分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等需要严格控制的区域。2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城镇体系规划》(2005~2020)中明确提出五大全国中心城市格局。25城乡规划的种类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城乡规划一般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类。总体规划是从宏观上控制城乡土地利用和空间布局,引导城市合理发展的总体部署。详细规划是依城乡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对城乡近期建设区域内各项建设做出的具体规划。26城市规划、镇规划编制内容城市、镇总体规划:①确定城市、镇的发展布局,功能分区,用地布局,综合交通体系;②确定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的地域范围;③制定各类专项规划等。城市、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①规划区的范围;②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③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27④水源地和水系;⑤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⑥环境保护;⑦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以及防灾减灾等内容。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20年。城市总体规划还应当对城市更长远的发展作出预测性安排。(即对城市30~50年的发展进程和方向应做出轮廓性规划安排,同时应提出近期建设计划,其规划期限一般为五年,并要求与国民经济发展五年计划相协调。)28293031城市、镇的详细性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指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确定建设地区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的控制指标、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指在镇的总体规划基础上,对需要进行开发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绿化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历史文化保护等作出具体规划。32修建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是指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制定用以指导各项建筑、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的规划设计。333.2.3乡规划、村庄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应当从农村实际出发,尊重村民意愿,体现地方和农村特色。(1)确定规划区范围(2)农村生产、生活服务措施(3)公益事业等各项建设的用地布局、建设要求(4)对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5)防灾减灾等的具体安排34城乡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城乡规划法》规定我国的城乡规划实行分级编制规划类别编制机关审批机关全国城镇体系规划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国务院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务院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该城市人民政府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该城市人民政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县人民政府上一级人民政府其他镇的总体规划镇人民政府上一级人民政府35规划类别编制机关审批机关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部门本级人民政府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镇人民政府上一级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部门县人民政府乡规划、村庄规划乡、镇人民政府上一级人民政府363.3新区开发与旧城改造※城市新区开发※量力而行,统一规划、统一组织,方便宜行※旧城改造关键词:保护、利用、充实、更新加强维护、逐步改善;旧区改建与城市产业结构调整和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相结合;旧区改建与保护历史文物、名胜古迹相结合。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部署,在城市建成区以外的一定区域,进行集中成片、综合配套的开发建设活动。按照统一规划,对现有城区进行有计划、有步骤的改造,使之适应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整体需要的建设活动。包括新市区的开发建设、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建设、卫星城镇的开发建设、新工矿区的开发建设373.4城乡规划的实施城乡规划的实施,也就是经过法律程序批准的城乡规划设计方案的实施过程。城乡规划实施方法——一书两证制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用地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83.4.2选址意见书概念建设工程在立项过程中,上报的设计任务书必须附有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关于建设项目选择哪个方位的意见。重要的大、中型工业仓储建设项目;重要的大、中型市政公用设施项目;对外交通建设项目;专业医疗、卫生防疫等大型公共设施建设项目。第三十六条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主要是指列入《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之中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建设项目39选址意见书内容一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二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的主要依据三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和具体规划要求。40选址意见书的内容1)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主要是指建设项目的名称、性质、用地与建设规模,供水与能源的需求量,采取的运输方式与运输量,以及废水、废气、废渣的排放方式和排放量。2)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的依据:①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②建设项目与城市规划布局的协调;③建设项目与城市交通、通讯、能源、市政、防灾规划的衔接与协调;④建设项目配套的生活设施与城市生活居住及公共设施规划的衔接与协调;⑤建设项目对于城市环境可能造成的污染影响,以及与城市环境保护规划和风景名胜、文物古迹保护规划的协调。3)建设项目选址、用地范围和具体规划要求4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核发程序选址申请参加选址选址审查核发意见书建设单位在编制建设项目设计任务时城乡规划部门、计划部门、建设单位一同勘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必要可开论证会和听证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42国家审批的大中型和限额以上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并报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中央各部门、公司审批的小型和限额以下的建设项目,其选址意见书由项目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核发权限43省、自治区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其他建设项目,需经哪级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其选址意见书就由该级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核发权限44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制度是建设单位和个人提出建设用地申请,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规划和建设项目的用地需要,确定建设用地位置、面积、界限的法定凭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概念适用范围城镇规划区45划拨地项目经批准→建设单位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建设用地的审批程序1)提出申请2)现场踏勘、征求意见3)提供设计条件4)审查总平面图,核定用地面积。5)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46出让地事先规定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出让合同→建设单位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的审批程序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2)审查出让的国有土地3)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4)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47临时用地1)临时用地是指由于建设工程施工、堆料或者其他原因,需要临时使用的土地。2)建设单位必须持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申请临时用地文件,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临时用地,经审核批准后,发给临时建设用地许可证。3)临时用地的使用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年。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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