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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工程名称:赤峰金剑铜业二期技改工程原料库土建工程承包方:中国十五冶金建设有限公司第三工程公司分包方;重庆市江津区珞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第一部分协议书承包人(全称):中国十五冶金建设有限公司第三工程公司分包人(全称):重庆市江津区珞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赤峰金剑铜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分包工程概况分包工程名称:赤峰金剑铜业有限责任公司二期技改工程原料库料仓砼池制作及现浇柱施工分包工程地点:内蒙古赤峰金剑铜业有限责任公司原厂区内分包工程承包范围:原料库料仓砼池制作及现浇柱施工分包方式:人工费固定单价二、分包合同价款:水池模板36元/平方,现浇柱模板50元/平方。商砼浇灌25元/立方,双排脚手架搭拆6元/平方,钢筋360元/吨,铁件安装700元/吨。以上价格不含税金。合同价款包括费用范围:原料库料仓砼池制作及现浇柱施工费及相关措施费合同价款包括工作内容:原料库料仓砼池制作及现浇柱施工三、工期开工日期:2009年7月1日竣工日期:2009年9月1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60天。四、工程质量标准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合格五、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3、分包人的报价书;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5、本合同专用条款;6、本合同通用条款;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8、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七、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的工程(以下简称为“分包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八、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协议书第二条约定的合同价款(以下简称“分包合同价”),以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九、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并与承包人承担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确保分包工程质量的连带责任。十、合同的生效合同订立时间:2009年6月30日合同订立地点:内蒙古赤峰金剑铜业有限责任公司原厂区内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承包人:(公章)分包人:(公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经办人:电话: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帐号:邮政编码:第二部分通用条款通用条款略,内容详见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范本中通用条款。且承包人与分包人均已详细阅读过通用条款。分包人签字确认:第三部分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本合同协议书、分包人的投标函及报价书、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本合同专用条款、本合同通用条款、本合同工程图纸、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他书面文件。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3.1除总包合同文件规定的语言文字外,本合同还使用汉语言文字。3.2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3.3本分包工程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及验收规范,除以上工程建设标准以外,总包合同中约定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均适用于本分包工程。承包人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的内容和时间2009年6月30日;分包人向承包人提出相应的施工工艺的时间2009年6月30日。4、图纸4.1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图纸的日期:2009年6月30日;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图纸的套数:壹套。4.2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委托范围及费用承担:由分包人自行承担4.3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的责任和费用承担由分包人自行承担4.4关于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无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7、项目经理姓名:邓建明职务项目经理8、分包项目经理姓名:乐大春职务项目经理(法人委托书作为分包合同附件)。9、承包人的工作9.1承包人应完成下列工作:(1)向分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和施工所需的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不影响工程施工为原则(2)组织分包人参加发包人会审图纸的时间:2009年6月30日;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的时间:2009年6月30日。(3)承包人为本分包工程的实施提供的机械设备和(或)其他设施(如有时),及费用承担:按市场价从工程款中扣除(当月发生的机械台班在当月工程款中扣除)(4)、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协调与本工程有关的各方关系10、分包人的工作10.1分包人应完成下列工作:(2)需完成的设计内容和提交时间:无(3)分包人应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3天内向项目经理提交分包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年、季度、月度、周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的进度统计报表时间为:每月25日前提供当月完成工作量报表及下月工程计划报表,并按承包人要求完成工程有关的其它报表。承包人批准工程进度计划的时间:2009年6月30日。(4)向承包人提交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2009年6月30日;承包人批准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2009年6月30日。(7)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由分包人自行负责,费用自理。(8)双方约定分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签订合同时,分包人必须出示在承包人注册办理的《内部施工许可证》,并与承包人签订《环境安全协议书》、《质量保证协议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计划生育管理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14、工期延误14.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通用条款中的有关工期顺延条件不采用。四、质量与安全17、质量检查与验收17.1双方关于分包工程质量标准的约定: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17.2工程质量保修期限:工程竣工后一年五、合同价款与支付19、合同价款及其调整19.2本合同价款采用(1)种方式确定。(1)采用固定价格的,合同价款包括的风险范围: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无论市场单价等任何因素发生变化,合同单价不作任何调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为:(2)采用可调价格的,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3)采用成本加酬金的,有关成本加酬金的约定为:19.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20、工程量确认20.1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每月20日向现场技术员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现场技术员于当月25日前确认当月完成工程量。20.2工程量计算依据:现场实际完成工程量21、合同价款的支付21.1承包人向分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无扣回时间和比例:无。21.2承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的时间和方式:分包人每月20日向承包人报送月进度报表,承包人收到进度报表后7日内按图纸及实际计量审核已完合格工程量,收到发包人同期进度款后7天内,承包人向分包人支付月工程进度款,支付额为承包人审定的进度值的80%减去分包人应扣款项。应扣款项包括:(1)分包人领用的本合同约定由分包人采购的材料款(如有时);(2)水电费装表计量或按产值比例分摊,按月结算;(3)本合同其他条款规定应扣的其他费用。21.3承包方在支付分包方工程进度款时,分包方的农民工工资必须由承包方项目经理部代为支付。由分包人对其农民工工资造册,承包人项目部劳资员对农民工工资审核,交工程、经营部门会签后发放,代为支付的工资总额不得超过同期结算的分包总价。七、竣工验收及结算23、竣工验收23.1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日期2009年9月1日。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份数1份。竣工资料1份,如分包人不配合承包人完成竣工资料,由承包人独立完成的,承包人向分包人收取结算价款的1%服务费。24、竣工结算24.1承包人对发包人的竣工结算完毕后,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递交的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日内由项目经理部或地区公司初审完毕,报工程公司经营部30日复核完毕,复审后的结算资料提交承包人审计部门审计30日内审计完毕审计结果为最终竣工结算值。24.2承包人在最终结算值确定后一个月内双方财务对清付款账目,确定欠款额后5日内,向分包方支付竣工结算价款的95,剩余5作为质量保修金,在保修期满后同时收到发包人返回的保修金后15日内无息返还给分包人。八、违约、索赔及争议26、违约26.1本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1.5款约定的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3款约定的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通用条款不采用(3)双方约定的承包人的其他违约责任:无26.2本合同关于分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3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1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每延误一天,按500元/天罚款(4)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7.1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5)双方约定的分包人的其他违约责任:分包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管理人员、劳动组织、施工机具等资源配备不能满足本工程的需要时,承包人有权根据工程进度情况重新划分工程承包范围或解除分包合同;分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无故停工,扰乱施工现场秩序,承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按分包人实际完成工程量的70%予以结算,同时赔偿和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28、争议28.1双方约定,在履行分包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者调解不成时,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依法向湖北省黄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九、保障、保险及担保30、保险30.1承包人投保内容和责任:承包人承担自己义务内的保险30.2分包人投保内容和责任:分包人自觉为其参与本工程的人员及施工机械购买保险,如分包人未履行此义务,一切损失由分包人自行承担。31、担保31.1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担保方式:无;担保额度无31.2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现金或银行汇票;担保额度贰万元(在付第一次进度款中扣除)。工程办理完竣工验收手续,无任何违约情况,将履约保证金一次(无息)退还分包人。31.3分包人向承包人缴纳治安风险责任抵押金贰仟元,缴纳方式:在付第一次进度款中扣除。抵押金待工程竣工结算后,未发生案件及事故的全部返还。31.4分包人需向承包人缴纳民工工资保证金壹万元整,缴纳方式:在付第一次进度款中扣除。保证金待工程竣工结算后,未发生民工工资纠纷的全部无息返还,如若该部分不足以兑现拖欠民工工资,承包人有权从结算款中扣除相应款项。31.5分包人需向承包人缴纳安全保证金壹万元整,缴纳方式:在付第一次进度款中扣除。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后,未发生安全事故的的全部无息返还,31.6分包人需向承包人缴纳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缴纳费用以分包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已完施工产值)为依据,缴纳比例分别为:房屋建筑工程、矿山工程为2%,电力工程为1.5%,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为1%。缴纳方式:在进度款中按以上比例扣缴,费用由承包人统一管理。分包人应于工程分包合同签订后一周内,根据承包人要求提出专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方案并经承包人审核批准,分包人应按批准的方案实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并负责维护,经承包人验收合格后由承包人及时向分包人支付相应费用,当实际发生的费用超出分包人缴纳的金额时,超出部分也由分包人承担。分包人没有按批准的方案实施和
本文标题:建筑工程专业分包合同(矿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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