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1分包合同书总包方:二十三冶建设集团五矿(营口)产业园工程项目经理部(甲方)分包方:(乙方)总包方与分包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五矿(营口)产业园企业服务中心工程地点:营口沿海产业基地工程内容:主体结构20层,地下2层,总建筑面积约83840平方米设计单位:大连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技术要求:①、详见施工图纸②、符合有关施工图和验收等规范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①、本合同条款,以及双方协商同意的变更协议、纪要、备忘录;②、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及设计、施工、验收的标准、规范和技术资料;③、经双方会审的图纸、工程量分项报表及其他有关文件;二、工程承包范围工程承包范围及工作界面:五矿(营口)产业园企业服务中心工程±0.00以下给排水、强电施工蓝图设计范围内的施工等全部工程内容。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2009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本工程单位工程质量等级须达到总包合同要求。由于分包方的原因未达到此标准的,并由分包方自费返工处理至验收达到标准,由此而造成的其他一切损失由分包方负责。五、合同价款金额(大写):/元(人民币)¥:/元六、总包方配合服务费总包方为分包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提供配合和服务,总包方按分包方其专业合同价款的/配套服务费,/总包服务费。七、其他1.总包方项目经理姓名:沈建国职务:项目经理总包方项目经理委派的现场施工管理代表(以下称“现场代表”)姓名:张彪职务:施工经理职权:1.1总包方项目经理和现场代表(以下统称“总包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行使自己部分职权,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5天通知分包方。22.分包方项目经理姓名:职务:项目经理2.1分包方的指令、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分包方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总包方代表,总包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2.2分包方项目经理按业主、监理、项目管理公司、总包方项目经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总包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总包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总包方,由总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分包方,由分包方承担相应经济损失。分包方更换项目经理应提前7天通知总包方并经业主认可,后任项目经理应继续履行前任的职责(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和其职权内的承诺)。3.总包方工作3.1总包方按约定的内容和时间要求完成以下工作,为分包方开展施工创造条件:(1)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等网线路接点、通道以满足施工运输需要界线划分及各类管线交接点位置:(a)由总包设置配电箱,在低压配电室预留接线端,建设期间由分包方使用、管理及维护,零星施工用电,需在指定配电箱取电的须总包方同意。(b)施工用水本着节约的原则,由业主指定施工用水点附近接口。(2)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工程开工前,由总包方向业主提取,书面提供分包方。(3)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根据设计图纸要求,业主、总包方、分包方、三方现场交验。(4)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业主方组织、总包方及各专业分包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总包方再向分包方进行设计交底。(5)提供施工图2套(含竣工图1套)及相关资料一份,经双方会审后作为施工依据。分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可代为复制,复制费由分包人承担。(6)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由总包方和业主同意协调并申报。(7)双方约定总包方应做的其他工作:无。3.2总包方委托分包方办理的工作:双方另行协商。4.分包方工作按业主、监理、项目管理公司、总包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合同中的质量要求,完成合同范围内全部承包内容.此外:4.1分包方在开工前一个星期,应组织专人认真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措施计划,将上述资料以及企业营业执照等资质一式五份报总包方,由总包方报业主、监理、项目管理公司、审查和审批,同时分包方在开工前将其派在项目参与施工的人员名单(含身份证复印件)、职务,所任岗位报总包方审批。4.2分包方开工前应对劳务队伍进行选择和评价,将拟定的分包的专业工种、工程量及劳务队伍资质材料报总包方审查认可,劳务分包时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资质的劳务企业。4.3分包方在每笔工程进度款到位时,应督促劳务企业编制民工工资表,并在总包方监管下将民工工资造表、造册按月发放到每个民工手中,民工应逐个签认.若分包方无正当理由拖欠民工工资,总包方有权从到位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民工工资款并代为发放。4.4分包方专职质检员、专职安全员、特殊作业人员应按计划人数到岗到位,并持证上岗。4.5分包方应严格遵守国家颁发的《安全生产法》、总包方的《安全生产条例》以及与安全3生产有关的各项安全、质量规定,文明施工.积极配合总包方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响应当地政府安检部门和总包方有关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指令要求。4.6分包方与总包方签定安全生产责任状,安全生产责任状是处理分包方项目安全事故依据之一。4.7分包方负责对进入作业现场的施工人员,劳务作业人员办理危险作业场所意外伤害保险。4.8应提供报表的完成时间:每月25日前向总包方提供次月进度计划和资金计划。4.9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分包方自行负责。4.10需分包方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分包方自行负责。4.11已完成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已完工工程未交付总包方之前,分包方负责合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内若发生损坏,分包方负责修复.已完工工程经竣工验收交付总包方后,由总包方负责合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4.12施工场所文明清洁卫生的要求:在施工期间,分包方按总包方的要求的时限应随时保持现场整洁,废料、垃圾和不再需要的临时设施应从现场清除、拆除并运走,费用由分包方自负。在交工证书签发28天内,若分包方未运走所有剩下的分包方设备、多余材料、残余物、垃圾和临时工程,总包方可将上述物资出售或另作处理.总包方有权从出售上述物资的收入中,扣留足够的款额,以抵付出售、处理上述物资和清理现场所发生的费用.上述收入的余额应归还分包方.若上述收入不足以抵付总包方的支出.则总包方有权从分包方处收回未清偿的差额。4.13双方约定分包方应做的其他工作:分包方承担施工期间使用的电、水、气等,按各专业分摊扣除,按月结算.利用总包方生产、生活大临设施的按总包方规定办理。接受最终用户方对施工质量的监督和检查,并及时组织、安排和参加施工图会审,进行技术交底。分包方负责办理进入当地施工手续并承担各项费用,总包方协助。分包方负责办理消防、安全、质检手续并承担各项费用,总包方协助。分包方负责办理特种设备的检验手续和使用证并承担各项费用,总包方协助。4.14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中,分包方应制定并实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全面负责在工程施工中施工现场全部人员和设施的安全。分包方对其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作业人员须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总包方不承担分包方雇佣的工人或其他人员伤亡赔偿或补偿责任。4.15在施工中应服从业主、监理、项目管理公司、总包方代表的调度,接受并执行其发出的补充图纸、指令和通知;若收到总包方代表的指令或通知后既不执行也未提出异议,则视为违约。4.16分包方应向总包方提交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电子版本的统计报表。4.17分包方向总包方代表提交的报告、通知和其他书面文件应同时提交一份副本给总包方。5、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5.1进度计划5.1.1分包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进场前7日。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收到后7日内。总包方代表应于规定时间内批复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如总包方代表认为工程的实际进展与进度计划不符时,分包方应对进度计划进行修改,修改进度计划并予以说明。5.1.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的要求(如果有):严格按总包方批准的网络进度计划执行。45.2开工及延期开工5.2.1分包方在接到总包方代表的开工通知后,应在指定日期开工,并按进度计划进行施工。5.2.2因分包方原因造成的延期开工,分包方按承诺承担违约责任。非分包方原因造成的延期开工,总包方应书面通知分包方给予工期顺延。5.3暂停施工5.3.1总包方代表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书面通知分包方暂停施工,并在通知后48小时内作出书面处理意见。分包方应当按总包方代表的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5.3.2分包方接到总包方代表的处理意见后,可书面提出复工要求,总包方代表应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总包方代表在48小时内未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分包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未给予答复的,分包方可自行复工。5.3.3非分包方的原因及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暂停施工,总包方给予工期顺延。因分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分包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5.4工期延误5.4.1双方约定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况:经总包方判断因分包方原因造成的不能满足工期要求时,总包方将有权将未完的工程量交由其他分包方完成,并扣除相应的工程款项。但承包范围内的工程量增加不作为工期延误的原因及理由。5.5工程竣工5.5.1分包方须按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总包方代表同意顺延期的日期竣工。5.5.2分包方施工进度慢,不能按期完工时,总包方代表可以要求分包方加快施工进度,分包方应当按要求采取加快施工的措施并自行承担增加的费用。6、质量与验收6.1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6.1.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规定的部位。6.1.2未经总包方代表批准,工程的任何部分都不能覆盖。工程具备隐蔽条件,分包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总包方工程师、监理验收。通知包括隐蔽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分包方准备验收纪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分包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6.1.3隐蔽的工程检验不合格,分包方在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后重新验收,并承担整改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6.1.4总包方代表要求对已按要求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的,分包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开孔和重新覆盖。检验合格的,由此发生的剥露、开口和恢复等费用经双方确认后追加到合同价款中,工期相应顺延;检验不合格,分包方应立即修复整改并承担费用,工期不予顺延。7、安全施工7.1总包方与分包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劳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部门法规、条例、规定。7.2分包方应有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等。7.3分包方与总包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现场,工程项目由分包方按总包方的要求自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制订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7.4分包方领导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加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57.5施工前,分包方应该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进场教育,介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和要求: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及要求,并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7.6在生产操作过程中施工现场人员必须自觉穿戴好防护用品.7.7分包方人员对所处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一经施工,就表示该分包单位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分包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负责。7.8分包方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等均应由分包方自备。在使
本文标题:分包合同书样本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387669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