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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献 > 理论/案例 > XXXX版思想道德复习要点第五章领会法律精神
第五章复习要点(一)基本知识点(单选、多选、辨析知识点)1.法律的词源:“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表明法不仅象征公平,而且含有“裁判”的功能。P1182.“法律”一词的两种用法:广义的法律指法律的整体,主要包括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狭义的法律仅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P1193.法律的定义: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规定权利和义务,以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P1204.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体现广大人民的意志,具有鲜明的科学性和先进性。P1245.法律规范的作用:指引作用、预测作用、评价作用、强制作用、教育作用P1256.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法律的运行是一个从创制、实施到实现的过程。它包括法律制定(立法)、法律遵守(守法)、法律执行(执法)、法律适用(司法)等环节。P1287.宪法的特征P130-1318.宪法的修改程序:P1319.宪法的原则:P131-13210.我国的国家制度:人民民主专政制度(国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和基本经济制度等。P13211.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P137-139人身自由的内容P13812.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P139-1401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以宪法为统帅,以法律为主干,以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重要组成部分,由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P14414.行政法律制度——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根据行政行为所针对的行政相对人是否特定这一标准,可以将行政行为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行政相对人,制定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及其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具体事项或特定个人,具体适用行政法律规范作出处理决定的行为。主要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奖励、行政惩戒、行政裁决、行政合同等。15.刑事法律制度——刑法的基本原则P148罪行法定原则、罪行相适应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16.刑事法律制度——刑罚的种类P149主刑包括管制(三个月至两年)、拘役(有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六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不超20年)、无期徒刑(减刑不低于13年)、死刑(死缓减刑不低于20年)17.刑事法律制——刑事责任年龄:一是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不满14周岁的人,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的人,其所实施的任何行为,都不构成犯罪;二是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除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外,不负刑事责任;三是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此外,我国刑法还规定:对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因不满16周岁的人犯罪不予处罚的,责令其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时,也可由政府收容教养。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18.刑事法律制度——故意犯罪状态:犯罪预备、犯罪中止、犯罪未遂与犯罪既遂。(1)《刑法》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2)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3)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4)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故意实施的行为已经具备了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区别犯罪未遂与中止:未遂是欲达目的而不能;中止是能达目的而不欲。19.民事法律制度——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20.程序法——争议解决的途径:和解;调解;仲裁;诉讼。(二)综合知识点(材料分析、案例分析及综合论述知识点)1.宪法的特征:P130(1)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方面。诸如国家的性质、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和国家的结构形式、国家的基本国策、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及其职权等,都在宪法中作了明确规定。(2)在效力上,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既体现为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任何普通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又体现为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必须遵循的最高行为准则。宪法被称为“法律的法律”,宪法与普通法律称为“母法”与“子法”的关系。(3)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为严格。一方面,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机关,往往是依法特别成立的,而并非普通的立法机关。另一方面,通过、批准宪法或者其修改案的程序,往往严于普通法律。例如,我国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而普通法律则只需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2.公民的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P136(1)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公民的基本权利也称宪法权利,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的基本的、必不可少的权利。①平等权:是指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不受任何差别对待,要求国家给予同等保护的权利。②政治权利和自由:是指公民作为国家政治生活主体依法享有的参加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和自由,是国家为公民直接参与政治生活提供的基本保障。具体包括:第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第二,政治自由,即公民表达自己政治意愿的自由。③宗教信仰自由。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其含义包括:公民有信教或者不信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或者那种宗教的自由,有信仰同一宗教中这个教派或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信教现在不信教或者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④人身自由权:包括狭义和广义两方面。狭义的人身自由主要指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侵犯,广义的人身自由则还包括与狭义人身自由相关联的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等与公民个人生活有关的权利和自由。⑤监督权和取得国家赔偿权。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⑥社会经济权:是指公民享有的经济生活和物质利益方面的权利,是公民实现其他权利的物质基础。主要包括:一是财产权,即公民对其合法财产享有的不受非法侵犯的权利。二是劳动权,即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从事劳动并取得相应报酬的权利。三是休息权,即劳动者为保护身体健康和提高劳动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与制度而享有的休息和休养的权利。四是物质帮助权,即公民因特定原因不能通过其他正当途径获得必要的物质生活手段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生活保障、享受社会福利的一种权利。⑦文化教育权:包括受教育权以及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⑧特定主体权利,即指妇女、退休人员、军烈属、母亲、儿童、老人、青少年、华侨等。(2)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公民的基本义务也称宪法义务,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必须遵守和应尽的根本责任。①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是我国社会安定和谐的前提和保证,是我国公民的最高法律义务。②遵守宪法和法律。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③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④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我国宪法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⑤依法纳税。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法纳税的义务。”⑥其他义务。我国宪法还规定,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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