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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18日民商法干预最少的政府是最好的政府现代民法三大基石1、私权神圣;2、契约自由;3、过错责任;原则:1、平等(身份社会Vs人人生而平等);2、意思自治(法无明文禁止即为自由);3、诚信(诚实守信、禁止权利滥用);4、公序良俗(道德对法律领域的渗透);特征:1、私法性;2、补偿性(不可从他人的违法行为中获利);2019年8月18日主体法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人格权法》《婚姻法》《继承法》《公司法》、《破产法》《合伙企业法》《独资企业法》《三资企业法》财产法物权:债权:知识产权:交易法(商法)《票据法》《保险法》《海商法》《证券法》权利保障法:《物权法》、《担保法》《合同法》《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侵权责任法》民商法《民法通则》《民法典》?2019年8月18日第一章合同法概论2019年8月18日目录第一节合同的价值第二节合同及合同法概述;第三节合同的种类第四节合同法的基本原则2019年8月18日第一节合同的价值2019年8月18日合同在交易当事人之间约定哪些基本问题?你给我什么?我给你什么?给多少?什么时候给?不给怎么办?2019年8月18日哪些因素影响合同的可靠性?合同当事人的自我约束——道德不可替代的作用。对于没有道德底线的人,任何合同都难以发生约束力。合同当事人的相互制约和市场制约。有担保和无担保的合同;长期交易和一次交易;期待长期市场的人和“捞一把就走”的人;锁定的客户和有选择的客户……。法律的制约。事先设防的法律规制的有效性。一般来说,法律关于无效合同、违约抗辩事由的规定越是宽泛、模糊、不确定,违约的发生率就越高。事后救济的有效性。司法的可靠性和诉讼成本。广东行商和东印度公司之间的交易2019年8月18日第二节合同及合同法概述一、合同定义及其意义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因为允诺交换而形成的具有约束力的合意。(一)合同溯源:大陆法系国家强调,合同的本质是“合意”,强调合同各方意思的一致。英美法关于合同的传统定义是:合同是法律为之提供救济的“诺言”(promise)。2019年8月18日(二)合同的定义: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的一种,合同目的在于“设立、变更、终止法律关系”——区别于“生活中的一般性承诺”;2、合同是“债”的一种,其发生的根据在于平等主体之间,自愿约定某件事的协议(合意之债)。3、合同与《合同法》调整的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财产流转的关系,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2019年8月18日(三)合同的对价当你在法院指控对方没有信守允诺,要求强制执行允诺的时候,你面对的追问是:“你为对方的允诺付出了什么?”“你的付出是不是对你自己构成法律上的亏损?”【案例】甲乙为同居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应服用避孕药。但是,女方停服了避孕药导致怀孕生下一个孩子,并向男方成功追索了抚养费。男方可否向女方以违反合同为由追究违约责任?【案例】甲邀请乙参加家庭晚会,乙为此进行了精心准备,定做西服和皮鞋用去5000元,发型、面部皮肤护理用1000元,为甲购买名贵鲜花用300元。当乙租用一辆高档轿车按时到甲家叩门的时候,甲说:“家里刚刚发生急事,晚会取消,实在抱歉。”在合同法上,甲的邀请是否具有强制力?乙能否要求甲赔偿损失?2019年8月18日【案例】父亲对儿子说:“如果你从大学毕业的时候,每门功课的成绩都达到班级前5名,我奖励你10,000元。”儿子从大学毕业的时候,每门功课的成绩都达到了班级前5名,他要求父亲履行允诺,遭到父亲的拒绝。【案例】甲是一年级研究生,乙是外国学生。乙向甲求婚,请求甲退学,与之到外国举行婚礼,甲接受乙的求婚并办理了退学手续。在出国之前,乙否认了对甲的求婚。2019年8月18日二、合同法概述1999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颁布实施,结束了我国三足鼎立的合同法时代,合同法律实现了统一。新《合同法》条文多达428条,借鉴了各国先进立法经验,大量引进了《国际商事合同规则》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等国际贸易的惯例和规则,在我国现有法律当中是罕见的。有利于维护我国市场交易秩序,保证民事主体的意思自由,促进资源优化配置,提高经济效益。2019年8月18日■合同法及相配套的条款《民法通则》《合同法司法解释(一)》99年12月29日施行;《合同法司法解释(二)》2009年5月13日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法发〔2009〕40号2009年7月7日)2019年8月18日第二节合同的分类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主合同与从合同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束己合同与涉他合同实定合同与射幸合同本约与预约2019年8月18日合同有名合同无名合同1.买卖合同;2.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3.赠与合同;4.借款合同旅游合同医疗合同培训合同广告合同………(一)有名(典型)合同和无名(非典型)合同5.租赁合同;6.融资租赁合同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转移使用权合同7.承揽合同;8.建设工程合同完成工作成果合同9.运输合同;10.技术合同11.保管合同;12.仓储合同13.委托合同;14行纪合同15.居间合同;提供劳务服务合同2019年8月18日关于“无名合同”2、124条为无名合同的处理提供一般指导性原则(1)首先使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2)合同法总则没有规定时,使用民法通则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规定;(3)如果该“无名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类似于合同法分这种规定的一类或几类“有名合同”,可以参照有关分则规定适用法律。1、124条为法院受理无名合同提供了依据;为鼓励交易,合同法对“无名合同”采取认可态度,法官在决定是否应当受理合同案件时,只审查两方面:一是合同主体是否适格(平等主体);二是是否属于民事债权债务。2019年8月18日(二)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必须按照法定的形式或手续订立的合同;不要式合同是法律上不要求按特定的形式订立的合同。除法律有特别规定以外,合同均为不要式合同。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有权选择合同形式,但对于法律有特别的形式要件规定的,当事人必须遵循法律规定。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的区别实际上是一个有关合同成立与生效的条件问题。若法律规定某种合同必须经过批准或登记才能生效,则合同未经批准或登记便不生效;若法律规定某种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合同才成立,则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时合同便不成立,如《合同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2019年8月18日(三)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诺成合同,是指以缔约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充分成立条件的合同,即一旦缔约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即告成立的合同。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赠与、保管、定金、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实践中,大多数合同均为诺成合同,实践合同仅限于法律规定的少数合同,如保管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主要区别,在于二者成立的要件不同。诺成合同自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而实践合同则除当事人达成合意之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才能成立和生效。因此,在诺成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是当事人的合同义务,违反该义务便产生违约责任;而在实践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只是先合同义务,违反该义务不产生违约责任,可构成缔约过失责任。2019年8月18日(四)主合同与从合同主合同是无须以其他合同存在为前提即可独立存在的合同。这种合同具有独立性。从合同,又称附属合同,是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其存在前提的合同。保证合同、定金合同、质押合同等相对于提供担保的借款合同即为从合同。从合同的存在是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的,故主合同的成立与效力直接影响到从合同的成立与效力。但是从合同的成立与效力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与效力。2019年8月18日(五)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根据合同当事人是否互相负有给付义务,可将合同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即双方当事人互享债权,互负债务,一方的权利正好是对方的义务,彼此形成对价关系。单务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中仅有一方负担义务而另一方只享有权利的合同,借用合同、赠与合同。区别:1.二者在是否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上有区别。双务合同成立以后,双方当事人均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而在单务合同中不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原则。2.因为一方的过错而导致合同不履行的后果不同。2019年8月18日(六)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根据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是否存在对价关系,可以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给予对方某种利益,对方要得到该利益必须为此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无偿合同,是指一方给付对方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并不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如赠与合同、借用合同等。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的区分有以下意义:1.对义务的要求程度不同。2.对主体的要求不同。2019年8月18日(七)束己合同与涉他合同以订约人是否仅为设定权利义务为标准,合同可分为束己合同与涉他合同。束己合同,是指严格遵循合同相对性原则,当事人为自己设定并承受权利义务,第三人不能向合同当事入主张权利,当事人也不得向第三人主张权利的合同。此为合同的常态。涉他合同,是指突破了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为第三人设定了权利或约定了义务的合同,包括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和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为第三人设定的权利义务非经第三人承诺对其不产生效力,不能直接约束第三人。如果第三人不履行此义务,应由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束己合同与涉他合同的区别,是二者的缔约目的和合同的效力范围不同。2019年8月18日(八)实定合同与射幸合同实定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的给付义务在订立时已经确定,不以偶然的事件为产生前提。射幸合同是指其法律效果在合同成立时,不能确定也不是必然出现的合同。如保险合同、有奖销售合同等,都属于合法的射幸合同。这种合同的法律效果,在合同成立时,由双方当事人约定它出现的条件。但是,这种约定条件是否出现,并不取决于当事人的愿望,因而使合同的法律效果带有很强的偶然性或者或然性。2019年8月18日(九)本约与预约预约是以将来订立本约这一合同行为为目的,它把将来买卖双方订立合同这一行为作为预约的标的,换句话说,本约的目的针对交易的标的物。预约却指订立合同的这一行为。2019年8月18日第三节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一、意义解释和补充合同法的准则:存在漏洞需补充,内容抽象需解释具规范作用,指导人们行权履义,兼顾个人和社会利益。是强行性规范,不得约定排除其适用。2019年8月18日二、内容1、合同自由原则(最基本的原则,但也是相对的原则)第一,缔约自由;第二,相对人自由;第三,内容自由;第四,变更解除自由;第五,责任方式自由;相对性:格式条款的规制;公用事业的强制缔约;内容必须合法且不违反公序良俗2019年8月18日2、诚实信用原则(帝王原则)第一,在订立合同时,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得欺诈,不得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或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第二,在履行合同义务时,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提供必要的条件、防止损失扩大、保密等义务。第三,合同终止后,当事人也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称为后契约义务。第四,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合同的补充原则合同的解释原则2019年8月18日3、合法原则合法原则的含义主要是要求当事人在订约和履行中必须遵守全国性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合同法》第7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合同法主要是任意性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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