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献 > 理论/案例 > ok章珩经济法第十四章竞争法律制度(美工版86)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精讲班主讲老师:章珩第十四章竞争法律制度一、2012年命题概况本章是2009年教材的新增内容,2009年考试的分值为4分,2010年为2.5分、2011年4分第十四章竞争法律制度二、2012年大纲及教材变化基本无变化第十四章竞争法律制度近3年题型题量分析题型2009年2009年2011年单选题2题2分1题1分2题2分多选题2题3分1题1.5分1题1.5分合计4题5分2题2.5分3题3.5分第十四章竞争法律制度历年试题涉及的主要考点考点年份/题型反不正当竞争法2009年新制度多选题垄断协议2009年新制度多选题滥用市场支配地位2009年新制度单选题行政垄断2010年单选题、2010年多选题第十四章竞争法律制度考试大纲(十五)竞争法律制度1.竞争法的一般理论(1)竞争与竞争法的概念(2)竞争法立法模式(3)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的关系2.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1)反不正当竞争法基本理论(2)仿冒行为及其法律规制(3)商业贿赂行为及其法律规制(4)虚假宣传行为及其法律规制(5)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及其法律规制(6)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及其法律规制(7)诋毁商誉行为及其法律规制11112222222第十四章竞争法律制度3.反垄断法律制度(1)反垄断法基本理论(2)反垄断法实施机制(3)相关市场及其界定(4)垄断协议及其法律规制(5)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及其法律规制(6)经营者集中及其法律规制(7)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及其法律规制2223332第十四章竞争法律制度第一节竞争法的一般理论(略)一、仿冒行为(P520)1.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1)未经注册商标权利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的;(2)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4)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第二节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司法解释1】在“不同地域范围内”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在后使用者能够证明其“善意使用”的,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因后来的经营活动进入“相同地域范围”而使其商品来源足以产生混淆,在先使用者请求责令在后使用者附加足以区别商品来源的其他标识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第二节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司法解释2】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中含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以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地名,他人因客观叙述商品而正当使用的,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司法解释3】由经营者营业场所的装饰、营业用具的式样、营业人员的服饰等构成的具有独特风格的整体营业形象,可以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装潢”。足以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包括误认为与知名商品的经营者具有许可使用、关联企业关系等特定联系的,应当认定为“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第二节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司法解释】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自然人的笔名、艺名等,可以认定为上述所称的“姓名”。(2009年新制度多选题)4.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第二节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例题1·单选题】甲公司将其生产并上市销售的糖果冠以“大白免”商标,且其字体、图案与乙公司的注册商标—“大白兔”非常相似。“大白兔”在糖果品牌中知名度很高。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对甲公司行为定性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B.擅自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C.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D.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做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第二节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答案】A【解析】未经注册商标权利人许可,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标,属于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在本题中,甲公司的行为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大白兔”相类似的商标(而不是名称、包装或者装潢)“大白免”,属于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第二节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例题2·多选题】甲公司发现乙公司仿冒其“相国酒”的特有名称和装潢,拟诉请法院认定乙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责令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甲公司应当举证的事项中,正确的有()。A.甲公司的“相国酒”在相关市场上具有一定的知名度B.“相国酒”是甲公司特有的商品名称,其装潢具有显著特征C.乙公司的“相国酒”名称和装潢与甲公司的混同,导致混淆D.乙公司的仿冒行为给甲公司造成了损害第二节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答案】ABCD【解析】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构成仿冒行为。第二节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二、商业贿赂行为(P521)1.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2.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账。【解释】回扣与正当的折扣、佣金的根本区别在于,折扣和佣金必须如实入账,而回扣是账外暗中进行的。第二节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三、虚假宣传行为(P522~P523)1.虚假宣传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方法、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行为。2.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第二节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司法解释1】经营者具有下列行为之一,足以造成相关公众误解的,可以认定为“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1)对商品作片面的宣传或者对比的;(2)将科学上未定论的观点、现象等当作定论的事实用于商品宣传的;(3)以歧义性语言或者其他引人误解的方式进行商品宣传的。第二节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司法解释2】以明显的夸张方式宣传商品,不足以造成相关公众误解的,不属于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第二节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例题·单选题】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的规定,经营者的下列行为中,不属于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的是()。A.对商品作片面的宣传或者对比的B.将科学上未定论的观点、现象等当作定论的事实用于商品宣传的C.以歧义性语言或者其他引人误解的方式进行商品宣传的D.以明显的夸张方式宣传商品,但不足以造成相关公众误解的【答案】D第二节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四、侵犯商业秘密行为(P523~P524)(2009年新制度多选题)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第二节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1.商业秘密的特征(1)秘密性【司法解释】不为公众所知悉,是指有关信息不为其所属领域的相关人员普遍知悉和容易获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有关信息不构成“不为公众所知悉”:①该信息为其所属技术或者经济领域的人的一般常识或者行业惯例;第二节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②该信息仅涉及产品的尺寸、结构、材料、部件的简单组合等内容,进入市场后相关公众通过观察产品即可直接获得;③该信息已经在公开出版物或者其他媒体上公开披露;④该信息已通过公开的报告会、展览等方式公开;⑤该信息从其他公开渠道可以获得;⑥该信息无需付出一定的代价而容易获得。第二节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2)商业性(3)保密性【司法解释】保密措施,是指权利人为防止信息泄漏所采取的与其商业价值等具体情况相适应的合理保护措施。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在正常情况下足以防止涉密信息泄漏的,应当认定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①限定涉密信息的知悉范围,只对必须知悉的相关人员告知其内容;第二节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②对于涉密信息载体采取加锁等防范措施;③在涉密信息的载体上标有保密标志;④对于涉密信息采用密码或者代码等;⑤签订保密协议;⑥对于涉密的机器、厂房、车间等场所限制来访者或者提出保密要求;⑦确保信息秘密的其他合理措施。第二节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2.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界定(1)以偷盗、利诱、胁迫等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偷盗、利诱、胁迫等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4)第三人明知上述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第二节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司法解释】通过自行开发研制或者反向工程等方式获得的商业秘密,不认定为上述第(1)、(2)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所谓“反向工程”,是指通过技术手段对从公开渠道取得的产品进行拆卸、测绘、分析等而获得该产品的有关技术信息。当事人以不正当手段知悉了他人的商业秘密之后,又以反向工程为由主张获取行为合法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二节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案例】甲公司最新研制的自动煮蛋器已经上市,该公司对相关技术资料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乙公司从市场购得一台甲公司生产的自动煮蛋器,通过拆解掌握了该产品的技术原理,并组织生产相同的产品。在本题中,乙公司的行为并未侵犯甲公司的商业秘密。第二节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例题1·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可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对象的有()。(2009年新制度)A.只限家族内部直系男性亲属知悉的某祖传中医验方B.公司作为商业秘密保护的某产品结构,但相关公众很容易通过观察该公司在市场上销售的产品而直接获得C.某著名连锁经营快餐店的店堂装饰、营业用具样式、营业人员服饰等构成的具有独特风格的整体营业形象D.某著名二人转演员的艺名第二节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答案】ACD【解析】(1)选项A:不公开配方属于商业秘密;(2)选项B:根据司法解释,不构成“不为公众所知悉”,不属于商业秘密;(3)选项C:根据司法解释,由经营者营业场所的装饰、营业用具的式样、营业人员的服饰等构成的具有独特风格的整体营业形象,可以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装潢”;(4)选项D:根据司法解释,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自然人的笔名、艺名等,可以认定为上述所称的“姓名”。第二节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例题2·多选题】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有()。A.甲披露自己以偷盗手段获取的A企业的商业秘密B.乙披露甲以偷盗手段获取的A企业的商业秘密C.甲允许丙使用自己以偷盗手段获取的A企业的商业秘密D.丁明知甲以偷盗手段获取A企业的商业秘密,披露该商业秘密【答案】ABCD第二节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五、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P524~P525)1.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2.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3.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5000元。第二节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六、诋毁商誉行为(P525)1.行为人对诋毁竞争对手的故意违法经营者捏造、散布虚伪事实,对竞争对手商誉进行诋毁的行为并非出于言行不慎,而是故意为之,目的在于削弱对手的竞争能力。2.诋毁行为的客体是竞争者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经营者只对竞争对手个人名誉进行攻击,不涉及商誉的,则属一般的人身权侵害行为。诋毁与自己毫无竞争关系的非同业竞争者的商誉,也不构成此项不正当竞争行为。第二节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
本文标题:ok章珩经济法第十四章竞争法律制度(美工版86)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387853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