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合同法教程法律教研室•1999年3月15日,九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至此一部统一的合同法终于“千呼万唤始出来”。•这部法律的出台,在我国立法史上留下可圈可点的一笔。•条文多达428条,借鉴了各国先进立法经验,在我国现有法律当中是罕见的。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二、合同的分类三、合同关系四、合同法的基本原则第一单元合同及合同法概述42019/8/19一、合同的概念与特征大陆法系的合同定义来源与罗马法。认为合同是当事人间发生债权债务的合意。英美法系强调的却是当事人对要约的“允诺”。(一)概念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如买卖关系、租赁关系等。52019/8/19(二)合同的特征1、合同的行为特征合同是一种民事行为,是双方民事行为。2、主体特征合同是地位平等的法律主体之间的法律行为。3、目的特征以产生、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62019/8/19二、合同的分类(一)以法律是否设有规范并赋予一个特定的名称为标准:有名合同(典型合同)15种无名合同(非典型合同)如宾馆服务合同72019/8/19有名合同1、买卖合同2、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3、赠与合同4、借款合同5、租赁合同6、融资租赁合同7、承揽合同8、建设工程合同82019/8/199、运输合同10、技术合同11、保管合同12、仓储合同13、委托合同14、行纪合同15、居间合同92019/8/19(二)根据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分担方式双务合同单务合同102019/8/19(三)根据当事人取得权益是否须支付相应代价为标准有偿合同无偿合同112019/8/19(四)根据合同成立是否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诺成合同实践合同122019/8/19(五)根据合同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和手续来划分要式合同不要式合同132019/8/19(六)以合同相互间的主从关系为标准,将合同分为主合同从合同142019/8/19(七)以订立合同的目的是否为自己谋利益订立的合同为自己订立的合同为第三人订立的合同涉他合同(如指定受益人的人寿保险合同)152019/8/19(八)预约(预备合同)与本约(本合同)(九)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十)一时合同与继续合同(十一)确定合同与射幸合同三、合同关系(一)合同关系的构成1.合同关系的主体2.合同关系的内容3.合同关系的客体(二)合同关系的相对性1.合同主体的相对性2.合同内容的相对性3.合同责任的相对性162019/8/19•甲盛情邀请乙共进晚餐,乙愉快地答应。二人之间是否成立合同?如果乙没有依约赴宴,甲是否可以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例外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合同法的适用范围182019/8/19意思自治原则1.缔结合同自由;2.选择相对人自由;3.决定合同内容的自由;4.变更和解除合同的自由;5.选择合同方式的自由★对合同自由的限制1.格式合同的出现2.立法上的限制(1)合同缔结的强制(2)规定一些强制性法规(3)设立具有准司法性质行政机关对合同进行监督、管理。四、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92019/8/19平等、公平原则1、平等原则地位平等权利义务的分配平等合同主体受法律平等保护2、公平原则正当行使权利,兼顾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1.当事人公平确定合同的每一个条款;2.对显失公平的合同,法律允许利益损害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仲裁机关变更或撤销;3.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以弥补守约方所遭受的损失;4.发生纠纷时,法院或仲裁机关应当按照公平原则正确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202019/8/19诚实信用原则1、合同订立时,当事人负有先合同义务;2、合同履行时,当事人应同时履行附随义务;3、合同履行后,应负后合同义务。212019/8/19公序良俗原则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如订立以犯罪或帮助犯罪行为为内容的合同;2、尊重社会公德如以非法同居为条件进行财产转让;222019/8/19鼓励交易原则1、在合同效力方面缩小了无效合同的范围,严格区分了合同的无效和可撤销,严格区分了无效和效力待定的合同;2、合同订立制度充分体现了鼓励交易原则在承诺改变了要约的非实质性内容,要约人未及时表示反对的情况下,应认为合同已经成立;3、合同法将合同的形式作为证明合同存在的标准4、合同法明确规定了合同的解释制度5、合同法严格限制了违约解除的条件232019/8/19第二单元合同的成立第一节合同成立的概念和要件第二节要约第三节承诺第四节缔约过失责任第五节合同的内容第六节合同的形式第一节合同成立的概念和要件一、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二、订约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三、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合同成立和合同订立相同吗?合同订立是指缔约人作出意思表示并达成合意的状态,它描述的是缔约各方从接触、洽谈到达成合同意的过程,是动态行为与静态协议的统一体。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采取要约和承诺方式。但也有些例外方式,如悬赏广告、招投标等。合同的成立是合同订立的组成部分,标志着合同的产生和存在,属于静态协议。指当事人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即形成合意。第二节要约一、要约的概念二、要约的有效条件三、要约邀请四、要约的法律效力五、撤回与撤销六、要约的失效272019/8/19一、要约的概念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合同法14条)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则称为受要约人。二、要约的有效条件(1)要约是由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2)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3)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例外)(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5)要约必须送达到受要约人(合同法16条: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三、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合同法15条)(一)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要约要约邀请目的不同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目的唤起相对人向自己作出要约效力不同一经承诺即合同成立,双方受合同约束不会产生合同成立的后果内容提议应当包含能使合同成立的必要条款不要求(只是笼统的宣传自己的业务能力、产品质量、服务态度等对象一般针对特定(一人或多人)不特定的大众对象采取的方式对话或信函借助电视、广播、报刊,一般双方不发生实际接触理论和实践中的区分标准•根据法律规定区分•根据当事人的意愿区分•根据订约提议的内容是否包含了合同的主要条款区分•根据交易习惯加以区分•根据订约提议是否向特定的人发出•例1:甲对乙声称:“我现在手头很紧,正在考虑卖掉家中祖传的一套家具,价值10万元,你觉得如何”乙当即表示:“我愿意以10万元购买此套家具。”•请问:–甲对乙发出的提议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例2:甲对乙声称:“我现在手头很紧,正在考虑卖掉家中祖传的一套家具”乙当即表示:“我愿意以10万元购买此套家具。”(二)几种典型的要约邀请行为:(合同法15条)1、寄送价目表2、拍卖公告3、招标公告4、招股说明书5、商业广告(例外-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甲公司于3月27日收到了乙公司寄送的价目表。经商讨后,甲公司于4月5日致电乙公司,要求其为自己运送8吨一级钢材,但将价格每吨降低了800元。乙公司收到传真后,认为价格太低,于4月7日回电称,已经为甲公司准备好了8吨一级钢材,如果甲公司同意每吨价格上调200元,则立即为其发货。甲公司于4月8日回电:请发货。4月9日该批钢材从大连港发出。下列正确的是()A、甲公司3月27日收到的钢材价目表为要约邀请B、甲公司4月5日发出的传真为承诺C、乙公司4月7日发出的传真为新要约D、该钢材买卖合同于4月9日乙发货时成立。四、要约的法律效力(一)要约开始生效的时间《合同法》16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到达主义(二)要约的存续期间-由要约人决定1、口头形式的,未规定承诺期限的,仅限当时作出承诺;(例外)2、书面形式的,为要约人在要约中规定的期限;没有明确期限的,则确定一个合理时间作为存续期限。(三)要约法律效力的内容1、对要约人的拘束力(撤销、变更、扩张)2、对受要约人的拘束力(获得承诺的权利)五、要约的撤回和撤销撤回撤销定义撤回未生效的要约撤销已生效的要约法律依据17条18条时间或条件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收要约人之前或同时到达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收要约人发出承诺之前到达收要约人限制不能撤销的情况: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2)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3)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并已为履约作了准备要约人受要约人要约人不受拘束,可以撤回要约要约送达受要约人,要约生效,要约人受拘束,无法撤回要约,只能撤销要约要约1(尚未生效的要约)要约的撤回与撤销空心实心要约2(生效的要约)六、要约的失效:(第20条)①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②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③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④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案例:A向B方要求报1万吨钢价格,为承包工程投标,投标在6月1日进行,6月15日知结果,在5月20日,B向A发要约,没写期限,6月10日通知A撤销,A在6月15日中标,A马上通知B确认要约,后就合同是否成立产生矛盾。分析:这是一个有充分理由信赖的要约,是以B的报价为基础投标、中标的,所以依据《合同法》第19条规定,此要约不能撤销。思考题甲公司于某年11月15日上午8:50用电传向乙公司发出要约。11月18日上午10:00乙公司同时接到甲公司的要约和撤回要约的传真。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对此“要约”,甲公司()A、可以撤回。B、不得撤回,甲公司必须与乙公司签约C、视为撤销D、在乙公司同意的情况下,才可撤回。思考题甲公司于2月5日以普通信件向乙公司发出要约,要约中表示以2000元一吨的价格卖给乙公司某种型号钢材100吨,甲公司随即又发了一封快件给乙公司,表示原要约中的价格作废,现改为2100元一吨,其他条件不变。普通信件2月8日到达,快信2月7日到达,乙公司两封信均已收到,但秘书忘了把第2封信交给董事长,乙公司董事长回信对普通信件发出的要约予以承诺。请问,甲、乙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A、合同未成立,原要约被撤销B、合同未成立,原要约被新要约撤回C、合同成立,快件的意思表示未生效D、合同成立,要约与承诺承得了一致第三节承诺一、承诺的概念和要件二、承诺的方式三、承诺的期限及起算四、承诺的延迟和承诺撤回五、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一、承诺的概念和要件承诺是指受要约人接受要约,同意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第21条)要约一经合法有效的承诺,合同就告成立。1.承诺生效的条件(1)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2)在规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3)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4)表明受要约人决定与要约人订立合同。(5)方式应符合要约要求。案情某合成纤维厂向某化工厂发去电报,内容为(1)我厂现需甲种原料10吨,吨价3,500元。如有,请发货,货到三日内付款。(2)化工厂收到电报后向合成厂回电称:我厂可供甲种原料15吨,吨价3,700元,另有乙种原料10吨,吨价3,000元,要否?(3)合成厂复电称:同意你厂甲种原料价格,只需12吨,另要乙种原料8吨,吨价为2,800元。(4)化工厂收到电报后即向合成厂发货甲种原料12吨,乙种原料8吨。问:(1)上述过程是订立合同的什么过程?每一阶段双方各处于什么地位?(2)合成厂与化工厂之间是否订立了有效合同?合同内容是什么?要约与承诺过程A广告要约邀请B要约新要约再要约再要约承诺询价要约邀请合同成立二、承诺的方式《合同法》22条:承诺原则上应采取通知方式,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为承诺的除外。1、要约中有规定则按规定2、要约中未规定的,则按双方交易习惯3、根据交易习惯不能确定方式的,则有以下两种:通知(法定形式)行为三、承诺的期限及起算1、承诺的期限:受要约人成立合同的权利的存续期间(第23条)1)要约中约定承诺期限2)要约未约定承诺期限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要约以非对话方式
本文标题:合同法-第一、二章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387867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