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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习合同成立包括哪两个阶段?要约的有效要件有哪些?承诺的有效要件有哪些??合同何时成立,成立的条件是什么?任某在某集市上发现陈某所签的“灵蹄”犬与自己前不久丢失的那只极为相似,遂与陈某交涉。陈某称该犬系黄某代卖,于是任某要求陈某去找黄某。见到黄某后,黄某称该犬系自家雌犬所生,由此引发争执。后经双方协商,由陈某作为证人,双方在野外放犬,犬跑到谁家,谁就拥有所有权,7天连锁酒店会员卡如果该犬跑到一方家,另一方付给对方现金1万元。任某、黄某各拿出1万元交给陈某后,双方到野外放犬,结果该犬跑到黄某家中,陈某遂将2万元一并交给黄某。任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黄某返还现金1万元。请问:任某的要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案例分析】任某(当事人)黄某(当事人)陈某(见证人)任某能否拿回自己的1万元?放狗认门赌注1万原告、被告双方因犬的所有权问题发生争议,应该平等协商,采取民间调解或者诉讼方式解决纠纷,而双方采取野外放犬的方式确定该犬的所有权,且约定该犬跑入一方家中,另一方给付对方现金1万元,具有打赌的性质,这种方式违反了社会的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该约定无效,另因双方均有过错,7天连锁酒店会员卡应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据此,判决被告返还原告现金1万元。【法官判决】第四章合同的效力合同生效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区别合同的生效要件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法律拘束力,也就是法律的效力。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合同生效与合同成立的区别合同成立合同生效性质不同缔约当事人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法律拘束力构成要件不同1、订约当事人存在双方或者的多方当事人2、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合同的生效要件第五十五条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民法通则》某甲有二个弟妹,弟17岁,妹15岁,一年前其父母先后去世,留有3间房产。甲已出嫁,其弟妹生活十分困难。邻居某乙怂恿甲之弟妹去海南投靠其叔叔,甲之弟妹遂产生去海南谋生的想法,但又苦于无路费。乙便想乘机购买该房产,提出你们将房子卖给我,我付钱给你们做路费。甲之弟妹无奈,二人共同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乙交二人2000元。甲之弟妹去海南因不能定居,谋生困难于一年后返回,并要求乙退房自住,乙以买卖合同为据,拒绝退房。甲遂与其弟妹诉至法院,要求乙退还房屋。法院审理查明,三间房产面积为100平方米,按当时当地房价每平方米50——100元。房产做为遗产未曾分割。问:1、该房屋买卖合同当事人是那些人,合同存在哪些瑕疵?2、该房屋买卖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3、应如何处理?【案例分析】甲之弟(17岁)甲之妹(15岁)邻居乙甲(100平,2000元)乘机购买怂恿该合同存在的瑕疵:作为为买卖合同的主体之一,甲之妹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完全处分其权益的能力。房产是其父母遗产,尚未分割,属甲兄弟姐妹三个共同所有,民法通则规定处分共有财产须全体共有人一致同意,甲之弟妹无权处分该房产。乙购房行为显属乘人之危,以显著低于房产价值的价格购房,不能认为是甲之弟妹真实意思表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精神、智力正常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年满10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后果的精神病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后果的精神病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第四十七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合同法》第六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民通意见》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以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订立的合同是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纯获利益的除外)法定代理人追认有效√无效X拒绝追认二、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是指行为人将其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内在意思表示于外部的行为。效果意思:指意思表示人欲使其表示内容上引起法律上效力的意思要素。表示行为:行为人将其内在意思以一定方式表示于外部,并足以为外界所客观理解的要素意思表示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几种主要表现1、受欺诈而订立的合同;2、受胁迫而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无效X3、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4、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5、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可撤销、可变更【相关法条】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1、该房屋买卖行为无效。2.无效的原因是:(1)做为买卖合同的主体之一,甲之妹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完全处分其权益的能力。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年满面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要件之一是行为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不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作出的民事行为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2)房产是其父母遗产,尚未分割,属甲兄弟姐妹三个共同所有,民法通则规定处分共有财产须全体共有人一致同意,甲之弟妹无权处分该房产。(3)乙购房行为显属乘人之危,以显著低于房产价值的价格购房,不能认为是甲之弟妹真实意思表示。属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所以根据民法通则规定该房屋买卖行为无效。3.此案,某甲拒绝追认,并行使撤销权应认定房屋买卖行为无效,双方返还财产,乙方做为过错方还应赔偿甲之弟妹的损失。三、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合同不违反法律:主要是指合同的内容合法,即合同的各项主要条款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社会公共利益:主要是指虽然没有违反国家禁止性规定,但是侵害了国家、集体及全体人民的利益,也包括侵害了社会公共道德的要求。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法》【相关法条】四、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我国法律承认当事人可以依法选择合同的方式。但是,如果法律对合同的方式做出了特殊规定,当事人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小测试甲为一乘客(老烟民,熟知烟的价格),乙为一小贩。乙在火车车厢叫卖:“红塔山香烟,10元钱一条”,甲欣然买之。经查,该烟为假烟,甲与乙之间的行为性质应如何认定?A无效民事行为,理由为欺诈B可撤销民事行为,理由为欺诈C无效民事行为,理由是违反法律规定D有效民事行为,理由是双方达成合意C陈某承包的镇办拉丝厂的电线,是镇供电站专门拉的一条单线,为此电站站长经常以查电为由来厂里吃饭,每次陈某都十分客气。1994年7月,站长的弟弟吴某突然拉来一卡车西瓜,要求陈某买下。陈某声称已经给工人发过降温费,而且也用不了这么多西瓜,当场表示拒绝。但是当晚厂里的电就被停掉,电站站长告知陈某线路需要检修。第二天,吴某再次将西瓜拉来,并说只要陈某买下西瓜,电就可以送上。陈某无奈,只得以高于市场的价格买下全部西瓜。当晚电也真的就来了。事后陈某越想越生气但不知如何是好。【问题】1.吴某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法律行为?2.陈某应怎样救济自己遭到损害的合法权益?【案例解析】1.吴某的行为已经构成胁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69条规定:“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胁迫行为。”本案中,吴某连同其站长哥哥以停电为要挟,迫使陈某买下他不想买的西瓜,而且陈某买下西瓜的行为与吴某哥哥停电的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因此,吴某的行为已完全构成胁迫。2.陈某可以要求法院判决该合同无效。《民法通则》第58条第3款规定,一方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无效。这种无效自始无效。也就是说,陈某可以要求吴某退还钱款,并将西瓜拉回。如果西瓜有腐烂,损失由吴某自己承担。效力待定的合同指合同成立时是否发生效力尚不能确定,有待于其他行为使之确定。效力待定合同不同于其他合同的最大特点:此类合同须经全力人的承认才能生效。所谓承认,是指权利人表示同意无缔约能力人、无代理权人、无处分权人与他人订立的有关合同。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第四十七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2、欠缺代理权订立的合同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其权利义务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一种法律关系。被代理人(本人)代理人第三人代理权关系代理行为法律效力归属问题无权代理,是指不具有代理权的当事人所实施的代理行为。无权代理,包括如下三种情况:1.根本未经授权的代理。即当事人实施代理行为,根本未获得被代理人的授权。2.超越代理权的代理。3.代理权已终止后的代理。二、无权代理的法律效果(一)不发生与有权代理同样的法律效果无权代理行为发生后,被代理人享有追认或拒绝追认的选择权,代理行为处于效力未定状态。1、交易相对人行使撤销权——无效(被代理人收到损害,可向该“代理人”请求赔偿)2、被代理人拒绝行使追认权——有效3、本人知道他人以自己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做否定表示的,视为同意被代理人(本人)代理人(追认权)第三人(催告权、撤回权)无权代理追认、有效不追认、无效表见代理属于广义上的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以本人的名义与第三人为民事行为,行为人虽没有代理权,但有足以使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事实和理由,法律使该行为发生有权代理法律后果的法律制度。二、表见代理的成立要件1.表见代理属于广义的无权代理,因此只能在代理人无权代理而从事代理行为的情况下发生。2.相对人有合理的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的代理权。3.相对人主观上是善意的、无过错的。4.无权代理行为的发生与本人有关。二、表见代理有两种情况:1、本人的明示或默示2、代理权已经撤回或终止,第三人不知情,仍与原代理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三、表见代理的法律效果《合同法》第49条。表见代理发生与有权代理同样的法律效果。四、无权处分合同是指无处分权
本文标题:合同法4(合同的效力)-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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