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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20日合同法仲裁法担保法追日电气李如新2019年8月20日合同的概念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的订立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生终于亡)和民事行为能力(“完全、限制、无”三类)(案例说明)2019年8月20日合同的分类双方是否互负义务: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取得利益是否付出代价: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是否规定了一定的合同名称;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是否须交付标的物为标准;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是否要以特定形式为要件: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根据合同相互之间的主从关系,可将合同分为主合同与从合同根据订约人订立合同的目的是否为自己谋取利益,可将合同分为为订约人自己订立的合同和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2019年8月20日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2、合同自愿原则3、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2019年8月20日合同的订立要约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是要约人,另一方为受要约人。要约的有效要件第一,要约必须有具有定约能力的特定人做出的意思表示。第二,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第三,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第四,要约的内容必须确定和完整2019年8月20日要约的法律效力第一,要约对要约人的效力,是指要约生效后,在其存续期间不得擅自变更或撤回的效力。第二,对受要约人的效力,是指要约经受要约人的承诺,合同即告成立的效力。2019年8月20日要约的撤回与撤消撤回是指要约发生效力前,要约人欲使要约丧失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撤销是指要约生效后,要约人欲使要约丧失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于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前到达受要约人。下列情况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第一,要约中规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第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2019年8月20日要约的失效要约失效又称为要约消灭,是指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要约因某种事由的发生其效力归于消灭。引起要约失效的情形第一,受要约人拒绝要约第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第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做出承诺第四,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加以修改就是新要约)2019年8月20日要约邀请要约邀请: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与要约的区别第一,要约邀请是表意人为唤起他人对其要约的意思表示,其本身并不发生要约的法律效力。第二,要约内容中应当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要约邀请不必要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第三,要约邀请的相对人一般为不特定人(如:广告、拍卖公告等)要约的内容应当具体明确,如果缺少某一主要条款(如数量、价款),则属于要约邀请。2019年8月20日承诺的有效要件第一,承诺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发出。第二,承诺必须在合理期限内做出并到达要约人。第三,承诺内容必须要与要约内容一致。第四,承诺的方式应当符合要求(通知或实际行为做出)。承诺期限:要约以信件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计算。2019年8月20日承诺迟到、逾期承诺、承诺的撤回承诺的迟到承诺的迟到:因传达故障而逾承诺期间到达要约人。在承诺迟到的情况下,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逾期承诺逾期承诺原则上不具有承诺的效力,而是一项新要约,但在要约人及时认可也可以承诺的撤回应当由承诺人向要约人发出撤回通知,明确表明撤回承诺而且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2019年8月20日合同的条款合同的条款a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b标的;c数量;d质量;e价款或报酬;f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g违约责任;h解决争议的方法。除上一般条款外,根据法律规定或按合同性质必须具备的特有条款,在签定合同时,也须订入。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授权委托书包括代理人姓名或名称;代理事项;权限;期限。2019年8月20日对格式条款的限制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格式条款不得具有为法律规定所禁止出现的情形。不得含有免除提供条款一方的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内容,否则该条款无效。不能设定造成对方人身伤害、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直接财产损失时的免责条款,否则无效。理解发生争议,应按照正常理解予以解释。两种以上解释的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2019年8月20日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合同成立:通过邀约承诺达成合意合同生效: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成立与生效的时间有差异;内容判断上不一致(成立:通过邀约承诺达成合意;生效: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体现意志不同;合同的成立与生效要件不同(生效的要件:主体合格、意思表示真实、行为不违法及社会公共利益、形式合法);二者的效力与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对成立未生效的合同其结果可能多种)。2019年8月20日合同效力状态合同生效;合同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效力的可变更和可撤销;合同未生效。2019年8月20日合同的效力(1)--生效合同生效: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1、成立生效(签字盖章)2、批准生效(合资合同)3、登记生效(房产抵押)可附条件生效(合同约定)2019年8月20日合同的效力(2)--无效无效合同的情形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未损害国家利益可撤销)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的合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免责无效: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2019年8月20日合同效力(3)--效力待定一、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二、无权代理1、没有代理权;2、超越代理权;3、终止代理权三、无财产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追认时效:一个月(无权代理-表见代理-法定代表人“越权有效”)2019年8月20日合同效力(4)--可撤销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被撤销前仍然有效)(时效:一年)1、重大误解2、显失公平(明显不公平、收益大于应当3、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如果这种行为损害国家利益为无效合同)(无权代理-表见代理-法定代表人“越权有效”)2019年8月20日合同效力(5)--无效后果①无效合同自始无效。②合同尚未履行的,不得履行;正在履行的,立即终止履行。③无效后,当事人依合同取得的财产应返还给对方,不能返还的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④无效后,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或返还集体、第三人。⑤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⑥合同无效,不影响解决争议方式条款的效力。2019年8月20日合同的责任①一、违约行为违约行为具有的特征:1、违约行为主体具有特定性。2、违约行为具有客观性。3、违约行为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并且在后果上导致了对合同债权的侵害。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或定金2019年8月20日合同的责任②二、预期违约及其责任预期违约也称为先期违约,它是相对于实际违约的一种违约形态,最早。出现于英国判例法。我国《合同法》第108条规定:“当事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一)预期违约两种形态的构成1、明示毁约(①违约方明确提出②合同义务到期前提出;③是合同的主要义务、④当事人表示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并无正常理由)2、默示毁约(①违反合同法68条、②确凿证据3③不会或不能提供担保)2019年8月20日合同的责任②(二)预期违约责任我国《合同法》第108条虽然规定了在预期违约时,债权人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但对债权人可采取何种法律救济措施减少损失,或请求对方承担何种责任,却未做规定。根据《合同法》的有关精神,在预期违约时,债权人可以采取如下救济措施:(1)解除合同。(2)赔偿损失。(3)债权人还可以拒绝对方的毁约意思表示,坚持合同的效力。2019年8月20日合同的责任②违约行为(出现于英国判例法)预期违约:拒绝履行(主观明示)行为表明(客观显示)履行期限开始履行期限届满预期违约预期违约实际违约2019年8月20日合同的责任③三、实际违约及其责任(一)不履行:1、不能履行: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2、拒绝履行(二)履行不当的构成及责任1、迟延履行(1)给付迟延:继续履行、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等。(2)受领迟延。债权人迟延受领,如合同约定有违约金的,应承担支付违约金的责任;如迟延受领给对方造成了损失而双方未约定违约金的,应赔偿损失。此外,还应继续履行并应按照《合同法》第63条承担价格制裁。2019年8月20日合同的责任③2、不适当履行(1)瑕疵履行在瑕疵履行的情况下,违约方首先是按合同约定的责任承担责任,如按约定承担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等;合同双方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非违约方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价和减少报酬,并可要求赔偿损失。(2)加害给付行为:它是指合同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的规定,进而给对方造成了履行利益以外的损害的行为。我国《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违约,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2019年8月20日合同的责任③3、部分履行部分履行的违约方,一是应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二是在合同未约定违约责任的情况下,应在可能履行和对方要求履行的情况下继续履行,并对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等。由于在一般情况下,对部分不履行,债务人是可以补足的,因此没有必要解除合同,除非债权人证明部分履行已构成根本违约,导致其订约目的不能实现。4、履行方式不当履行方式不当的违约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合同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非违约方可请求继续履行、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2019年8月20日合同的责任合同义务实际违约承担责任不能履行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不履行拒绝履行给付迟延继续履行、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延迟履行(时间)受领迟延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价格制裁瑕疵给付按约定承担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等无约定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价和减少报酬,并要求赔偿损失不适当履行加害给付要求承担侵权责任部分履行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可不必解除合同,要求继续履行,违约赔偿完成合同义务行为交付货物完成工作提供劳务支付价款----履行不当履行方式不当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的非违约方可要求继续履行、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赔偿损失2019年8月20日合同的责任④--缔约过失责任(构成要件)缔约当事人有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违反行为(要约成立后合同生效前,违反信用)违反先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了信赖利益损失(缔约费用邮电考察、准备履行费、费用利息)违反先合同义务一方当事人在主观上在在过错(故意和过失,过错相抵原则);因果关系注:缔约过错责任是属于过错责任!2019年8月20日合同的责任④--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事由第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第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第三,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订立合同中知悉的商业秘密第四,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2019年8月20日合同的责任⑤--免责条款免责条款具有如下特点:(1)免责条款是合同的组成部分,是一种合同条款。(2)免责条款的提出必须是明示的。(3)免责条款旨在限制或免除当事人未来所应负责任(4)免责条款所约定的内容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否则该条款无效。免责条款生效的前提1、签字2、提
本文标题:合同法、仲裁法、担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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