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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讲刑罚的基础理论目录壹、刑罚概说贰、刑罚的功能叁、刑罚权肆、刑罚的目的壹、刑罚概说一、刑罚的概念国家为惩罚犯罪而规定在刑法中的,由专门国家机关适用和执行的最为严厉的强制方法。特征:1.刑罚是最严厉的强制方法。2.刑罚只能由法律制定。3.刑罚只适用于特定的对象。4.刑罚只能由国家特定机关依法适用。5.刑罚只能有特定国家机关执行。二、刑罚和其他制裁手段的区别1.适用的法律根据和法律程序不同。适用根据分别是刑法和其他法律(民法、行政法)。适用程序分别是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处罚法和行政复议法等。2.适用机关不同。刑罚的适用机关是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民事处罚的适用是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庭,行政法处罚的适用机关是行政机关。3.适用对象不同。4.严厉程度不同。5.法律后果不同。贰、刑罚的功能刑罚的功能,指国家制刑、量刑和行刑的活动对人们产生的积极作用。包括三个方面。一、对犯罪人的功能1.剥夺功能。2.惩罚功能。3.教育改造功能。二、对被害人的功能补偿功能安抚功能三、对社会的功能1.威慑功能。2.教育、鼓励、鉴别功能。叁、刑罚权刑罚权是国家基于独立主权,对犯罪人实行刑事制裁的权力。1.制刑权。2.求刑权。3.量刑权。4.行刑权。肆、刑罚的目的刑罚的目的是预防犯罪,包括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一、特殊预防特殊预防又称个别预防,指通过刑罚预防已经实施了犯罪行为的犯罪人再次实施犯罪。对象是已经实施了犯罪行为的犯罪人。特殊预防的方式包括三个方面,剥夺、惩罚和改造二、一般预防(一)一般预防的概念一般预防,指通过制定、适用和执行刑罚,威慑潜在的犯罪人,防止他们实施犯罪行为。一般预防的对象是潜在的犯罪人,一般预防的方式包括威慑、安抚和教育。(1)通过制定和适用刑罚,威慑潜在的犯罪人,抑制他们的犯罪意念。心理强制和“罪刑价目表”。(2)通过制定、适用和执行刑罚,表明国家和社会对犯罪不能容忍,并应对犯罪人予以惩罚,从而对犯罪进行否定评价,以安抚被害人及其亲属,对其心理进行补偿,防止报复性犯罪的发生。(3)通过制定、适用和执行刑罚,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鼓励他们积极和犯罪作斗争,预防犯罪的发生。(二)一般预防的方式(三)一般预防的实现1.刑罚必然。2.刑罚及时。3.刑罚公开。4.刑罚适当。三、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的关系两者紧密结合,相辅相成。一般的说,在制刑阶段,更强调一般预防,兼顾特殊预防;在量刑阶段,两者并重;在行刑阶段,更强调特殊预防,兼顾一般预防。思考题(1)刑罚的本质是什么?(2)如何理解刑罚的目的?介绍下节课内容并布置参考文献:(1)马克昌主编:《刑罚通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2)赵秉志主编:《刑罚总论问题探索》,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3)陈兴良:《刑法哲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4)贾宇:《罪与刑的思辨》,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下节课中关于死刑的问题由同学们采用演讲的方式学习。
本文标题:(14)刑罚基础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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