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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宜昌海事局内河船舶安全检查讲义(四)主题:渡船检查本章节的主要内容及要求:本章主要讲述渡船(包括客渡船和汽车渡船)安全适用的法律规定、技术规范,其构造、设备、专用信号标志安全检查的要点。渡船概述:渡船作为旅客、货物交通运输的工具,在内河通航水域,为方便旅客和货物运输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同时,渡船特别是客渡船一旦发生水上交通事故往往造成群死群伤,给水上人命财产造成巨大的损失,社会负面影响大,在局部影响社会的稳定。渡船的安全管理一直是党和各级人民政府、交通管理部门关注的重点。作为管理水上交通安全的行政机关,各级海事管理机构,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管理法律规定、技术规范,加强船舶安全检查,强化渡船的隐患整改,预防事故的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宜昌海事局渡船检查(一)渡船相关法律规定、技术规范的摘录(一)《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1999)》有关条款摘录1、客船分类第四类客船:自出发港至终点港,其逆水延续航行时间在0.5h以上至4h的短途客船。第五类客船:航行时间不大于0.5h对江渡船。大型客船:总吨位等于或大于1000的客船。中型客船:总吨位在200至1000之间的客船。小型客船:总吨位等于或小于200的客船。2、载运乘客条件客船不得载运装载危险品的汽车。无照明设备或通风不良的舱室不准载客。除乘客随身携带的小件行李外,乘客舱室不应装运任何货物。小型客船由于乘客随身携带的物品较多而引起拥挤超载时应核减乘客定额。3、客舱种类坐席客舱:在固定围蔽的舱室内或有遮阳避雨顶棚的甲板开敞处所,设有固定靠背座椅的客舱,分为软座和硬座。散席客舱:在固定围蔽的舱室内或有遮阳避雨顶棚的甲板开敞处所,设置部分固定坐凳或可移式坐凳(五类小型客船可不设置遮阳避雨顶棚和坐凳)的客舱。中华人民共和国宜昌海事局渡船检查(一)渡船相关法律规定、技术规范的摘录(4)客船上为乘客使用的扶梯与甲板的夹角,应不大于500,踏步高度不大于225mm,扶梯两旁应装有牢固的扶手,梯身背后应有衬板,全部踏步板上应设有防滑装置。(5)在载客甲板的两舷应有坚固的舷墙或栏杆或舷墙与栏杆的组合,以护拦乘客,其高度应不小于0.9m,亦不高于1.2m。栏杆的横杆净距离应不大于0.23m,直杆距离应不大于2.5m。中华人民共和国宜昌海事局渡船检查(一)渡船相关法律规定、技术规范的摘录(二)《客渡船专用信号标志管理规定》(1990年9月24日交通部令第26号发布,1991年7月1日起施行)有关适用范围、船体的专用色度、号型、号灯、特定声号、标志图形、标志旗的要求。1、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江河、湖泊、水库以及沿海海峡或岛屿间横越航道的专门从事公共交通运输的下列客渡轮:(1)在沿海海峡或岛屿间航行,且单程航行时间不超过2小时,或单程航行距离不超过30海里的客渡轮(限在三类航区内);(2)在长江干线航行,且单程航行时间不超过2小时,或单程航行距离不超过20公里的客渡轮;(3)在其他内河通航水域航行,且单程航行时间不超过20分钟的客渡轮。水翼船、气垫船和航行于港澳地区及国境河流、湖泊的客渡轮,不适用本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宜昌海事局渡船检查(一)渡船相关法律规定、技术规范的摘录2、船舶长度为12米以上的客渡轮船体表面应按要求显示专用色度为:桔黄色与白色相间的色带。3、船舶长度为12米以上的客渡轮轮,白天航行时应在桅杆横桁的一侧,悬挂首尾向桔黄色双箭头号型一个。a、长度为12m以上未满20m的客渡轮客渡船,号型主体长1m,宽0.2m,箭头为边长0.3m的等边三角形。b、长度为20m以上的客渡船,号型主体长1.5m,宽0.2m,箭头为边长0.3m的等边三角形。4、船舶长度为12米以上的客渡轮夜间航行时,应在桅杆横桁的两端显示绿色环照灯各一盏。5、船舶长度为12米以上的客渡轮,在能见度不良的水域航行时,应鸣放客渡轮的特定声号:“两短一长”的笛声,其含义是“我是客渡轮”。中华人民共和国宜昌海事局渡船检查(一)渡船相关法律规定、技术规范的摘录6、船舶长度为20米以上的客渡轮,须在烟囱两侧或醒目处设置标志图形。7、船舶长度未满20米的客渡轮,白天航行时应在船首或易见处悬挂标志旗。a、船舶长度未满12m的客渡轮,标志旗长500mm,宽350mm。b、船舶长度为12m以上,未满20m的客渡轮,标志旗长700mm,宽600mm。中华人民共和国宜昌海事局渡船检查(一)渡船相关法律规定、技术规范的摘录(三)渡口守则(1961年3月28日国务院批转施行)1、必须在渡口两岸和每一艘渡船的显著位置上标明载客定额和载货定额,严禁超载。2、乘客要遵守渡口守则,维护渡运秩序,不得抢渡;上船后要听从船工指挥,防止发生事故。3、遇洪水、大风或其他恶劣天气,开航有危险时,必须停止渡运。4、破漏失修或驾船工具缺损的船只,不准开航。5、严禁残、病和醉酒的船工驾船。6、为维护安全,乘客和船工都有责任互相监督,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宜昌海事局渡船检查(一)渡船相关法律规定、技术规范的摘录(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对渡口船舶的有关规定。1、渡口载客船舶应当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识别标志,并在明显位置标明载客定额、安全注意事项。2、渡口船舶应当按照渡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核定的路线渡运,并不得超载;渡运时,应当注意避让过往船舶,不得抢航或者横越。3、遇有洪水或者大风、大雾、大雪等恶劣天气,渡口应当停止渡运。中华人民共和国宜昌海事局渡船检查(一)渡船相关法律规定、技术规范的摘录(五)交通部《关于加强长江干线汽车渡船安全管理规则的通知》交海发[2002]495号2002年10月24日1、通知发布之日后,凡载客定额超过12人(包括车载乘员)的长江干线汽车渡船,应满足现行《内河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对客船的检验要求。2、通知发布之日前建造的,单程航行时间不超过半小时的长江干线汽车渡船,在过渡期内(过渡期限将由交通部另行规定)可允许在航行期间车上人员留在车内,船舶的乘客定额数按《内河法定检验技术规则》(1999)计算。3、凡按上述规定允许在航行期间车载乘员停留在车内的现有长江干线汽车渡船,船上客车的布置要留有自客车车门至船舷逃生地点的安全通道,宽度不小于0.7m。车辆处所不得载运非车上人员。如船舶确需载运非车上人员,应按规范要求单独设置旅客处所。中华人民共和国宜昌海事局渡船检查(一)渡船相关法律规定、技术规范的摘录(六)有关的特殊要求和标准1、船舶证书及有关文件A、乘客定额证书或临时乘客定额证书。B、载客15人以上的渡船和车渡船,均需配备有海事部门批准的《船舶垃圾管理计划》和签发的《船舶垃圾记录簿》。2、船体1)汽车渡船首尾跳板的甲板厚度应与车辆甲板的厚度相同。2)跳板纵中心上下车辆的车道甲板厚度应不小于车辆甲板厚度的1.2倍,宽度应不小于2.5m。3)允许布置部分隔栅替代跳板甲板,隔栅板的厚度应不小于跳板甲板的厚度。4)跳板甲板上应设置防滑装置。3、航行、操纵、信号及无线电设备港区内航行的渡船,至少应配备1台VHF。配备的高频电话至少能在第16频道、第6频道正常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宜昌海事局渡船检查(一)渡船相关法律规定、技术规范的摘录4、救生设备1)客渡船乘客用的救生衣、救生浮具应按表一配备。表一航区(航段)救生以及救生浮具的乘员定额数占乘客总数的百分数(%)第一类客船第二类客船第三类客船第四类客船第五类客船救生衣救生衣救生衣救生浮具救生衣救生浮具救生衣救生浮具A级105100100——50301035J1级7030B、J2级1007040303030——35C级1005020301030——25注:对某些C级航区狭窄河道航行的船舶,如考虑到航道条件认为按表一规定配备救生设备为不合理或不必要时,经船检同意可适当放宽要求。表中救生浮具可用救生衣代替。2)船员用救生衣应按船员人数的110%配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宜昌海事局渡船检查(一)渡船相关法律规定、技术规范的摘录3)救生圈应按表二配备。航区(航段)航区(航段)救生圈+气胀救生环数其中气胀式救生环数每层甲板其中带救生浮索救生圈数A、B、J1、J2级10≤L<202——120≤L<3021130≤L<60422L≥60624C级10≤L<202————20≤L<30211L≥30422注:其中气胀式救生环可由救生圈代替。4)在表一规定的救生衣配备定额之外,还应增配有5%的儿童救生衣。5)船长60m及以上的各类客船应配备一艘救生艇和一艘救生舢板。中华人民共和国宜昌海事局渡船检查(二)检查总思路1、安检总思路渡船(汽渡船)由于用于载人与车辆,且航行的时间较短,检查的总体思路主要是:加强操作性检查,检查船员应急应变能力;加强船舶的应急通道的检查,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能够保证人员及时疏散,不至于全部被闷在船舱内;加强船员的管理,每个船员都取得客船的特殊培训合格证;加强船舶的防火安全的检查,保证旅客及时获得相关的信息;加强轮渡特殊标志的检查(旗、着色、箭头),确保标志醒目;加强渡船、汽渡船的结构检查,使之符合规范便于旅客和汽车上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宜昌海事局渡船检查(三)检查的基本流程2、安检流程除对普通船舶检查工作同样的要求外,充分考虑到渡船的特殊性,对渡船安检工作的流程如下:(1)船舶证书着重是检查乘客定额证书;(2)船员证书,主要着重所有的从业人员是否持有客船特殊培训合格证;(3)船体航行设备、信号设备的检查着重针对轮渡的着色的特殊规定,港内航行的按规定配备使用甚高频电话,号型、灯号、声号符合规范的要求。(4)消防设备检查着重是看是否持有有效消防设备并保证随时可用状态;通道有明显的指示标志;(5)救生设备检查着重是看是否持有有效的救生设备并保证随时可用状态;中华人民共和国宜昌海事局渡船检查(三)检查的基本流程(6)防污设备检查着重是检查船舶垃圾的处理情况;(7)应急设备着重检查急流河段设有电动或者电动液压操舵装置的客渡船和汽车渡船应配有应急电源。应急电源应能在主电源失效时自动供电。操纵台应设有应急电源正在供电的声光信号。(8)操作性检查着重检查船舶的消防、救生、应急操舵、堵漏等演习,观察是否熟练,配合是否协调,使用声号、旗号、报警信号是否正确,指挥是否得当,操作现场是否有混乱现象。(9)安全制度的检查着重是检查船舶应急应变部署总表及个人应变卡,其制定应当与船舶人员配备、职务相符,有较强的操作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宜昌海事局渡船检查(四)检查程序检查程序:1、检查人员为当地海事部门持有安检证书(A、B、C)的执法人员二名及以上人员,着规定的海事制服,由一名安检员牵头,外观审视渡船的情况,上船检查时出示执法证和安检证,向船长说明来意,查看《安检记录簿》,决定是否进行安全检查。2、决定检查渡船时,只能在码头或者在锚地进行,不得在航检查;3、检查的工作顺序为:船舶证书、法定资料及有关文件;航行设备、操作信号、船舶标志及特殊标志、无线电设备,救生、消防设备及相应的标志、乘客定额标准实船检查,应急电源及照明设备;防污染检查;操作性检查、安全制度的检查、船舶一般性安全检查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宜昌海事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宜昌海事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宜昌海事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宜昌海事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宜昌海事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宜昌海事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宜昌海事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宜昌海事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宜昌海事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宜昌海事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宜昌海事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宜昌海事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宜昌海事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宜昌海事局渡船检查(四)检查程序4、检查人员在安全检查时,船长(驾长)或者当班驾驶员、轮机员应当主动配合并如实报告船舶的安全状况,并按安检人员的要求,陪同检查设备要求,指派相关人员调试和操作有关设备,举行相关的演习。5、《安检通知书》的签发:安全检查结束后,检查人员负责填写《安检通知书》,注明安检项目,发现的缺陷及简要的描述,提出处理意见。对查出的缺陷进行总体评估,如存在严重的缺陷在开航后会影响船舶与人员的安全,可能造成水域的污染,应当考虑给予
本文标题:渡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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