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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介绍1、《合同法》1999年10月1日正式实施。分总则、分则、附则三部分组成。总则:第一章一般规定(立法目的、定义、基本原则-公平、诚信、公序良俗)第二章合同的订立(主体-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18、10)、合同形式、合同订立、格式条款等)第三章合同的效力(成立和生效-附期限、附条件、无效、可撤销合同)第四章合同的履行(合同约定不明的补救、代位权、撤销权)第五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变更情景、债权人债务人转让合同)第六章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七种方式-按约定履行完毕、解除、债务互抵、债务人债务提存、债权人免债、债权债务同一、其他情形)第七章违约责任(三种违约责任-继续履行、补救措施、赔偿损失。违约金数额以及明确性。定金比例以及能否与违约金同算)第八章其他规定(合同法的适用)分则:第九章买卖合同第十章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第十一章赠与合同第十二章借款合同第十三章租赁合同第十四章融资租赁合同第十五章承揽合同第十六章建设工程合同第十七章运输合同第十八章技术合同第十九章保管合同第二十章仓储合同第二十一章委托合同第二十二章行纪合同第二十三章居间合同附则:本法生效时间以及,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同时废止。2、合同法司法解释一:自1999年12月29日起施行。一共七章,30条。3、合同法司法解释二:2009年5月13日起施行。一、一般规定:1合同概念:第二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知识点:①平等主体(上下级关系、隶属关系、身份相关的协议都不是合同)②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人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精神正常或16周岁能自食其力)、限制行为能力人(10-18)、无民事行为能力人(10岁以下、精神病人)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是社会组织法律意义人格化的形式。具有的特征:依法成立、有财产和经费、有名称、机构、场所、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他经济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等。(银行支行、个体户、合伙联营组织)合同法司法解释一法律适用范围诉讼时效合同效力撤销权代位权第三人请求权竞合合同法司法解释二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权利义务终止违约责任附则③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2、基本原则公平、诚信、公序良俗就是不能欺诈、胁迫、趁人之危,不得违背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杨白劳与黄世仁、捞尸人、贩卖儿童)二、合同订立1、合同形式口头(借钱)、书面、其他形式(买衣服)书面的形式多样。(合同书、信件、数据电文)合同书:合同书是指载有合同条款且有当事人双方的签字或盖章的文书。信件:信件是指载有合同条款的文书,是当事人双方通过书信交往现而积累下来的文件。(书信、通知、承诺书、会议纪要、来往文书)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例子:朋友承接的案子。一家开发公司诉施工单位逾期完工违约金的案子,总包合同中明确规定了施工进度,以及逾期完工的违约责任。从开发单位提供的资料和交代的案件背景看,开发公司自身没有违反总包合同的情形,因此作为开发商律师的朋友觉得这个案子十拿九稳,然而,在庭前证据交换的时候,对方出具了一份会议纪要。事后经了解是:工程当中施工方召集过一次施工协调会,对施工资金紧张希望宽限工程进度的事宜在会上通报。开发商这面的分管领导在场,并在会后有签字确认。这份会议纪要就起到了合同的效果,是为工期进行了变更。因此,开发商主张的权利就受了影响。2、合同订立要约、承诺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求: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例子:以招投标为例招标流程其中,发布招标公告就是要约邀请;投标人投标就是要约、中标通知即是承诺。要约邀请与要约区别:《最高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解释》中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3、格式条款(霸王条款)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如:保险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等,都是格式合同。《合同法》从维护公平、保护弱者出发,对格式条款从三个方面予以限制:第一,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有提示、说明的义务,应当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照对方的要求予以说明;第二,免除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当事人主要义务、排除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第三,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三、合同效力1、成立与生效一般情况合同成立即生效——本合同自签订盖章之日起生效。例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如:不动产买卖。我国规定不动产转移的生效要件是以房产主管部门的登记变更为准。2、附期限和附条件生效的合同期限到达时,该合同生效或解除;某种条件成立时,该合同生效或解除。3、可撤销或无效合同可撤销:①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③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招标需求编制指标公告发布招标公告投标人投标评标、确定中标人中标通知、签订合同近期伊利集团旗下生产的“QQ星儿童奶”遭到恶意声誉。蒙牛发表道歉声明,并断臂自救,称这是安勇擅自而为的个人行为,目前蒙牛已将其除名。蒙牛的做法是掩耳盗铃,安勇作为蒙牛儿童奶项目的负责人,他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因此蒙牛应对此事负责。无效合同: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可撤销与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必须经过法定程序——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才能实现;无效合同自始无效。四、合同履行1、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的补救办法: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2、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例子:3、撤销权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例子:一家濒临倒闭的企业,直接将企业固定资产低于市场价格转让出售给企业的实际控制人手中。该企业的债权人得知此事后,向法院提出撤销之诉,要求撤销该转让行为。五、合同的变更和转让1、合同变更合同签订生效后,合同内容不是一成不变,不能更改的。因为合同的履行是需要一个过程,这个过程是要经历时间的。有可能会出现时过境迁的情形。合同订立时的情况已经发生改变,因此双方可以就合同内容做一定的变更。例如:工程合同中的变更洽商、现场签证等等。债务人次债务人债权人2、债权人债务人转让合同债权人转让合同权利义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只要通知债务人,就能生效。债务人可以直接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即可。例如:房屋出租,出租方告知承租方,租金直接给XX就行了。承租方将租金交给XX即履行了支付租金的义务。债务人转让合同权利义务:债务人必须经过债权人同意才能向第三然转移债务。转移后,若第三人不履行债务,则与原债务人没直接关系。例如:总包承担房屋质量维修的责任,然而无力维修,便把维修义务转嫁给第三方的维修队伍。总包的行为只有经过发包人同意后方可执行,否则,总包与第三方的约定对发包人没有约束,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仍需由总包负责。因此,对债务人转让权利义务的行为,债权人应慎而又慎。六、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七种情况:。七、违约责任1、违约赔偿形式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债权人免除债务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务相互抵销合同解除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2、违约金收取多少合适呢?我国关于违约有两种学说:补偿性违约金和惩罚性违约金。补偿性违约是指以实际损失为限不能过高;惩罚性的违约金即是可以高过实际损失。实践中奉行补偿性违约的居多。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赔偿上限都在合同额的20%-30%。如果过高约定比例,违约方可以以违约金过高向请求法院减少。我国目前有两种情况是适用惩罚性违约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商家欺诈,双倍赔偿;另一个是《最高院审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若干法律问题解释》中规定: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证、或隐瞒、伪造预售证、隐瞒抵押情况、一房二卖等情况,要求赔偿双倍房款。3、违约金、赔偿金、定金区别联系这三个名词大家都应听过,都是对违约方惩戒的形式。有什么区别呢?违约金是事先约定的——逾期交工的违约责任、质量违约责任赔偿金是违约后的损失赔偿——由于对方违约导致资金回笼困难,多支出贷款利息、管理费等定金——担保法的概念——双倍返还。违约金与定金不能同时使用。4、定金、订金、首付款、认购金这四个名词中只有“定金”是有法律上含义的。定金比例不得超过20%。超过部分不属于定金了,双倍返还也只能是40%。例如:一商户与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认购书,我公司认购书规定先交30%房款作为定金。若最后我单位违约没有把房子买给商户,而我司只需退还50%的房款,而不是60%的房款。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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