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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阳市青龙镇联合九年义务教育学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责任查究制度1.本单位要按照学校扫黑除恶领导小组下发的《简阳市青龙镇联合九年义务教育学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等文件和通知的要求认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项工作,切实履行单位和部门职责。2.对未能履行扫黑除恶工作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严格按照《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等有关规定,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实施一票否决制等方式进行责任追究:(一)对扫黑除恶工作不重视,扫黑除恶工作机制不完善,工作措施落实不力,导致黑恶势力发展蔓延,违法犯罪猖獗的;(二)发现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后,不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导致案件查处不及时,造成严重后果的;(三)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发现后不及时核查,也不向有关领导报告的,核查结果既不报告主要领导,也不报送学校扫黑领导小组备案的;(四)对市教育局扫黑办及其他部门移交、上级交办、督办的涉黑涉恶案件和线索,久拖不决、敷衍塞责或不上报有关案件情况的;(五)对政法机关查处涉黑涉恶犯罪案件应当配合而不配合或配合不利,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六)未按照学校扫黑办要求落实有关工作及需要查究的其他情形。
本文标题: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责任查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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