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教学大纲说明合同法学属于法学专业的基础性课程之一。通过本学科的学习,法学专业的本科学生不仅应当掌握合同法的基本理论知识,具备深入学习和研究合同的专业理论素养,而且应当具备基本的实践操作能力,能基本运用本学科的专业知识分析和处理合同案件。学习本学科应具备民法总论、分论的相关专业知识。本《教学大纲》适用于非法学专业本科生。教学总学时为30学时,其间穿插4学时的模拟法庭、案例讨论等实践教学内容。鉴于总学时数的限制,因此一般只能讲授合同法总论。分论部分的内容原则上由同学们自学。教学手段为多媒体教学。本教学大纲的学习目的和要求部分对学生应掌握的各章知识点作了不同要求,共分四个层次:“重点掌握”和“综合应用”部分为各章的重点内容,通常也是教学的重点和难点,不仅要求学生对这些知识点能理解,而且能熟记,并能与本学科的其他各章以及其他学科的相关知识融会贯通。学生在学习“重点掌握”和“综合应用”部分内容时,既要认真听教师的课堂讲授,又要认真阅读指定教材和有关法律条文,必要时还须参考阅读推荐参考书的相关内容;而“了解”和“理解”部分为各章的非重点内容,只要求学生一般掌握,能明白各知识点的涵义和内容即可。本教学大纲经过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民法研究所全体老师集体讨论研究,由姚忠琴执笔撰写,王洪教授审定。配合本教学大纲教学的指定教材为李开国教授主编的《合同法》(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本大纲基本涵盖指定教材编写的内容,对于该指定教材未在本大纲中写入的内容同学们务必自学,以全面掌握本学科知识。为配合同学们深入理解教师讲授内容和自学,特推荐以下参考书和法规:1、《合同法》,崔建远主编,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2、《合同法总论》,韩世远著,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3、《合同法研究》(第一卷、第二卷),王利明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4、《合同法分解适用集成》,李国光主编,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版。5、《合同法案例》,李永军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总论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概述【教学目的与要求】重点掌握合同的概念、法律特征、分类、合同法与债法体系中相关法律的关系。了解合同法的意义和我国合同立法的演变历史。【教学时数】2学时【教学内容】第一节合同的概念和分类一、合同的概念二、合同的法律特征(一)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法律行为(二)合同是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所达成的协议(三)合同是以设立、变更和终止债权债务关系为目的的协议(四)合同一经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第二节合同的分类一、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二、一时的合同与继续性合同三、束己合同和涉他合同第二节合同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一、合同法的概念二、合同法的调整对象第三节合同法的性质和意义一、合同法的性质(一)合同法是维护社会一般人在民事交往中预期经济利益的财产法(二)合同法是为商品交易提供交易规则的交易法二、合同法的意义(一)维护民事主体在民事交往中的预期经济利益(二)促进商品经济的发展(三)为人的生存发展提供广阔空间(四)匡扶正义,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第四节合同法与债法体系中相关法律的关系合同法与侵权行为法、不当得利法、无因管理法的区别一、调整对象上的区别二、立法目的上的区别三、规范方法上的区别第五节我国的合同立法一、我国合同立法的简要回顾(一)30年的合同立法空白(20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二)建立有计划商品经济体制时期的分散合同立法(20世纪80年代)(三)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时期的统一合同立法(20世纪90年代)二、分散合同立法的弊病与统一《合同法》制定的意义【思考题】1、合同相对性原理的理论基础以及相对性的例外。2、合同分类的法律意义。3、合同法中任意规范与强制规范的关系。4、合同法在债法中的地位以及与物权法、侵权行为法的关系。第二章合同的订立【教学目的和要求】重点掌握要约承诺规则、缔约过失责任。掌握合同的形式、格式合同的订立。【教学时数】4学时【教学内容】第一节要约一、要约的概念(一)要约本质上为意思表示(二)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三)要约应表明要约一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拘束之意旨(四)要约既可以向特定人发出,也可以向不特定的多数人作出二、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关系(一)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二)在实践中如何具体认定要约与要约邀请(三)几种特殊情况下认定要约与要约邀请三、要约的法律效力(一)要约的有效期间(二)要约法律效力的具体内容(三)要约法律效力的消灭第二节承诺一、承诺的概念和构成要件(一)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或其代理人作出(二)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三)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四)承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二、承诺的方式三、承诺的生效(一)在合同成立的时间上(二)在承诺的撤回上(三)在承诺的迟延方面四、反要约与承诺(一)反要约与承诺的传统理论(二)发展趋势(三)我国合同法相关内容探讨第三节合同的成立一、合意二、合同的形式对合同成立的意义第四节格式合同的成立一、格式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二、格式合同中格式条款之订入第五节缔约过失责任一、缔约过失责任理论的提出与发展二、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一)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订立阶段(二)一方违反了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的义务(三)缔约上过失责任以造成他人信赖利益损失为前提三、缔约过失责任与相关责任的区别(一)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二)缔约过失责任与侵权责任四、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范围【思考题】1、要约与承诺规则的适用范围。2、如何识别要约与要约邀请。3、格式合同的规制4、缔约过失责任与合同责任、侵权责任的区别。第三章合同的效力【教学目的和要求】重点掌握合同效力判断的依据和一般步骤、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格式条款的效力控制。掌握合同法对合同效力的规定与民法通则规定的差异。【教学时数】4学时【教学内容】第一节合同效力概述一、合同效力判断的概念二、合同效力判断的价值依据三、合同效力判断的一般步骤四、我国《合同法》上的合同效力判断第二节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一、无权处分的内涵二、我国有关无权处分合同效力的解释论三、无权处分合同应当效力未定,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相对人)第三节格式合同的效力一、格式合同中不公平条款的表现形式二、对格式合同效力的立法控制【思考题】1、合同法上对合同效力的规定与民法通则的规定有何差异。2、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问题。第四章合同的履行【教学目的和要求】重点掌握合同履行规则、合同漏洞的填补、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理解履行原则、附随义务、情势变更原则。【教学时数】4学时【教学内容】第一节合同履行概述一、合同履行的原则(一)全面履行原则(二)协作履行原则二、合同履行的规则(一)合同履行的要素(二)合同漏洞的填补三、提前履行和部分履行第二节合同履行主体及其变动一、概述二、由第三人履行(一)含义(二)与债务移转的区别(三)第三人履行不当法律责任的承担三、向第三人履行(一)含义(二)向第三人履行不同于债权转让(三)向第三人履行不同于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四)债务人履行不当法律责任的承担四、合同主体基本要素的变动第三节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一、概述二、同时履行抗辩权(一)概念(二)法理基础与制度功能(三)构成要件1.须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2.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3.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4.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的。(四)当事人一方违约与同时履行抗辩权1.迟延履行与同时履行抗辩权2.受领迟延与同时履行抗辩权3.部分履行与同时履行抗辩权4.瑕疵履行与同时履行抗辩权三、先履行抗辩权(一)概念(二)成立要件1.须双方当事人在同一双务合同中互负债务。2.两个债务须有先后履行顺序。3.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义务或虽履行但其履行不符合合同之约定。(三)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四)先履行抗辩权的效力四、不安抗辩权(一)概念(二)成立条件1.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2.主张不安抗辩权的当事人须为先给付义务人。3.有确切证据证明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存在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4.上述现实危险发生在合同订立以后。(三)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四)不安抗辩权的效力1.先给付义务人中止履行。2.先给付义务人解除合同。第四节附随义务一、概念与特征二、附随义务与相关概念的比较1.附随义务与先合同义务、后合同义务2.附随义务与主给付义务3.附随义务与从给付义务4.附随义务与不真正义务三、附随义务的功能(一)辅助功能(二)保护功能四、附随义务的形态(一)通知义务(二)协助义务(三)保密义务(四)其他附随义务1.告知义务、说明义务2.保护义务五、违反附随义务的法律后果第五节情事变更原则一、概念与沿革二、适用情事变更原则的要件三、适用情事变更原则的法律效果四、需要注意的两个问题【思考题】1、合同履行的原则。2、合同漏洞的填补方法。3、由第三人履行与向第三人履行的界定及其责任承担。4、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及其效力。5、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及其效力。6、如何理解附随义务?7、情势变更原则的要件及其法律效果。第五章合同之债的保全【教学目的和要求】重点掌握代位权、撤销权的行使条件、法律后果。理解债的保全制度的意义。【教学时数】4学时【教学内容】第一节债的保全概述一、债的保全的概念二、债的保全制度的意义第二节债权人的代位权一、债权人代位权的概念和历史沿革二、债权人代位权的性质三、债权代位权的构成要件四、债权代位权的行使(一)债权代位权的行使方式(二)债权代位权行使的主体(三)债权代位权行使的客体(四)债权代位权行使的限制五、债权代位权行使的效果(一)对债权人的效果(二)对债务人的效果(三)对次债务人的效果六、债权代位权行使的期间第三节债权人的撤销权一、债权撤销权的概念二、债权撤销权的性质三、债权撤销权的构成要件(一)客观要件(二)主观要件四、债权撤销权的行使(一)行使方式(二)行使主体(三)行使范围五、债权撤销权行使的效果(一)对债权撤销权人的效果(二)对债务人的效果(三)对第三人的效果六、撤销权的消灭【思考题】1、债的保全与债的担保。2、代位权的行使条件和法律后果。3、撤销权的行使条件和法律后果。第六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教学目的和要求】重点掌握合同债权让与和债务承担的条件及其法律后果。理解合同变更的条件和效力、合同转让与相关法律概念的区别、债权让与的法律性质。【教学时数】3学时【教学内容】第一节合同的变更一、合同变更的概念和特征二、合同变更与相关概念之比较(一)合同变更与合同更新(二)合同变更与合同解除三、合同变更的条件(一)已存在有效的合同(二)须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三)须有合同内容的变化。(四)须遵守法定程序和方式四、合同变更的效力第二节合同转让概述一、合同转让概述(一)合同转让的概念及特征(二)合同转让与相关概念之比较1.合同转让与合同变更2.合同的转让与第三人受益合同(三)合同转让的类型1.按照合同转让的内容不同,可分为合同权利的转让、义务的转让及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等三种类型。2.按照转让内容的程度不同,可以分为合同权利义务部分转让与全部转让两种。3.按照转让的方式不同,分为协议转让与法定转让。(四)合同转让的条件1.合同关系存在并有效。2.合同转让须协商一致,并且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的特别约定。3.合同权利具有可转让性。4.合同转让必须合法并且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5.须通知债务人后始发生效力。二、合同权利转让(一)合同权利转让的含义及意义(二)合同权利转让的性质(三)合同权利转让的限制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四)合同权利的转让要件(五)合同权利转让的情形(六)合同权利转让的效力1.对内效力2.对外效力三、合同义务转让(一)合同义务转让的含义(二)合同义务转让的条件和程序1.债务存在并有效。2.债务具有可转让性。3.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了债务转让协议。4.债务转让协议必须经债权人同意。5.合同义务转移程序合法。(三)合同义务转让的效力四、协议性的概括转让(一)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让的含义(二)协议概括转让(三)法定概括转让1、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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