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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工程承包人:(简称甲方)劳务分包人:(简称乙方)为了保证工程的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明确双方在施工全过程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关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施工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协合同,共同信守。一、劳务分包工作对象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分包性质:包工包料(含主材、辅材及施工机具)二、劳务分包范围:基础、主体结构中模板工程所有工作内容包括:木模板、方木、钢管支撑系统所需材料配备、模板加工制作、安装加固、拆除及施工过程中放线协助配合工作。三、分包工作期限及质量标准1工期:开始工作日期:年月日结束工作日期:年月日2工程质量标准:按总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本次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各分部、分项、检验批工程质量评定等级必须达到合格标2准。四、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如下: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2、本合同施工总承包合同3、本合同附件五、图纸1、工程承包人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10天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图纸一套。六、项目负责人委派1、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2、劳务分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七、工程承包人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分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的发包人负责。2、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工程承包人完成劳务分包人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承担相应费用:(1)在开工前向劳务分报人交付具备本合同项下劳务作业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2)在开工前完成水、电等施工管线和施工道路,并满足完成本合同劳务作业所属的能源供应,施工道路畅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3)在开工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生产,生活的临时设施。3(如有损坏照价赔偿)3、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个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资需要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析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4、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将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5、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劳务分包人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6、按时提供图纸,保证施工需要;7、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8、向劳务分包人提供运输设备(塔吊1台),按施工进度计划及时供应施工所需材料和必要设备。9、负责整个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协调分包人与统一施工现场的其他分包人之间的交叉配合,确保分包人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10、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务报酬和完工结算款,若支付期超过一个月后,一方可向甲方索赔月3‰的滞纳金。11、负责协调乙方和社会上的关系。并监督乙方在边缘施工和高空作业配带安全防护用品,若不按规定配带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甲方有权责令停止作业,进行教育及经济处罚,造成的安全事故后果由乙方承担。12、补充条款:4八、劳务分包人义务1、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工程承包人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工程承包人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及有关规章制度;2、劳务分包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底前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严格实施;3、严格按造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4、自觉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个、监督和检查;接受工程承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极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位情;与现场其他单位5协调配合,照顾全局;5、按工程承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工程承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责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6、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工程承包人办理交工验收;7、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劳务分包责任发生损坏,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8、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提供或租赁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机具及其他设施;9、劳务分包须服从工程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10、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劳务分包人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成负责,劳务分包人应承担并履行总(分)包合同约定、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11、乙方承担木工设备、模板、支撑系统所需材料及铁钉、铁丝、加固件及二级配电箱以下的电缆和照明灯具。12、现场生活所需小型临时设施和生产工棚,乙方自行搭设,甲方提供材料。13、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将各种材料堆放码整齐,现场每天必须做到工完料净地清的标准。如有违反,按相应情况每次罚款100——500元。14、乙方的工程进度若不能满足甲方的进度若不能满足6甲方的进度计划,甲方有权进行处罚,或安排其他劳务分包人施工(甚至更换劳务分包人)赶工所需费用从乙方劳务报酬中扣除。15、乙方应加强施工过程的现场管理,每天必须做到工完场清、完工料净,对各种材料的使用要厉行节约、杜绝浪费。16、乙方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应无条件接受处罚,返工,返修所需人工费、材料费均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工期损失乙方负责赔偿。17、补充条款;九、安全施工与检查1、劳务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须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劳务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2、工程承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工程承包人不得要求劳务分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工程承包人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工程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7十、安全防护1、劳务分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理、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承包人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有承包人承担。2、劳务分包人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由劳务分包人自备,并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施工,因违反操作规程出现事故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十一、事故处理1、发生重大伤亡极其他安全事故,劳务分包人,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2、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相关规定处理。十二、劳务报酬本工程的劳务报酬按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按房屋的建筑面积元/㎡包干计算。(本工程劳务报酬为固定劳务报酬,不可以调整)。十三、工时及工程量的确认1、采用固定劳务报酬方式的施工过程中不计算工时和工程量。2、采用按确定的工时计算劳务报酬的,由劳务分包人每日将提供劳务人数报工程承包人,有工程承包人确认。3、采用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劳务报酬的,由劳务分包人按8月(或旬、日)将劳务分包人未经工程承包人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劳务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承包人不予计量。十四、劳务报酬的支付1、采用固定劳务报酬方式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务分包人与工程承包人约定按下列方式支付:支付方式:每一层主体封顶支付总价的%支付劳务报酬;工程竣工及验收合格后支付到工程总价%;剩余的%年后付清。(基础分部工程量占按一层计算)。2、如采用计时单价或计件单价方式支付劳务报酬的劳务分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双方约定支付方法为技工元/工日,普工元/工日。3、工程变更调整的劳务报酬极其条款中约定追加劳务报酬,应与上述劳务报酬同期支付。十五、施工变更1、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劳务分包人按照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2)增减合同总约定的工程量;(3)改变有关的施工时间和顺序;(4)其他有关工程量变更的附加工作;2、因变更导致工程量的增加及造成的劳务分包人损9失,由工程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因变更减少工程量,劳务报酬应相应减少,工期相应调整。3、施工中劳务分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劳务分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工程包人的直接损失,由劳务分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4、因劳务分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劳务分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劳务报酬。十六、施工验收1、劳务分包人应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劳务分包人施工完毕,应向工程提交完工报告,通知工程承包人验收;工程承包人应在在收到劳务分包人的上述报告后7天内对劳务分包人施工成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或者工程承包人在上述期限内未组织验收的视为劳务分包人已经完成了本合同约定工作。但工程承包人与发包人间的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种竣工验收结果表明劳务分包人施工质量不合格时,劳务分包人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工程承包人的相关损失。2、全部工程竣工(包括劳务分包人完成工作在内)一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劳务分包人对其分包的劳务作业的施工质量不再承担责任,在质量保修期内的质量保修责任由工程承包人承担。10十七、施工配合1、劳务分包人应配合工程承包人对其工作进行的初步验收,以及工程承包人按发包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劳务分包人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劳务分包人配合时,劳务分包人应按工程承包人的指令予以配合。除上述初步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之外,劳务分包人因提供上述配合而发生的工期损失和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2、劳务分包人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必须由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工程承包人应配合劳务分包人工作或确保劳务分包人获取该第三方的配合,且工程承包人应承担因此而发生的费用。十八、其他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以不影响工程进度为准。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3、3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和工程结束办理结算时,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妥,经泗县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4、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5、合同签订地点:11承包人:劳务承包人:经办人:经办人:合同签定日期:年月日
本文标题: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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