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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合同法王利明房绍坤王轶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第九章买卖合同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第十一章买卖合同第一节买卖合同概述第二节买卖合同的效力第三节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风险负担与利益承受第四节特种买卖合同第五节互易合同的法律选用第一节买卖合同概述一、买卖合同的概念和特点二、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及标的物三、买卖合同的内容一、买卖合同的概念和特点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依约定应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一方称为出卖人,应支付价款的一方称为买受人。法律特点:(一)是一方当事人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另一方当事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二)是双务合同(三)是有偿合同(四)是诺成合同(五)是不要式合同二、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及标的物(一)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出卖人和买受人。对于买受人,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除此以外,某些具有特别身份的人不得成为特定买卖合同中的买受人。对于出卖人,除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之外,还应当是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人或其他有处分权人。特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二)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在我国合同法上,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依据《合同法》第130条的规定,应认定为实物。注意:1.买卖技术、作品应订立技术转让合同、著作权转让合同,受《知识产权法》调整。2.空气能否成为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三、买卖合同的内容买卖合同的内容主要由当事人约定,除了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履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条款以外,买卖合同的当事人还可就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以及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内容进行约定。第二节买卖合同的效力一、出卖人的义务二、买受人的义务一、出卖人的义务(一)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二)物的瑕疵担保义务《合同法》第153条(三)权利的瑕疵担保义务《合同法》第150条(四)交付有关单证和资料二、买受人的义务(一)支付价款(主要义务)。(二)受领标的物(三)及时检验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四)暂时保管及应急处置拒绝受领的标的物第三节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风险负担与利益承受一、标的物的风险风担二、买卖合同中的利益承受一、标的物的风险风担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风险是指买卖合同标的物由于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毁损、灭失所造成的损失。风险负担,就是指该损失应由谁来承担。《合同法》第142条: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案例分析李真将自己的摩托车卖给王小,价格6000,约定8月1日王小来李真家里骑走车,但由于王小妻子生病,无法在8月1日来骑走摩托车,8月3日,闪电击中李真家电线将车烧毁。1.王小没有拿到车,他还需向李真付6000元车钱吗?2.李真还需向王小交付摩托车吗?《合同法》143条:“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老李从老王处购买一批玉米,合同未约定交货地点。5月1日,老王为老李代办托运至咸阳市。在运输过程中,老李与老张5月3日签订合同将该批玉米转让给老张,在咸阳市火车站交货。5月5日山洪暴发,火车出轨,玉米全部洒落路基。此笔损失应由谁承担?代办托运,在双方为约定交货地点时,托运人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时风险转移于买受人。路货买卖合同,从合同成立时起风险转移于买受人。因此,损失由老张来承担。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出售10吨桃子,约定乙公司提货。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运输合同,由丙公司派员工丁到甲公司装车运输,在运输过程中遭遇泥石流桃子毁损。1.损失由甲乙丙丁中哪个承担?2.如果甲乙约定甲公司送货上门,则损失由谁承担?上门提货,从出卖人交货物交给买受人或承运人起,风险转移于买受人送货上门,将货物交给承运人起风险并不转移,从买受人收到货物时起,风险转移于买受人。若在运输途中由于不可抗力致使货物损毁、灭失,承运人可以免责。即在上门提货时由买受人承担损失,在送货上门时由出卖人承担。2006年8月6日,老刘将自家的耕牛借给老孙使用,8月16日,老孙提出想以5000元的价钱买下耕牛,老刘同意。但在老孙付款前,耕牛因为误饮有毒的水死亡。1.老孙是否需要付款?2.买卖合同何时成立?在买卖合同签订之前,老孙已经占有耕牛。根据合同法140条的规定,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所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时间为交付时间。因此,耕牛的交付时间为8月16日。因此,意外死亡的风险由老孙承担。案例分析甲有四匹马要卖掉,便对乙说:“你先牵回去用1个月,满意的话你就买下,价款5000元”。乙牵回了马未付款。1.假设马1在试用期间放养时被洪水冲走,谁承担损失?2.假设马2在试用期间生下一匹小马,该小马归谁所有?3.假设马3在试用期间逃出马圈偷吃邻居谷子造成损失50元,谁来赔偿?4.假设试用期间乙将马4卖给小李,则该合同效力如何?5.假设甲在试用期间又将四匹马卖给小路并说明其与乙的试用情况,则其与小路的买卖合同有何特点?在试用买卖合同的试用期内,标的物因不可归责于出卖人、试用人的原因而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标的物的孳息应归属于出卖人;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甲与小路之间的买卖合同是附条件的合同。二、买卖合同中的利益承受利益承受是指标的物于买卖合同订立后所生的孳息的归属。标的物于合同订立后所生孳息的归属与标的物的风险负担是密切相连的,二者遵循同一原则。因此,依据《合同法》第163条的规定,标的物在交付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标的物交付后产生的孳息,由买受人承受。合同另有约定的,依其约定。第四节特种买卖合同一、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二、样品买卖合同三、试用买卖合同四、招标投标买卖合同五、拍卖合同一、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一种特殊的买卖形式,是买受人将其应付的总价款按照一定期限分批向出卖人支付的买卖。在交易实践中,当事人双方就分期付款买卖常有以下特别约定:(一)所有权保留的特约(二)解除合同的损害赔偿金额的特约二、样品买卖合同又称货样买卖,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定的样品,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应与样品具有相同品质的买卖。所谓样品,又称货样,是指当事人选定的用以决定标的物品质的货物。《合同法》第168、169条三、试用买卖合同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于合同成立时,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买受人试验或检验,并以买受人在约定期限内对标的物的认可为生效要件的买卖合同。想一想:在试用买卖合同中,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应()A视为购买B视为拒绝购买C买卖合同效力未定D出卖人有权撤销合同某商场在促销活动期间贴出醒目告示:“本商场家电一律试用20天,满意者付款。”王某从该商场搬回冰箱一台,试用期满后退回。王某是否应向商场支付使用费?若试用买卖合同未约定试用期怎么办?按照当事人约定、协议补充等方法确定,若仍不能确定的,由出卖人确定。四、招标投标买卖合同指由招标人向数人或公众发出招标通知或招标公告,在诸多投标中选择自己最满意的投标人并与之订立的买卖合同。几个阶段:(一)招标阶段(二)投标阶段(三)开标、验标阶段(四)评标、定标阶段(五)签订合同想一想:在招标投标买卖中,属于要约的是()A招标B投标C开标、验标D评标、定标招标属于要约邀请,投标属于要约,定标属于承诺。五、拍卖合同以公开竞价的方法,将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拍卖一般须经如下程序:(一)拍卖的表示(二)应买的表示(三)卖定的表示想一想:在拍卖中,属于要约的是()A发布拍卖公告B拍卖师在拍卖现场开始进行拍卖C应买人应买D拍卖师落槌确认买定者发布拍卖公告以及拍卖师在拍卖现场开始拍卖属于要约邀请应买人作出应买的意思表示属于要约卖定(包括拍卖师落槌确认买定者)属于承诺。第五节互易合同的法律选用一、互易合同的概念和种类二、互易合同的成立与效力一、互易合同的概念和种类又称以物换物合同、易货贸易或易货交易合同,是当事人双方约定以货币以外的财物进行交换的合同。二、互易合同的成立与效力互易合同为诺成合同,自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互易合同一经成立生效,其效力适用买卖合同效力的规定。
本文标题:合同法第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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