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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甲方:中铁电气化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唐山北至唐山客车线工程项目部乙方:唐山市泰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1、乙方资质情况资质证书号码:C5074013022301发证机关:河北省建设厅资质专业及等级:混凝土作业分包资质复审时间及有效期:二零零二年九月十八日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2、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工程名称:杨家口接建信号楼工程地点:杨家口车站分包范围:施工图纸中的房屋工程、室外附属工程(土方、围墙、护坡)。提供分包劳务内容:提供施工用的全部劳务和周转材料;负责分包方自己管理用场所和所有临时设施的搭建。3、分包工作期限开始工作日期:2011年8月20日,结束工作日期:2011年11月20日总日历工作天数为:93天4、质量标准4.1、按分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作必须达到业主质量评定标准。4.2、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为:合格5、合同价款5.1采用综合单价包干(含管理费);224100.00元(贰拾贰万肆仟壹佰元整)5.2每平米单价构成:杨家口接建信号楼建筑面积333平方米,450元∕平方米;围墙45米,150元∕米;土方1500立方米,45元∕立方米;5.3房屋建筑面积的计算按国家现行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计算确定。其他工程量按设计施工图纸计量;如有变更增减,结算时也按合同单价相应增减。5.4合同单价包括:人工费、管理费、误工费、利润、税金、工人各种保险、临时居住设施、材料保管等,图纸到位后,分包单价不予调整。5.5以上单价均不含地基处理,如发生根据设计施工图纸和现场情况另行考虑。5.6合同签订后,施工人员必须全部到位,如因工期问题所产生的赶工费、误工费已于单价中考虑,乙方不得以此借口增加单价,施工过程中甲方认为不满足施工人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或临时雇佣工人补充,产生费用自乙方分包费用中双倍扣除。6、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2)本合同附件;(3)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4)本工程施工专业承(分)包合同。7、标准规范除本工程总分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如下:(1)图纸规定的通用图和标准图集8、作业人员8.1乙方根据工程需要向发包人提供管理人员2名/处;作业人员35名/处。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节假日、麦收、秋收为由擅自减少作业人员。8.2乙方保证与其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建立合法的劳动关系。8.3劳务作业人员应持有相应的格证书,年龄不得抵于18周岁,不得超过60周岁。8.4当因故不能连续生产时,在不影响工期的前提下,乙方应当及时对作业人员进行调整,避免人力资源浪费,但甲方另有要求时除外。8.5如作业人员发生工伤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9、图纸9.1甲方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3天前,向乙方提供图纸2套。10、项目经理10.1甲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赵春海职务:项目负责人,职称:助理工程师。10.2乙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刘志红职务:经理,职称:工程师。10.3除项目经理及法定代表人外,甲乙双方任何其他人员无权签证。任何一方更换项目经理时应书面通知对方。11、甲方义务11.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分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11.2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析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11.3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11.4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乙方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11.5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11.6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11.7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11.8监督乙方的工人工资支付情况。12、乙方义务12.1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甲方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和合法性。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甲方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12.2乙方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底前天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甲方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12.3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12.4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12.5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12.6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12.7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12.8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12.9乙方须服从甲方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12.10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乙方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乙方应承担并履行分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13、保证金13.1、履约保证金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后15日内向甲方支付20000元的履行保证金。乙方按约定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且完成的工作通过验收后7日内,甲方不计利息返还乙方该履约保证金。若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违约情况,甲方有权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13.2、质量保证金甲方按乙方劳务报酬结算总额的5%预留质量保证金。乙方的工作成果在甲方与发包人约定的质量保修期满后(质量保修书见附表),若无质量问题且发包人返还甲方质量保证金后7日内,甲方不计利息将质量保证金返还乙方。若有质量问题,乙方负责无偿返修,质保期延长,质量保证金仍由甲方保留。如乙方拒不返修,甲方有权将质量保证金用于支付返修费。13.3、工资风险保证金:甲方按乙方每次结算报酬的5%扣取工人工资风险保证金。乙方应履行按时发放其下属员和工人工资的义务。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拖欠工人工资的情况,甲方视情况有权将工资风险保证金用于支付工人工资。本合同履行完毕后7日内,如未发现乙方拖欠工人工资,甲方将该保证金不计利息返还。14、安全施工与检查14.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14.2甲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15、安全防护15.1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甲方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乙方承担。15.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工作(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乙方应在施工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认可后实施,由乙方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16、事故处理16.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报告甲方。16.2在事故原因查清解决前,因事故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应由乙方先行承担,事后责任查明后双方配合协调解决。16.3乙方和甲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本合同约定及相关规定处理。17、保险17.1乙方必须为其员工或工人办理工伤保险及国家有关部门要求的其他社会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17.2保险事故发生时,乙方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18、材料、设备供应乙方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或超耗的乙方应予以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19、工时及工程量的确认由乙方按月(或旬、日)将完成的工程量报甲方,由甲方确认。对乙方未经甲方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20、劳务报酬的中间支付:20.1采用固定劳务报酬方式支付劳务报酬的,乙方与甲方约定按下列方法支付:甲方不支付预付款,乙方按照计划完成当期进度且满足质量要求,经现场监理签认后方可结算,结算时,乙方本次实得的劳务报酬为合同约定的本次应得劳务报酬扣除工人工资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水电费。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正规发票。20.2采用计时单价或计件单价方式支付劳务报酬的,乙方与甲方双方约定支付方法为:甲方按当月工程量支付报酬,总价不超过计算总价的85%。工程完工后累计支付合同总价的95%。剩余合同总价的5%等质保期结束后7日内一次性支付。21、文明施工21.1对本工程的文明施工标准,双方约定为:满足建设单位和甲方公司文明施工要求。21.2如出现打架、半殴、赌博等现象,按一公司唐客线项目部制定的标准给予处罚。22、施工变更22.1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工程发包人和甲方双方确认并经监理签认的变更方可作为劳务价款结算的依据),甲方项目经理应及时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乙方按照甲方(项目经理)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3)改变有关的施工时间和顺序;(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22.2因变更导致工程量的增加,由甲方承担劳务报酬,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因变更减少工程量,劳务报酬应相应减少,工期相应调整。22.3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导致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23、施工验收乙方应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施工完毕,应向甲方提交完工报告,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当及时对乙方施工成果进行验收,但甲方与发包人间的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甲方的相关损失。24、施工配合乙方应配合甲方对其工作进行的初步验收,以及甲方按发包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乙方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乙方配合时,乙方必须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25、违约责任25.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1)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不按时向乙方支付劳务报酬;(2)甲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况。25.2非因发包方未按时支付甲方工程款原因,甲方不按约定支付劳务报酬或劳务报酬尾款时,按拖欠金额向乙方支付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的违约金。25.3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1)乙方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甲方支付0.3%元的违约金;(2)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但能够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为;合同价款5%(3)乙方不履行或不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