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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T模板下载:行业PPT模板:节日PPT模板:素材下载:背景图片:图表下载:优秀PPT下载:教程:教程:教程:资料下载:课件下载:范文下载:试卷下载:教案下载:合同的效力本章节的主要内容有:一、合同效力概述二、合同生效要件三、无效合同四、可撤消合同五、效力待定合同六、无效合同或可撤消合同的法律后果2合同效力概述(一)合同效力的概念合同效力,即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的法律拘束力。合同本身不是法律,不具有当然的法律效力,合同的法律效力是由法律赋予的。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法对合同的效力规定了四种情况: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可撤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2019/8/20(二)合同效力的具体表现:1、合同当事人依法享有合同规定的权利和承担合同规定的义务;2、合同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解除合同;3、当事人违反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4、合同条款是处理合同纠纷的依据;5、第三人负有不得侵犯合同的义务(买房子,欠钱,房子抵债,债主为第三人,房主和买方是当事人)(除为第三人订立的合同外,如货运合同)。其中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权代理人、无权处分人订立合同的人称为相对人(即第三人),相对人主观上并不知对方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权代理人、无处分权人,他是善意的。2019/8/20(三)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是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的两个概念。合同成立是指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了一致;合同生效是指成立后的合同在法律上得到了肯定性评价,产生了当事人意定的法律效力,也就是使合同获得了相当于法律的效力。2019/8/20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关系(1)合同生效是以合同成立为前提的。即合同不成立就不可能生效,反之一个合同生效了,就意味着已经成立。(2)合同成立后不一定就生效。合同成立后是否生效。主要分为几种情况:2019/8/20①大多数合同成立即生效,也即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是同一时间;②合同成立后并不立即生效,只有完成了应当办理的批准、登记等手续后才生效。③合同成立后并不立即生效,生效时间要视所附期限于何时到来,即附延缓期限的合同。④合同成立后并不立即生效,能否生效要视所附条件能否实现而定,即附延缓条件的合同。⑤合同成立后效力处于悬空状态,能否生效要看合同成立时缺乏的生效要件后来能否得到补正,即效力待定的合同。⑥合同成立后永远不生效,也即无效合同。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合同就生效,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区分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有很大的实践意义,两者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2019/8/20区分标准合同成立合同生效性质不同合同成立与否基本上取决于当事人双方的意志,体现的是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的意志要与国家意志和社会利益保持一致,反映了国家对合同关系的干预。构成要件不同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2.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3.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4.符合法定形式含义不同指当事人双方按照一定的方式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了协议。指合同成立后对当事人产生的法律约束,意味着当事人之间成立的合同得到法律的肯定和保护力决定权归属不同合同成立与否基本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合同能否生效完全取决于合同是否符合国家法律的要求作用的阶段不同合同的成立标志着合同订立阶段的结束,即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合同的生效表明合同履行阶段的开始,是合同履行的前提,又是合同履行的依据。责任形式不同合同的成立,如果当事人要承担的责任就是缔约过失责任合同的生效,如果当事人要承担的责任就是违约责任赔偿范围不同合同的成立,当事人承担的赔偿范围只限于信赖利益损失合同的生效,当事人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承担实际遭受的全部损失。所谓的违约责任,也称为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而向对方承担的民事责任。包括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及适用定金罚则等。所谓的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而导致合同不成立,或者合同虽然成立,但不符合法定的生效条件而被确认无效、被变更或被撤销,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损失,则应承担民事责任所谓的信赖利益损失主要是指一方实施某种行为后,足以使另一方对其产生信赖(如相信其会订立合同),并因此而支付了一定的费用,后因对方违反诚信原则使该费用不能得到补偿。且仅限于直接损失,而不包括间接损失。合同的生效意味着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造成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不仅要赔偿对方现有财产直接损失,还包括可得利益损失,即间接损失。合同生效的要件2019/8/20(一)合同生效要件合同生效要件,是衡量合同是否具备法律效力的标准。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生效要件有:1、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不是同时产生,同时终止,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而民事行为能力的产生是受年龄和智力、健康状况的限制的,如18岁以下的公民享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但未必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他会因为年龄(10周岁以下)和健康状况(精神病)而不能取得民事行为能力,即两种权利不是同时产生。同时,一个完全民事权利能力的公民,因为患精神病也会造成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导致不能和民事权利能力同时终止。2、订立合同的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4、合同的内容必须是确定和可能的;5、合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二)当事人对合同效力的限制合同一般具备生效要件,合同就具有法律拘束力,但对于特殊合同,除了一般要件外,还应该具备特殊要件,合同才具有效力。1、附条件合同。既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一定条件,将条件作为合同成立或解除的依据。主要有:附生效条件合同和附解除条件合同。2、附期限合同。既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一定期限,将期限作为合同成立或解除的依据。主要有:附生效期限合同和附终止期限合同。注意:所附的条件可能成立也可能不成立(结婚之日),但所附的期限不论是不是确定的期限,必然会到来(死亡之日)。例如甲乙双方约定,待甲将某项产品试验成功以后,乙即向甲赠送一套设备。在这里,产品试验成功是一个条件,在该条件实现时,赠送设备的合同即发生效力。合同中附条件的主要作用在于,可以把当事人的动机反映到合同中,使其具有法律的意义,如上例中,产品试验成功便是乙向甲赠送设备的动机。而一般的合同只反映当事人的订约目的(例如赠送设备),而并不反映当事人的动机(即为什么要赠送设备),而附条件的合同则能够将当事人的动机表现在合同中,从而能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志,满足当事人的各种不同需要。所谓附期限合同,是指附有将来确定到来的期限作为合同的约款,并在该期限到来时合同的效力发生或者终止的合同。所附的期限就是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将来确定到来的某个时间。例如,甲乙签订一份买卖合同,但是约定,因为现在条件不具备,该合同5个月之后开始生效。无效合同(一)无效合同的概念无效合同,是指不具备合同生效要件,在法律上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无效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无效合同分为全部无效合同和部分无效合同,部分无效合同中无效条款不影响有效条款的效力。根据《合同法》第17条规定,合同无效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条款的效力。(二)无效合同的法定事由根据《合同法》第52条规定,无效合同的法定事由有:1、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欺诈,是指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或隐瞒事实,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的行为,构成要件是:(1)有欺诈的故意;(2)有欺诈的行为;(3)被欺诈方产生错误认识;(4)被欺诈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胁迫,是指一方当事人以将来的加害行为或正在实施的加害行为相强迫,使另一方当事人产生恐惧的行为。胁迫主要针对当事人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自由、信用、财产等。胁迫的构成要件有:(1)有胁迫的故意;(2)有胁迫的行为;(3)被胁迫人因胁迫发生恐惧;(4)被胁迫人因恐惧产生不真实的意思表示。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而订立的合同,是无效合同。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而订立的合同,是无效合同。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是无效合同。具体有:(1)危害国家公序的行为,如帮助犯罪等;(2)危害家庭关系的行为,如婚姻关系的违约金等;(3)违反性道德的行为,如以同居转移财产;(4)违反人权或人格尊严的行为,如以人身抵押等;(5)射悻行为,如赌博等。(三)合同中的无效免责条款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免除或限制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民事责任的条款。“约定”是合同“自由原则”的体现,“免责条款无效”是对合同自由原则的限制。根据《合同法》第53条规定,除有无效合同情形外,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害的免责条款;可撤销合同(一)可撤消合同的概念可撤消合同,是指违反了自愿原则,意思表示不真实,通过撤消权人行使撤消权,是合同归于无效的合同。特征有:1、可撤消合同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2、对可撤消合同的撤消,是由撤消权人行使撤消权来实现的;3、可撤消合同在被撤消前合同仍然有效。可撤消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区别:1、可撤消合同是相对无效合同,无效合同是绝对无效合同;2、可撤消合同与无效合同都是自始无效,但二者财产后果处理方式有所不同,可撤消合同只有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而无效合同除了上述两种外,还有追缴财产;3、对可撤消合同,撤消权人必须在规定的一年内行使,超过此期限,撤消权终止,而无效合同是绝对无效,没有期限限制。(二)合同可撤消的原因1、重大误解。误解是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因自己的过错而对合同的内容发生错误认识。2、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自己的优势或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行为。3、欺诈、胁迫。注意:因此原因而订立合同,如果损害国家利益,则无效;如果没有,则是可撤消。4、乘人之危。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对方的紧迫需要或危难处境,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错处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三)撤销请求权1、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任何一方均有权请求变更或者撤销合同2、胁迫、欺诈、乘人之危:只有受损害方才可以行使撤销请求权(四)撤销的效力可撤销合同在未被撤销前是有效的合同,但被撤销后,视同无效合同,自合同“成立”之日起无效。(五)撤销权的消灭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案例】甲、乙企业于4月1日签订买卖合同,甲企业4月10日发现自己对合同的标的有重大误解,4月20日甲企业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合同,4月30日人民法院依法撤销该合同。需要注意的是:(1)该合同在4月30日被撤销前为有效合同;(2)该合同在4月30日被撤销后,自4月1日起无效。【例题·多选题】乙公司以国产牛肉为样品,伪称某国进口牛肉,与甲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后甲公司得知这一事实。此时恰逢某国流行疯牛病,某国进口牛肉滞销,国产牛肉价格上涨。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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