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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目录第一讲合同法概述第二讲合同的订立与成立第三讲合同的效力第四讲合同的履行第五讲合同的保全第六讲合同的变更与转让第七讲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第八讲违约责任第九讲合同分论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合法复习与回顾在一个大雪纷飞的傍晚,行人甲急于回城,恰遇乙开私车经过,甲奔上前去,请求搭乘。乙说:“搭乘回城可以,但天降大雪,道路湿滑,如发生事故,我可不承担责任。”甲应允。在回城途中,因路太滑,致使该车撞向路边大树,甲因此受伤。花去医药费若干。为此双方引起纠纷。1、本案中,甲与乙之间的关系是否属于合同关系?2、乙应否对甲的受伤承担责任?为什么?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合法法律分析1、本案中,甲与乙之间的关系属于合同关系。他们之间的合同属于实践合同、单务合同、无偿合同。2、本问涉及无偿合同中的责任承担问题。无偿合同的责任承担适用:(1)一般过失不负赔偿责任。(2)合同法第53条关于免责条款无效的规定不适用于无偿合同。(3)实行约定优先原则。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合法第二讲合同的订立与成立一、合同的订立二、合同的成立三、特殊合同的订立四、缔约过失责任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合法合同的订立、成立与生效的关系合同订立是合同当事人进行自由意思表示并达成合意的过程(行为)合同成立是合同订立的结果(状态)合同生效是法律对当事人自由意思的确认(效力)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合法一、合同的订立订立合同的主体(有主体资格的平等民事主体)合同的形式(口头、书面、其他)合同的主要条款(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合同的订立程序(要约和承诺)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合法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年满18(或16)周岁无精神性疾病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合法合同主体应注意的问题1、主体范畴(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2、签约人与合同主体不同(可以代理)3、当事人不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并非当然无效(待定?)问:公司的分支机构能否以自己名义签订合同?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合法合同形式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其他形式(默示形式)合同书信件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沉默推定合同的形式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合法订立合同的主要内容购房者:刘万财售房者:环宇房地产开发公司房型:复式楼房价:6500元/M2面积:300M2交房时间:2009年1月1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合法案例(商业广告是否属于要约)甲公司通过电视发布广告,称其有100辆某型号汽车,每辆价格15万元,广告有效期10天。乙公司看到该则广告后于第三天自带金额为300万元的汇票去甲公司买车,但甲公司的车此时已全部售完,无货可供。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承担此行花费的2000元费用不得而诉至法院。1、甲公司的广告是否为要约?为什么?2、乙公司支出的费用应由谁承担?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合法案例选择题A.甲发布广告的行为构成要约,乙的行为构成承诺,甲应承担违约责任B.甲发布广告的行为构成要约,乙的行为构成承诺,甲应补偿乙实际支出的费用损失C.甲发布广告的行为构成要约,但乙的行为不构成承诺,甲不承担民事责任D.甲发布广告的行为不构成要约,乙的行为不构成承诺,甲不承担民事责任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合法合同法案例分析的一般步骤合同是否成立分析违约事实有无免责事由由谁承担责任承担何种责任合同是否有效(一)要约(发盘、发价)要约的构成要件1、要约是特定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2、要约必须具有缔约目的并表明经承诺即受此意思表示的约束3、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具体(标的、数量、价格)4、要约一般应向特定的相对人发出要约的范例:某机械公司向A公司发出要约:“我公司急需a型钢丝绳100吨,每吨价格2500元,如贵公司有货,请于3日内通知我方,并请发货,货到付款,转帐支付”。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合法要约与要约邀请某公司为建办公大楼急需水泥,向甲乙丙三家水泥厂发出函电称:“我公司急需标号150型水泥100吨,如贵厂有货速来函电,我公司派人前往购买。”三家水泥厂均回电告知水泥价格,且丙厂同时派车送去50吨水泥,该水泥到达前公司已向乙厂发出函电称:“我公司愿购买贵厂水泥,盼速发货,运费我方承担。”之后,丙厂水泥送到遭拒收,遂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该公司是否构成违约?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合法要约邀请(要约引诱)要约邀请处于合同准备阶段,无法律约束力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悬赏广告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2006年8月7日,李某在乘坐公交车时将一手提包遗忘在车上被王某拾得。包内有活期存折一份、定期存单两张、发票一本。因不知失主是谁,王某无法返还。第二天,县有线电台发布广告,称贸易公司有人乘车时丢失手提包一个,如有拾到者,请与李某联系,李某将支付酬金1万元。王某看了广告后,与李某取得联系.。李某确认无误后为王某写了收条。王某索要1万元酬金,李某不给,王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支付酬金。李某应否向王某支付酬金?为什么?法律分析悬赏广告的成立要件:(1)要约意思表示须公开,且以广告方式作出;(2)悬赏的意思表示应指定完成一定行为;(3)有给付报酬的意思物权法第109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第112条: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教材认为悬赏为单方法律行为要约的生效(到达主义,到达前可撤回)要约的拘束力(要约人受约束)要约的撤回与撤销(对方承诺前可撤销)要约的效力不得撤销要约的情形: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或明示要约不可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并已经为合同履行作了必要准备要约人要约受要约人撤回通知要约(生效)承诺(未发出)撤销通知第章合同法④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①拒绝要约②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③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答复要约的失效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合法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有效承诺的条件1.由受要约人或其代理人作出2.必须向要约人作出3.承诺的内容与要约保持一致(实质性)4.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作出承诺的效力——合同成立(二)承诺(接受)中国XX进出口公司:贵公司1996年11月20日第XX号电传收到。我公司愿意接受,但履行期限提前到1996年12月10日(原要约中为1996年12月20日)。韩国XX公司1996年11月30日中国天津XX进出口公司:贵公司1998年10月21日第XX号电传收悉。愿意依贵方电传中所提条件接受XXX化工原料100公吨。另再加50公吨,条件相同。泰国XX公司1998年11月3日以下答复是否为承诺?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合法承诺内容中的实质性变更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实质性内容包括: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主要内容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合法●“逾期承诺”——原则上无效(除非要约人及时通知接受)●“承诺迟到”——原则上有效(除非要约人及时通知不接受)逾期承诺和承诺迟到——某洗衣机厂库存款500台优质名牌洗衣机。于7月3日给天鹏商场发函,询问其是否愿意以每台750元的价格购买,备有现货,只要数量在500台以下,可保证供应,限期在7天内答复。天鹏商场恰逢洗衣机脱销。在7月6日回电称愿购买400台洗衣机,价格每台740元,要求送货上门。洗衣机厂接到电文后,当天回函称愿意接受商场的价格条件,但无法送货上门,要求商场自己提货,并要求立即答复。商场接回函后,将该函搁置一边。同年10月,洗衣机价格调整,上涨幅度为20%。天鹏商场组织车辆到洗衣机厂提货,要求洗衣机厂按每台740元的价格供应洗衣机400台。而此时,洗衣机厂仅剩下库存的100台,其他已经售完。天鹏商场为此诉至法院,要求洗衣机厂履行合同,并赔偿损失。洗衣机厂则辩称:它与天鹏商场的合同根本没有成立,因此不存在承担违约责任或履行合同问题。问:(1)7月3日,洗衣机厂向天鹏商场发函的行为属何种性质?为什么?(2)7月6日,天鹏商场给洗衣机厂的回电行为的性质如何?为什么?(3)10月底,天鹏商场组织车辆到洗衣机厂进货的性质如何?为什么?(4)洗衣机厂和天鹏商场的合同是否已经成立?本案应如何处理?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合法参考答案(1)7月3日,洗衣机厂向天鹏商场发函的行为属要约性质,因为信函内容具体确定,并表明愿意受此约束,符合要约的构成要件。(2)7月6日,天鹏商场给洗衣机厂的回电行为属于新要约性质,因为其改变了要约中的价格条款。(3)10月底,天鹏商场组织车辆到洗衣机厂进货的行为属于新要约性质,因为这时早已超过了洗衣机厂7月份所要求的立即答复的承诺期限。(4)该合同未成立。洗衣机厂无须承担违约责任,天鹏商场的损失由其自己承担。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合法●实践性合同——交付标的物时合同成立●诺成性合同——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一般)二、合同成立合同成立的时间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合法特殊情况下成立的时间——●自行成立(自动售货)●签字或盖章成立(合同书)●确认成立(确认书)●约定成立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合法特殊规定1、应采用而未采用书面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2、未在合同书上签字、盖章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实践性合同——交付标的物的地点●诺成性合同——承诺生效的地点合同成立的地点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合法合同成立案例原告3月25日通过其代理人向被告发出书面要约,请求以300万元购买被告一幢二层楼房。3月29日被告通过其代理人向原告发出书面通知,表示愿意以450万元出售,并要求原告在4月3日前答复。该文件中有供原告承诺的栏目,说明在此处签名,即视为承诺。原告于4月2日在承诺栏目中签名,并向被告代理人发出。4月3日上午被告的代理人收到,但被告已经决定不出售该楼房。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合法练习题2000年3月,原告急需购进600台某型号冷暖分体名牌空调机,其法定代表人朱某于3月10日向被告发出了欲购600台空调机的电传,并在电传中言明:此型号是否有现货供应,并报价。孙某接到电传后3月11日复电:此型号有现货,每台售价4800元,但库存有限,是否决定购买,请在本月底前答复。朱某接到复电后,认为各方面都基本合适,只是价格上有些偏高,便于3月12日再次给孙某发出电传:我方有意购买,只是售价偏高,能否每台降至4500元。请复电。可是,电传发出3日后,朱某再没有接到孙某的复电,3月16日,朱某第三次向孙某发出电传:如贵方不愿降价,我方愿以原报价购买600台,请留货,我方派专人专车前往。随后,朱某派人租用6辆货车,亲自前往提货。于3月20日赶到被告处,才得知该公司已将库存的所有空调销售给了另一大商场,使朱某空车返回。案例分析某商场业务员李明到乙市矿泉壶厂订货,双方拟订合同书:矿泉壶厂供给商场矿泉壶1000件,总货款15万元,并对合同对标的物的质量、规格、验收、包装及结算等都作了明确规定,合同上有矿泉壶厂的印章和经办人的签名。由于李明忘了带合同专用章,李明遂答应把合同书带回商场,加盖公章后寄给矿泉壶厂。过了几天。矿泉壶厂去函催办,商场只电告“速发货”。矿泉壶厂即按合同规定发运500件,但刚办完托运手续,又接对方电报;“请勿发货”。矿泉壶运到乙市车站后,商场拒收,并向矿泉壶厂发了第三封电报;“退货,速来人处理”。由于商场拒收货物并拒付货款,矿泉壶厂遂以商场为被告,诉至法院,要求商场承担违约责任。商场是否要承担违约责任?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合法甲公司拟用招标方式采购一成套设备,向包括乙在内的十余家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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