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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建设法治中国而奋斗--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中共安阳市委党校朱如放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是在我国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定性阶段和全面深化改革攻坚期召开的一次专门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的重要会议。“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什么时候重视法治、法治昌明,什么时候就国泰民安;什么时候忽视法治、法治松弛,什么时候就国乱民怨。”——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法治和人治问题是人类政治文明史上的一个基本问题,也是各国在实现现代化过程中必须面对和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综观世界近现代史,凡是顺利实现现代化的国家,没有一个不是较好解决了法治和人治问题的。相反,一些国家虽然也一度实现快速发展,但并没有顺利迈进现代化的门槛,而是陷入这样或那样的‘陷阱’,出现经济社会发展停滞甚至倒退的局面。后一种情况很大程度上与法治不彰有关。”——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决定》的重大意义《决定》确定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描绘了建设法治中国的总蓝图,作出了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新部署,发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动员令,是我们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奋斗宣言和行动纲领,是一篇充满着马克思主义光辉的历史性文献,在中国法治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决定》的起草过程今年1月,中央政治局决定,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重点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问题。由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担任起草组组长。起草组先后赴14省市调研,深入了解地方、基层法治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和意见建议。广泛征求党内外意见。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召开4次会议、中央政治局召开2次会议,分别审议《决定》草稿。《决定》起草突出了5个方面考虑一是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工作部署,体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三个全面”的逻辑联系。二是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体现推进各领域改革发展对提高法治水平的要求,而不是就法治论法治。三是反映目前法治工作基本格局,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4个方面作出工作部署。四是坚持改革方向、问题导向,适应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直面法治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回应人民群众期待,力争提出对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意义的改革举措。五是立足我国国情,从实际出发,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既与时俱进、体现时代精神,又不照抄照搬别国模式。《决定》的框架结构《决定》共七部分,17000字左右,部署重大法治举措和改革举措180多项。全文分为三大板块。导语和第一部分构成第一版块,属于总论。第二部分至第五部分构成第二板块。第六部分、第七部分和结束语构成第三板块。第一板块旗帜鲜明提出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阐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总目标、基本原则,阐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科学内涵,阐述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等重大问题。第二板块从目前法治工作基本格局出发,对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行论述和部署。第三板块讲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号召全党全国为建设法治中国而奋斗。一、关于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二、关于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三、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四、关于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五、关于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六、关于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七、关于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一、关于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总目标既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性质和方向,又突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工作重点和总抓手,是贯穿《决定》的主线,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纲举目张的作用。1.为什么必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从中国近代以来的法治发展历程看。从世界各国的法治发展道路看。(二)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1)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确保依法治国的正确方向。(2)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依法维护人民权益。(3)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4)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使二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5)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积极借鉴人类法治文明有益成果,但绝不照抄照搬外国法治理念和模式。2.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须坚持五项原则这五项原则既是对我国法治发展主要经验的深刻总结,也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基本内涵的精辟概括,对我们党团结带领全面各族人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党和法治的关系是我国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件大事能不能办好,最关键的是方向是不是正确、政治保证是不是坚强有力,具体讲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1)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确保依法治国的正确方向。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根本制度基础,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制度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行动指南。这3个方面实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规定和确保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制度属性和前进方向。把党的领导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割裂开来、甚至对立起来的观点和做法是完全错误的。坚持党的领导要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要做到“三统一”“四善于”。“三统一”: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四善于”: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中央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2)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依法维护人民权益。(3)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4)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使二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5)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积极借鉴人类法治文明有益成果,但绝不照抄照搬外国法治理念和模式。二、关于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法律是人类最大的发明,别的发明使人类学会了驾驭自然,而法律使人类学会了如何驾驭自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以宪法为统帅,以法律为主干,以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重要组成部分,由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7个法律部门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截至2014年9月底,我国已制定现行宪法和有效法律共242部、行政法规738部、地方性法规9000部左右。(一)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要依宪执政。2.把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3.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二)完善立法体制1.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建立由全国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参与起草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法律草案制度。2.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制度建设,完善行政法规、规章制定程序,完善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机制;重要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由政府法制机构组织起草。3.明确地方立法权限和范围,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4.禁止地方制发带有立法性质的文件。5.完善法律草案表决程序,对重要条款可以单独表决。(三)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王安石(四)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要及时上升为法律。实践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要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授权。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规,要及时修改和废止。三、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张居正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1.“法定职责必须为”——责任清单行政机关要勇于负责、勇于担当,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2.“法无授权不可为”——权力清单行政机关不得设定法外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3.“法无禁止皆可为”——负面清单决策是行政权力运行的起点,规范决策行为是规范行政权力的重点。1.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2.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3.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二)健全依法决策机制1.推进综合执法。大幅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重点在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检、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海洋渔业等领域内推行综合执法,有条件的领域可以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三)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2.加强对市县行政执法统一领导和协调。3.理顺城管执法体制。4.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5.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6.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衔接。1.加大执法力度。2.完善执法程序。3.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对财政资金分配、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1.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2.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予以公布。3.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六)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四、关于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英国哲学家培根(一)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任何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都不得让司法机关作违反法定职责、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任何司法机关都不得执行
本文标题:朱如放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建设法治中国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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