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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能源管理简介2目录一、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起源.................................................3二、合同能源管理的基本概念.................................................4三、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特点.................................................5四、北京市政策回顾.................................................................7五、合同能源管理示范项目.....................................................93一、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起源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世界性的能源危机引起了发达国家的经济衰退。美国、加拿大等一些发达国家的公司和部门,为了减少能源开支,降低生产或办公费用,不得不对他们的办公和生产处所进行节能改造,弥补能源价格上涨所造成的损失。合同能源管理概念就是在这种背景下出现并发展起来的,基于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新机制运作的节能服务公司(EnergyServiceCompany,简称ESCo,国内称EMCo)发展迅速。在美国、日本及欧洲的一些国家,已发展成为一种新兴的节能服务产业,合同能源管理也已发展成为一种成熟的节能新机制。比如:美国的节能服务公司在第一次能源危机时就已出现,他们成立的ESCo协会至今已有了20多年的历史;日本节能服务公司协会也已成立了10余年。节能服务公司按照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新机制运作,开展节能项目的投融资及服务业务,通过分享节能效益而不断滚动发展,从而解决了节能项目投融资中存在的市场障碍。合同能源管理这种节能新机制的产生和基于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新机制运作的节能服务公司的不断发展,带动和促进了北美、日本和欧洲等国家节能项目的普遍实施,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和经济效益。4二、合同能源管理的基本概念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种基于市场的节能机制。其实质是:用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的全部成本。按照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运作的、以赢利为直接目的的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通过与愿意进行节能改造的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为客户提供节能潜力分析、节能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设计、项目融资、设备选购、施工、节能量检测、人员培训等一条龙服务,并向客户保证实现合同中所承诺的节能量和节能效益。节能服务公司通过与用户分享项目实施后产生的节能效益、或承诺节能项目的节能量、或承包整体能源费用的方式为客户提供节能服务,并获得盈利,滚动发展。总之,客户和节能服务公司的收益都来自项目的节能收益,是以未来的节能效益来支付节能的技术改造投资。依照具体的业务方式,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可以分为节能效益分享型、节能量保证型和能源费用托管型。1.节能效益分享型节能服务公司提供资金和全过程服务,在客户配合下实施节能项目,项目实施完毕,经双方共同确认节能率后,在项目合同期内,双方按比例分享节能效益。2.节能量保证型客户分期提供节能项目资金并配合项目实施,节能服务公司提供全过程服务并保证项目节能效果。53.能源费用托管型客户委托节能服务公司进行能源系统的节能改造和运行管理,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能源托管费用。三、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特点节能服务公司所开展的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具有以下特点:1.商业性节能服务公司是市场经济下的节能服务商业化实体,在市场竞争中谋求生存和发展,以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实施节能项目来实现赢利的目的。节能服务公司一般不直接向接受能源管理服务的客户收取服务费或咨询费,而是在一定期限内(在合同期内),通过分享节能投资项目的效益获得回报。如果节能投资项目失败或不能取得合同中预期的经济效益,则节能服务公司的回报将大大减少,甚至不能获得任何回报乃至于亏损。这是合同能源管理与传统节能服务模式最本质的区别。2.整合性节能服务公司业务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推销产品、设备或技术,而是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为客户提供集成化的节能服务和完整的节能解决方案;节能服务公司不是金融机构,但可以为客户的节能项目进行融资;节能服务公司不一定是6节能技术所有者或节能设备制造商,但可以为客户选择提供先进、成熟的节能技术和设备;节能服务公司也不一定自身拥有实施节能项目的工程能力,但可以向客户保证项目的工程质量。对于客户来说,节能服务公司的最大价值在于:可以为客户实施节能项目提供经过优选的各种资源集成的工程设施及其良好的运行服务,以实现与客户约定的节能量或节能效益。3.多赢性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成功实施将使介入项目的各方包括:节能服务公司、客户、节能设备制造商和银行、政府等都能从中分享到相应的收益,从而形成多赢的局面。如对于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业务,节能服务公司可在项目合同期内分享大部分节能效益,以此来收回其投资并获得合理的利润;客户在项目合同期内分享部分节能效益,在合同期结束后获得该项目的全部节能效益及节能服务公司投资的节能设备的所有权,此外,还获得节能技术和设备建设和运行的宝贵经验;节能设备制造商销售了其产品,收回了货款;银行可连本带息地收回对该项目的贷款;政府则收得了税款,并获得了社会环境效益。正是由于多赢性,使得合同能源管理具有持续发展的潜力。4.技术风险趋于零7节能服务公司帮助客户开展的节能项目所采用的技术是成熟的,设备是规范的,并具有足够的成功案例,所开展的项目以节能效益为主。节能服务公司的工作以承诺保证不影响生产情况下实现节能效益为前提,因此节能服务公司承担了节能项目的大多数风险,对客户来说,项目的技术风险趋于零。5.客户可以零投入以合同能源管理开展的项目,客户可通过节能服务公司获得部分或全部项目融资,以克服资金障碍。因为节能服务公司为客户实施的节能项目,通常会有明显的节能及经济效益,具有高回报率,一般的项目投资回收期在3年左右,客户可以以节约的能源费用来偿还项目贷款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服务费用,并最终取得自身的经济效益。四、北京市政策回顾北京市大力扶持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目前节能服务公司数量已占全国的三分之一以上,整体实力逐渐增强,服务能力逐步提高。随着北京产业结构调整基本完成,本市第三产业能耗已经跃居首位,在这种情况下,推广和应用合同能源管理对实现节能模式从“以退促降”向以“内涵促降”转变具有重要意义。8为了进一步扶持合同能源管理发展,营造良好政策环境,2009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出台了《北京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扶持办法(试行)》和《北京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支持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细则(试行)》,分投入模式不同,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给予了较大的补助和奖励支持,北京市的支持政策门槛设定合理,支持力度较大,支持模式有创新,在全国率先出台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和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合同能源管理的综合配套政策,引起较大反响。为打造支撑服务体系,北京市出台配套政策,公开选聘30家服务机构和5家审核机构,构建了“两库”(节能服务机构库、节能量审核机构库)、“一平台”(合同能源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同时推出“节能医生”和“节能量裁判”,基本形成了北京市合同能源管理的支撑服务体系。合同能源管理公共服务平台,由北京节能环保中心负责日常管理,节能环保促进会协助工作。主要职能包括受理项目申报、组织项目评审、宣传推广、示范项目实施等工作,为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运行提供支撑和服务。9五、合同能源管理示范项目北京市在合同能源管理搭建平台、建立扶植机制后,成功推进了一系列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开展,其中首批两个示范项目已经完成实施,取得了良好的收益。案例一:北京兆佳物业华威供热厂供热系统节能改造项目节能服务单位:北京建筑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建筑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针对供暖系统较全面的应用了燃煤锅炉自控、水力平衡调节、更换循环泵及变频控制、气候补偿与电动三通阀控制等节能技术。实现年节煤量5700吨标准煤,年节电量139万度,节水8300吨,年节费用500余万元。因为政策支持,使得项目迅速推进落实。项目投资600万元全部由节能服务公司承担,收益由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在合同期内共享。项目整体投资回收期1.2年。案例二:首创子午轮胎厂节能改造节能服务单位:时代嘉华(中国)科技有限公司时代嘉华(中国)科技有限公司投资2000多万元,对首创子午胎厂进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改造,针对原有的热力10设备回收再利用二次闪蒸汽,采取高性能的冷凝水回收技术、更换已失效的疏水器,采暖季节利用回收的冷凝水加热采暖用水,并对制冷站系统中各级水泵、冷却塔进行变频控制。较好的结合用能单位的实地现状,并对原热能损耗集中加以利用,变废为能,最终达到年节能量5700吨标煤的突出效果,年节费用700万元以上。同时,节能服务公司还获得了200万元的项目财政奖励。
本文标题:合同能源管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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