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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部协议书发包人:邵阳市建鑫置业有限公司承包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1、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柏林国际项目工程第栋工程,1.2工程地点:邵阳市邵阳大道与建设南路交汇处东北角的佘湖新城B27、B26-1宗地,1.3工程内容:1.3.1承包人按发包人的要求(包括发包人交给承包人的所有图纸、工程变更、承包人施工范围及发包人确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结合现场实际需要,组织本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维护、调试、竣工验收、维修、保修和工程服务等工作。1.3.2发包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调整承包人的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增加或减少工程范围等),调整时发包人应书面通知承包人,由此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按合同有关条款规定执行。2、工程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2.1本合同承包范围:2.1.1发包人发放的建筑工程施工图纸所载的土建(含基础、主体结构及室内粗装修)、室内水电安装(施工至室外接入点)、管线预埋等所有内容和招标文件及招标答疑、技术核定单、设计变更、工程联系单等所含的施工范围。图纸上没有说明,但按照施工规定或抗震构造要求必须做的工作。2.1.2按发包人要求对专业分包工程进行的安装后的堵补修复等,对发包人专业分包工程进行管理配合等工作。2.1.3弱电工程即有线电视、电话、多媒体、消防报警系统、智能化管理系统等承包人只负责预埋、预留线管或套管(若预埋线管、套管不通时由承包人负责维修至畅通),其他由专业公司施工。22.1.4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指示的与本工程施工蓝图有关的工程项目。以上工程范围为暂定,发包人保留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工程内容调整的权力2.2发包人专业分包的工程和发包人直接供货(简称甲供)的材料设备均不属于承包人的承包范围,但包括分包工程的预埋(留)、暗配及构件(或设备、部件等)安装后的堵补及发包人直接供货材料设备的卸车、倒运、验收、检测及保管和总包管理及总配合。承包人应履行现场总包管理和总包配合的责任及义务。2.3承包人愿意无条件接受发包人专业分包、发包人指定分包、甲供、甲控材和甲指乙供材料设备范围的划分和安排,以及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对这种范围的调整、界定和变更。2.4承包方式: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包人工、包材料、包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检验检测、包调试、包维护、包维修、包验收、包竣工资料。本合同的保修期按合同文件之《工程质量保修书》的约定执行3、合同工期3.1开工日期暂定为年月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上发包人签认的日期为准)。3.2合同总工期共计为个日历天。若遇人力不可抗力工期顺延。总工期已经综合考虑了节假日和雨雪天气。3.3除非合同已有其他规定外,承包人不应以项目报批报建手续不全、民扰扰民、交通困难、现场及周边环境、政府和行业的检查及管理、本项目的庆典和会议及活动等原因为由提出各种形式的工期和费用的索赔要求。4、质量标准:本合同适用的标准、规范为国家及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强制性标准以及施工技术操作细则。承包人在确保发包人及本合同明确的质量标准的基础上,工程质量必须达到“优良”标准,如果本合同工程因承包人原因未能达到“合格”要求,承包人同意发包人本工程不予结算。5、合同价款及承包和结算方式5.1(本条为暂定)本合同采用固定费率、定额计价结算方式,结算时下3浮幅度为8%。5.2结算方式:工程结算价={(工程造价-人工费-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甲控(供)材-独立费-税金)×(1-8%)+人工费+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甲控材+甲供材采保费+实际发生的施工配合费+独立费}×(1+3.461%税金)。本工程计价依据执行湖南省《2006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2006年湖南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标准》、《2006年湖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2006年湖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结算价计算式中所列的工程造价、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及税金均按湘建价(2009)406号文计算而得。人工费调整:按湘建价[2012]237号文约定执行,人工工资单价调整:建安部分按62.5元/工日,装饰部分按75元/工日,人工费不参与下浮,必须按工日计算的零星工程,按90元/工日计算,只列入独立费,仅计取税金。5.3施工配合费按分包工程结算价为取费基数(安装工程不含设备及主材费),费率为3%,分包工程范围详见附件的分包工程列表,表上所列工程如发包人专业发包,则承包人按分包工程结算价取配合费,如由承包人施工,不计取。除表上项目外其余项目若发包人需专业发包,承包人免费提供配合,不计取配合费。5.4垂直运输费的计算按实际施工工期乘以定额价。5.5承包人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在投标及签订本协议前已充分了解、研究并考虑到:国家及地方的有关规定、当地及周边市场和行业等状况,区段的划分,本工程现场的现状(包括发包人提供临时用电的规格及接驳点的位置),当前的进展情况、项目建设所处的阶段,发包人目前对项目的准备情况(包括相关手续,对承包人的施工将会造成的各种影响等),全部图纸和技术说明,实际的承包范围,工地周边环境和场内外交通道路,地上和地下情况,通讯设施,现场条件,生活条件,包装运输及二次搬运,人员,材料,机械,文明安全施工,冬(雨)季施工,夜间、农忙及节假日施工,异地施工,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施工期间各种气候、民扰、扰民的影响,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履行总包管理协调和配合的责任及义务,发包人对工期和质量的要求,承包人自身的承诺,成品和半成品的保护,检验、调试和验收及样品提供,工程管理协调和服务,所有税费的规定和缴纳等。以上4因素除合同双方另有约定外,均已在合同价款和计量取费方法中考虑,不再另行计费。5.6计价方式:详见专用条款226、组成合同的文件6.1组成约束双方的施工合同的文件包括:第一章合同协议书第二章合同条件(包括通用条款、专用条款)第三章合同附件6.2组成合同的文件有互为注释的性质,合同签订后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所达成的书面协议或双方盖章确认的文件均应视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发、承包双方此前所签署的协议如与本合同有异议时,应以本合同为准。在本合同生效后达成的书面文件,以时间在后的为准。6.3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签发的各种工作和程序(指:规范现场管理、或明确质量标准、或确立双方业务往来的流程和标准、或在本合同中有特殊规定的、或完成本合同所必须的)及现场管理规定都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承包人均具有约束力,承包人不能以任何理由提出异议(程序本身有错误的情况除外)或其他要求。如程序本身有错误,承包人应在收到这种程序后的七天内提出书面意见,否则视为承包人已接受。7、除特别明确外,本协议及合同其他部分的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章《合同条件》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8、合同专用条款与合同通用条款有异时,以合同专用条款为准。9、尽管本合同中有其他的规定,但承包人不应对下列情况提出增加费用或延长工期的索赔要求:9.1承包人及其分包单位对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有丰富经验的承包商能合理预见到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件。9.2承包人在多种施工过程中受到的局部的、较少的影响,或无实质性的影响(如发包人负责的接口和协调工作产生的影响等)。9.3承包人没有有效履行总包管理和配合的责任等其他承诺,导致的影响。510、本合同经发、承包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11、履约保证金的约定11.1履约保证金的约定:承包人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0元的计费标准,以转账形式支付发包人的履约保证金。11.2承包人支付履约保证金后不进场施工或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费用或违约金。11.3履约保证金的返还:正负零完成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发包人返还30%履约保证金;主体竣工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发包人返还40%履约保证金;竣工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发包人返还30%履约保证金:发包人:邵阳市建鑫置业有限公司承包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经办人:经办人:日期:日期:联系电话:联系电话:6第二部分:合同条件A.合同通用条款参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第二部分“通用条款”B.合同专用条款总则合同通用条款和合同专用条款均适用于本工程,若合同专用条款与合同通用条款有所抵触,应以合同专用条款所描述的内容为准,合同专用条款未描述的部分仍按照合同通用条款的内容执行。相同编号的合同专用条款与合同通用条款描述的是同一事物。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词语定义:同合同通用条款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协议书(2)本合同专用条款(3)本合同通用条款(4)图纸(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6)投标书及其附件组成合同的文件有互为注释的性质,合同签订后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所达成的书面协议或双方盖章确认的文件均应视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发、承包双方此前所签署的协议如与本合同有异时,应以本合同为准。在本合同生效后达成的书面文件,以时间在后的为准。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本合同使用汉语语言文字。3.2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3.3凡属国家、行业、地方发布的标准、规范应由承包人自行购买和准备。如果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图纸、以及国家、行业、地方发布的标准、规范之间出现歧义或矛盾时,其中的数量以图纸为准,质量要求/工艺标准按照以下原则选择:7(1)如果图纸或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中的质量要求、工艺标准低于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则按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执行;(2)如果图纸或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中的质量要求/工艺标准高于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按图纸或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中的质量要求、工艺标准执行;(3)如果图纸中的质量要求、工艺标准与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出现矛盾或歧义的,在满足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基础上按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执行。(4)由于上述标准(含图集)、规范和规定有异时,承包人所增加的费用均己在合同价款和合同计价方法中综合考虑,不再另行计取。4.图纸4.1本合同中发包人提供的或确认的图纸不得用于本合同之外的其它用途,发包人不承担任何保密费用。合同签订后7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肆套图纸(含竣工图所用的贰套图纸)。4.2如发包人提供的图纸、资料不完整的,承包人应至少在该项工程或分项工程开工前14日内,向发包人提交补充图纸及资料的使用时间表,列明在不影响进度的条件下,发包人在整个工期内应向承包人提供补充的图纸、资料的种类和最后期限,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发包人未按约定提供图纸,承包人必须以书面形式及早向发包人进行提示。同时承包人应以施工执行人的身份对设计图纸进行审核,并且在图纸实施前从施工合理性和安全的角度向发包人提交书面说明。4.3如果合同中约定部分工程由承包人负责设计,承包人应将相关图纸、规范、计算书及其他资料在工程具体实施前14天报发包人批准。发包人的批准并不解除承包人根据合同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4.4为达到施工、竣工或保修目的,发包人有权随时向承包人发出图纸或指令,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受其约束。4.5承包人应督促所有分包单位和本项目的其他承包人做好竣工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并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限内负责收集和整理整个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发包人专业分包工程)的竣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图、竣工验收报告、8电子文件等),使之符合市城建档案馆的要求,有关的交验、办证、跟踪、整改、验收、取证等手续由承包人负责,对此,发包人将提供必要的协助。由此而发生的行政性收费除合同或当地行政法规或行业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应由发包人承担的,其它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应承担因竣工资料原因影响工程验收的责任,并补偿发包人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但由于发包人专业分包单位不能按照承包人关于竣工资料收集和整理方面的合理要求提供配合者除外,对此承包人应及时通知发包人。4.6发包人有权随时查阅承包人有关合同履行的各种文件、记录等资料,并有权对这些
本文标题:柏林国际工程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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