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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府名苑项目桩基工程承包合同甲方(发包方)许昌市腾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乙方(承包方):河南岩土工程有限公司二O一0年月日1桩基工程合同甲方(发包方):许昌市腾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乙方(承包方):河南岩土工程有限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安装工程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此合同,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学府名苑项目桩基工程1.2工程地点:东区2#地1.3承包内容:学府名苑20#、21#、22#楼桩基工程1.4承包范围:从桩基工程的施工方案编制、设备的运输、安装到产品检验、维护、单项验收,事后保修的所有与桩基工程有关项目。1.5工程量:20#楼307根,21#楼216根,22#楼232根。第二条承包方式2.1乙方以包施工、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税收、包文明施工的方式承包本工程。在施工中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工程费用,否则,乙方需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直至清退出场。2.2施工所用C20砼由甲方提供。第三条工程价格及付款方式3.1桩基工程每米造价为:桩径400mm,14.0元/m。2合计163835元3.2乙方应向项目部支付施工用水电费,决算时据实结算。甲方付款时将予以扣除。3.3付款方式:桩基施工完成后支付总价款的60%,桩基检测合格后支付到实际工程总价款的95%。剩余的5%为质保金,主体验收后一次付清。第四条甲方驻工地代表4.1甲方委派过成亮为驻工地代表,行使下列权利:(1)对工程进度和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2)对乙方施工提出改进意见;(3)对乙方驻工地代表及工人的疏失进行指正并提出建议。第五条乙方驻工地代表5.1乙方委派为驻工地代表,履行乙方的义务,并代表乙方全权处理工地所发生的一切事宜;5.2乙方驻工地代表就有关工程质量、材料、工程进度及工程款等有关文本所有行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后,对乙方有完全约束力;5.3甲方认为乙方派驻工地代表、技术员和其他人员不胜任时,可要求乙方更换,乙方不得拒绝。第六条甲方责任6.1向乙方提供建筑图纸及施工现场的工程资料;6.2派专人负责协调处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各种问题;6.3为乙方完成本工程承包内容提供现场工作和生活便利;6.4开工前负责审核乙方的施工方案,并交设计、监理及相关单位审3核认可;第七条乙方责任7.1认真编制施工方案,做好各项施工准备,施工方案须经甲方、监理方认可;7.2严格按照施工图与说明及经审核通过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和施工安全,如出现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自行解决;7.3负责办理乙方施工人员进场前的各项手续;7.4乙方负责按照有关规定提供验收技术资料,参加验收,办理竣工结算,并在桩基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编制完验收资料;7.5乙方负责为自己投入的人员和使用的设备进行保险;7.6配合做好其他甲方负责的工作。第八条合同工期8.1开工日期:2010年月日,具体开工时间根据甲方要求,施工工期10天;8.2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长,甲方应给予工期延长;8.3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长,每拖延一天甲方对乙方处以合同造价的5‰罚款;在施工过程中,如果甲方认为乙方质量或进度达不到要求,甲方将视乙方违约,违约金为合约金额的10%,并乙方承担甲方相应各项损失费用,甲方有权勒令乙方退场,并重新安排其他施工队伍进场施工;8.4因天气和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延误工期,施工工期顺延。第九条工程质量及验收9.1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和河南省有关专业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行业4规范;如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9.2单体工程乙方桩基充盈系数控制在1.05之内,充盈系数超过1.08,甲方扣除超出部分砼价款。9.3乙方服从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理工作。若工程达不到约定质量标准,乙方及时进行相应的返工,承担相应的费用;9.4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代表并提出事故处理方案,经业主、设计、甲方等单位共同研究确认后,确由乙方原因造成,应由乙方组织实施,费用由乙方承担;9.5工程具备覆盖、掩盖的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提前48小时通知甲方,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验收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甲方代表接到验收通知后应及时组织验收,验收通过责任人应即在验收记录上签字,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技术规定、质量标准,验收后48小时内,责任人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可视为甲方代表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9.6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有关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验收报告。在此类文件提交甲方之前,乙方不得认为本工程业已完成。第十条违约责任10.1甲、乙双方任一方违约或不履行本合同条款而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由违约方负损害赔偿责任;10.2因一方的疏忽、差错或错误指令造成工程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510.3甲、乙双方合同纠纷,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如下程序解决:(1)由监理和有关主管部门调解;(2)向本项目工地所在地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3)向本项目工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合同生效、终止11.1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款结清后,除质保条款继续生效外,其他条款即告终止;11.2工程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签订的协议,会议纪要与本合同一样具有效力;11.3本合同共五页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许昌市腾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乙方河南岩土工程有限公司(盖章)(盖章)代表:代表:合同签订地点:学府名苑项目工程部合同签订时间:2010年月日
本文标题:桩基工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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