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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分包单位的管理措施对分包单位的管理措施一、对分包单位的技术综合管理1、项目实施前,对各专业分包的方案、工艺、程序进行技术综合,优化出各分包工程的最佳组合与最佳方案,以确保工程施工的最佳状态与最佳秩序。2、所有的施工图纸均由总承包统一审核,各分包商积极参加,并列出各分包商施工过程中应注意的重点,编制各分包商既相互交叉又互不干扰的预埋、预留管道孔洞的管线走向。3、明确各分包商施工总工期、节点工期,且严格限定各分包商同一时间内的施工节拍与区域,以确保各单位按计划、有序、稳步施工。4、现场施工总布置由总承包统一管理,在合同中明确各分包商在不同施工阶段中的使用场地,各分包商不得擅自随意乱用材料堆场或堵塞道路。5、所有垂直运输机械均由总承包单位布置与管理,同时组织协调好各分包商的施工时间;错开使用垂直运输设施的时间,以确保垂直运输设施的有效、合理使用,发挥其最大使用效率。6、施工现场建立用水、用电审批制度,分包商须提前两天填报用水用电审批表,列明使用部位、使用时间及使用量送交总承包商生产科(组)审批,以便做好统一协调管理,避免磕碰事件。二、对分包单位的质量管理本工程总承包质量管理任务将主要是针对各分包商分别负责的系统功能质量的监控,以及由此而形成的最终产品质量跟踪而展开的。在施工中重点围绕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管理。1、对分包商的所有施工图均统一审核,对发现的设计缺陷、质量问题及矛盾部位应由设计单位重新修改,避免因设计引起的质量问题。2、对分包商采购的材料、设备等进行全面验证,包括对其品牌、产地、规划、技术参数的全面对照,拒收与设计或合同中规定要求不符的材料、物资。3、配备足够的质量管理人员,对各分包商施工过程的质量进行控制,各分包商均有总承包派的专业质量员,对分包商的过程质量开展面对面的监督与认可,凡达不到质量标准的不予以签证并促其整改,对一些成品与半成品的加工制作,总承包亦将抽派人员赶赴加工现场进行检查验证。4、分包商完工后,对产品的保护进行系统管理,对分包商已完成并形成系统功能的产品,经验收后,即组织人力、物力和相应的技术手段进行产品保护,直至形成最终产品,并指派专人看护直至交付业主使用为止。三、对分包单位的工期与进度计划管理总承包对该承包工程工期目标的最终依据是合同工期,即在约定的时间内必须向业主交付最终产品,为此总承包必须对总进度计划进行周密策划和严格管理,务使各分包商的工期满足总进度计划要求。为此,在工程实施当中,本公司总承包管理将特别注意以下几点:1、在排总进度计划时,各分包商的主要负责人员均共同参与,对总承包所排的计划进行论证、提出意见。同时充分预计为实现预定计划可能产生的技术、质量、安全问题,事先制定方案,确保总进度计划的顺利实施。2、在总进度计划中标明各分包商最迟应开始的时间及最迟应完成的时间,同时注明关键工序的节点工期。3、总进度计划一旦确定,所有分包工程的工期及节点时间均列入分包合同,产生法律效力。4、当情况有变化,需要调整进度计划时,必须经过双方协调,并得到业主的同意。四、对分包单位的安全保卫管理为确保施工正常有序的进行,总承包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1、把分包商的安全生产管理纳入我公司统一的安全管理体系之中,进场的管理人员与员工都要接受安全教育,及时制定统一完整的安全、保卫管理制度,如:人员登记制、人员进出场制度、区域通行证制度、生活区管理制度、门卫制度等旨在保证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有序程序的管理制度。2、配备足够数量的安全、保卫人员,同时在各分包商内指定班组安全保卫兼职人员。以便随时核查施工人员的现场出入证。避免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3、所有的分包商必须按制度要求及时向总承包提交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名单及其上岗资格证书,以便监控检查,防止各类事故发生。4、随时进行安全检查,一旦发现有违背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立即令其整改,严重的严惩不怠。五、对分包单位的环境保护的管理1、在分包单位进场之前,即与其签订环保协议,根据不同的工种和专业,划分各自的卫生责任区,环保责任区。要求各分包单位建立起完善该单位的环保管理体系,并纳入总承包方的统一管理,确保该工作的有效开展和运行,并定期检查执行情况。2、按照我公司体系文件和国家、上海市的各项环保法规精神,每个月不少于1次对各个区段的责任人组织环保方面的的知识培训,提高其环保意识和水平。3、分解每一目标和指标,按照合同严格管理和要求各专业承包商,责任到位、工作内容到位、措施到位。六、分包商资金支付管理1、工程量计量(1)对分包方提交的工程量,由项目生产负责牵头组织,技质、经营参加,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工程盘点、计量、中间验收、验收、签字确认。(2)超出设计图(含设计变更)范围的已完工程量,未经过有关方面签证、确认并追加工程结算款的,暂缓计量。(3)由于分包方原因造成的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4)对分包方提交的施工进度工程量,应该进行定量、定性评价,明确签署意见。(5)对分包队的付款应以合同为准,由经营控制付款进度及比例2、付款(1)分包工程按合同规定,一律无工程预付款。(2)分包方无施工图的,或虽有预算,但没有工程量计算式与编制说明的,将拒收预算,不得计算付款。(3)分包方进度付款计算。应按经过盘点、计量、确认的工程量,编报《工程施工进度预算》一式二份,在每月25日前报送项目部经营科。对分包工程结算必须附有工程结算书。(4)分包方进度付款计算必须经过预算两人以上审核、复核,结算未经过审计的,拨款不得超过预算初审额的60%。(5)工程完工后,项目经营部门应及时结算分包价款,报财务挂帐,财务以此作为付款依据。3、应抵扣费用(1)由项目部先行垫付的以及各项应扣除费用,诸如甲供料款、已缴纳电费、各种罚款收费等,财务科可按有关单据及相应比例,从当月应付分包款中扣除。(2)有关部门应及时将相关单据,须提交部经营科备案并报财务科挂帐,以便在最终办理分包工程结算时,从分包结算总价款中统一扣除。(3)由于客观原因未及时办理甲供料款结算时,可暂按经营科测定的甲供材占预算的百分比扣除甲供料款,进度付款以80%为上限。达到80%的,则须全部扣除实发的料款。(4)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限,按合同条款办理。4、延缓或停止付款(1)没有签订合同的,或未开工的工程,不得付款。(2)对所完成工程量,没有经过盘点、计量、确认的,不得付款。。(3)对未能按本通知要求期限报送《施工图预算》的分包方,又无任何正当理由的,将延缓该分包方的付款。(4)未结清当月领用的甲供工程材料款、转帐及各种应扣除费用之前,延缓付款。5、付款《分包工程进度款结算单》须经双方各部门汇签、盖章后,必须经过项目部经理签字后,财务方可付款。我单位承诺:为确保农民工工资在及时、足额发放,对分包单位已挂账工程款按时支付,若超期未与支付,我单位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优先安排资金用于保障农民工工资的支付。
本文标题:对分包单位的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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