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科普知识 > 1.3我做小小普法员
我做小小普法员--------身边的法规我来表演:爸爸,乡下表姐来信说,舅舅不准她上中学了,要她到南方打工挣钱什么?你表姐还不满14周岁呢,你舅舅这么做是违反义务教育法的,我得阻止他爸爸告诉我,《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规定:父母或监护人必须使适龄的子女或被监护人按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各抒己见:•通过看小品你知道了什么?•你是怎样看这件事的?法规认识:•1、未成年人保护法•2、义务教育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我知道:•宪法•刑法•交通法•民法通则•教师法遵纪守法从我做起第3课我做小小普法员人生就像走斑马线,规规矩矩,行行道道总是太多,面对人生所有选择,所有进退,我想,做为一名小学生,我们更应该思考的是:如何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小公民,如何与“法”同行,让我们的生命开出灿烂的花朵。我们都是孩子,可我们一样要做到遵纪守法。请大家想一下,如果世界没有“法”,会怎么样?但光有“法”是不够的,我们还要遵纪守法,做一个合法小公民!违法——指违反法律规定,危害国家、社会和公民利益,依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通常表现为对正常社会秩序的破坏,对公民人身权利和公私财产等合法权益的侵犯,犯罪——指严重危害社会,触犯刑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遵纪守法从生活点滴谈起严重的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一)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二)携带自制刀具,屡教不改;(三)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四)多次偷窃;(五)参与赌博,屡教不改;(六)吸毒、注射毒品;(七)其它危害社会行为。严重不良行为的发展延伸就是犯罪。中度不良行为中度不良行为是指未成年人父母或其监护人和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一)旷课、夜不归宿;(二)携带管制刀具;(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五)偷窃、故意损坏财物;(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七)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和诉营业歌舞等场所;(八)吸烟、酗酒。轻度不良行为轻度不良行为是泛指与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公众道德规范相背的一些行为以及心理障碍的总和。轻度不良行为的危害性主要体现在对其相关群体及其个人的危害上。如迟到、早退、讲粗话脏话、穿奇装异服、染发、带首饰、男生留过耳长发、光头、教学区打球、不按时就寝等各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1、平时就有不良行为、经常搞恶作剧,有的会发展到有意或无意识地伤害别人。2:欣赏“哥儿们义气”,与社会上有劣迹的青少年三五成群拉帮结伙,结“拜把子兄弟”,排位分,喝血酒,干坏事。3:从冒险、游乐到离家出走、侵犯他人权益到逐渐发展到违法犯罪。4:从小骄生惯养,在家是小皇帝,在外称王称霸乃至行凶打人。5:小偷小摸会发展成盗窃抢劫。防微杜渐:大量事实证明,不良行为习惯正是走向违法犯罪的开始。青少年要从小事和日常生活做起,堂堂正正走好人生每一步,坚决摒弃不良行为。自我预防——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学生不可以做的九种不良行为1.旷课、夜不归宿2.携带管制刀具3.打架斗殴,伤害他人4.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5.偷窃、故意损坏财物6.参与赌博与变相赌博7.观看、收听色情音响制品及读物8.进入法律法规的不适宜未成年人的营业性歌舞场所9.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1、过马路时,黄灯亮了,你是想赶紧跑过去呢?还是不过,等待下一个绿灯?2、星期天,在家没事干,随便拨打110或120电话,这样做好不好?下面是选择题:1、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所称的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周岁的公民。A、16周岁B、18周岁C、20周岁下课了,不能()?A、打球B、追赶打闹C、跳绳下列哪些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A故意损毁或者擅自移动路牌、交通标志的。B违反规定,破坏草坪、花卉、树木的。C擅自移动路牌、交通标志的。D使用音响器材音量过大,影响周围居民的工作或者休息,不听制止者。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运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A法律手段B强制手段C自力救济手段有人说,习惯决定一切。日常的行为规范必须从小事做起。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爱劳动、乐于助人这些都是良好行为习惯养成过程中的积极表现。在日常的学习和生活中同学们一定要严格要求自己,从点点滴滴做起,从小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遵纪守法,做合格的小学生。我们应该这么做:我们不可以做的:法律是我们人人都要遵守的。俗话说:“不以规矩,不成方圆。”就是说任何事物都不能缺少它的束缚的规则,否则就会方寸大乱。•根据联合国禁毒和预防犯罪办公室提供的一份资料表明,世界各国青少年犯罪的年龄呈下降趋势:俄罗斯14——17岁,加拿大12——17岁,美国10——17岁。当今中国青少年犯罪的年龄与20世纪70年代相比提前了2——3岁,14岁以下的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比例逐年增加。•这些青少年的行为触犯了什么法律?•他们为什么会走上犯罪的道路?••••••案例1•江苏省镇江市一对夫妻离异后,父母双方均不抚养其11岁的儿子。如此一来,孩子成了无人疼爱,无人管教的弃儿,沦落街头,和坏人凑在一起,成了一名惯偷,被司法机关收容教养。想一想•在这一案例中,我们应该向他们宣传哪些法律知识呢??案例二•朱某,14岁,从小就有乱花零钱的坏习惯,经常偷拿父母的钱,与一些不务正业的人混在一起,进网吧,吸烟,酗酒,没钱了就向小同学敲诈勒索,偷车变卖,最后发展到入室行窃,被公安部门拘留并送少年劳教所教养。1.朱某从一般违法发展到犯罪说明了什么?2、朱某的变化过程给我们什么启示?•我想把我自己知道的法律知识告诉我的同学?俗语:“小时偷针,大时偷金。”我们应从小就树立法制观念,培养学法守法、用法意识,以此规范自己的行为,不做法律所禁止的事,发现违法行为,积极举报。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有可能发展为违法犯罪。说明:一般违法与犯罪之间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若不及时改正,发展下去,就可能导致犯罪。所以,3.1审判长的职责(一)担任案件承办人,或指定合议庭其他成员担任案件承办人;(二)组织合议庭成员和有关人员做好庭审准备及相关工作;(三)主持庭审活动;(四)主持合议庭对案件进行评议,作出裁判;(五)对重大疑难案件和合议庭意见有重大分歧的案件,依照规定程序报请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六)依照规定权限审核、签发诉讼文书;(七)依法完成其他审判工作。3.2书记员的职责(一)办理庭前准备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二)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三)担任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四)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五)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3.3陪审员的职责审阅所陪审案件的材料;参加案件调查;参加合议庭开庭审理案件或案件的调解;参加案件评议。人民陪审员遇有下列情形,有权向院长或审判委员会提出意见和建议:审判活动违反法定程序的;认为案件的事实认定或处理确有错误或者显失公正而在合议庭未能解决的;审判人员未能依法履行职责的;审判人员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3.4辩护律师的职责律师担任刑事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法庭辩论阶段,辩护意见应针对控诉方的指控,从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准确无误、诉讼程序是否合法等不同方面进行分析论证,并提出关于案件定罪量刑的意见和理由。•1)你愿意参与“模拟法庭”的活动吗?你愿意在模拟法庭中扮演什么角色?•2)如果你的亲朋好友想让你帮忙,写一份“起诉状”时,你愿意尝试一下吗?•3)如果没有“模拟法庭”,你怎样了解庭审的基本过程?–在模拟法庭活动中,注意观察起诉书的写法。–在庭审过程中,归纳总结民事法律诉讼的基本程序是什么?–认真评估自己和他人的表现。做好成长记录。法庭纪律•1、到庭所有人员应听从审判员统一指挥,一律关闭通讯工具,遵守法庭秩序,不准吸烟。•2、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得喧哗、鼓掌、插话,不得进入审判区,有意见可以在闭庭后提出。•3、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如擅自退庭,是原告的作撤诉处理;是被告的则依法缺席判决。•4、审判人员或法警有权制止违反法庭纪律,妨碍民事诉讼活动的行为,对不听制止的,可依法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模拟法庭一、起诉和受理法庭调查阶段(原告申诉、被告答辩、证据补充)法庭辩论阶段(原告方及被告方就自己所掌握的有利证据,据理力争)案由•原告:丛雪性别女,年龄14岁民族汉籍贯黑龙江职业学生住址芳园里3区4幢306室•案由:原告丛雪与被告张超,因购买眼镜所发生的消费纠纷案件。属于民事纠纷。•请求事项:判被告退货并返还原告眼镜款490元;并增加一倍赔偿,即490元;共计980元•事实和理由:被告在销售眼镜过程中,没有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侵犯了原告知悉所购买的商品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构成欺诈。2、庭审和判决、裁定•法庭调解判决阶段法院判决•一、被告张超返还原告丛雪购买眼镜款490元,增加赔偿原告购买的眼镜价款490元,合计980元。•二、原告将在被告处购买的眼镜一副返还给被告。•上述一、二两项在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案件受理费330元、其他诉讼费200元,合计530元,均由被告张超负担。3、执行•(小组讨论,选出代表发言)•1上述模拟法庭审理的是什么案例?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有什么区别?•2你现在对起诉书的写法还陌生吗?还有什么困难需要解决?•3你能说出民事法律诉讼的庭审程序吗?质疑•我们今天所进行的模拟法庭的审理工作合法吗?•(仔细阅读材料后回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审判权由下列人民法院行使:•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第二条高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设置,由司法部报请国务院批准;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的设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机关报请省、直辖市人民委员会或者自治区自治机关批准。•第三章•第三十四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二十三岁的公民,可以被选举为人民法院院长、或者被任命为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但是被剥夺过政治权利的人除外,•第三十五各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院长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任免。答疑•1、在法制社会中,凡是法律中没有明文规定禁止的条款,公民都可以进行相应的活动。•原因:不违法•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第一章1、2条和第三章34、35条的规定。模拟法庭的法官没有相应的任命机关。•理由:虽然不违法,但是不合法。•3、模拟法庭活动可以举行,但是不能延伸。例如:私设公堂•原因:违法•1、对法律维权的正确理解和认识是()•A、有了法律什么都可以干•B、有了法律生活就能避邪•C、有了法律还应依法办事•D、有了法律什么用也没有C•2、在法制社会中,每一个人不一定都是法律专家,但又不可能避免地要与法律打交道,解决这个矛盾的有效方法是()•A、提高法律意识,学会制定法律B、加强法制建设,模拟审判员问案•C、提高法律意识,学会法律咨询D、加强法制建设,模拟审判长宣判C•3、在诉讼和庭审的法律实践中,无论是涉案双方的当事人,还是审案的司法人员,在进入司法程序后直至案件结束的全部活动,都应()•A、强词夺理、有词就强、有理就夺•B、坚持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的原则•C、吹毛求疵,有毛就吹,有疵就求•D、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D生活中的纠纷都应该尽量协商解决,以理服人。不能协商解决的应该通过法律途径,以法服人。最不该以非法的方式解决,那样只会是两败俱伤。
本文标题:1.3我做小小普法员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3905562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