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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组员:李梦琰,许丹,张洁颖,张文,孙吉娅,姚佳,梅艳,张朝霞,顾丽莹2.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中有待发展的理论1.发展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的必要性3.简评几种新理论发展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的必要性•众所周知,马克思以上原理是在一百多年以前提出的,是西方社会进入工业经济时代的产物,因而主要是针对工业中的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价值问题。而当前已进入第三次产业革命高潮,知识经济时代已现端睨,第三产业日益成为主导产业。因此,出现了许多新的问题,需要我们予以回答,这就要求发展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1、关于劳务(或服务)劳动的性质问题•在当今社会,服务产品的需求日益扩大,服务业的比重日益提高。西方发达国家根据三次产业理论的划分,将服务业作为第三产业,这是非常正确的,我国也采用这种划分方法,大力发展第三产业。这就要求我们从理论上如实地承认服务业的劳动也是生产劳动,因而也创造价值和剩余价值,而且超过了物质生产领域所创造的价值。2、关于流通领域的劳动的性质问题•马克思的论断,认为在流通领域继续的生产过程是生产劳动并创造价值,而纯粹流通过程则是非生产劳动并不创造价值。前者并无异议,后者则应发展。日益扩大的商业和金融部门的劳动,为生产和生活提供了重要的服务,它们都应该算作创造价值的生产劳动。3、关于“科教文卫”部门的劳动价值问题•我们认为,这是当前发展劳动价值论的重点。因为这方面的问题马克思谈得很少,而传统的观点偏见很深,危害极大。经过近20年来的讨论和实践,说明教科文卫部门的劳动是高素质的科技劳动,是创新性的脑力劳动,是创造高增值的生产劳动。4、关于从事经济管理的劳动性质问题•马克思明确肯定了在资本主义企业中从事管理的劳动是生产劳动并创造价值。问题是该如何认识从事中观和宏观管理的劳动。我们认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从事中观和宏观管理的劳动也应当是生产劳动,当然也创造价值,而且比微观管理劳动创造的价值更大;而同经济管理无关的劳动则是非生产劳动,是不创造价值的劳动。5、关于“总体工人”劳动的性质与价值的创造问题•马克思对资本主义制度下“总体工人”的论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同样适用。由于社会分工的扩大,总体工人的范围日益扩大,参与生产劳动的人数日益增加,因而创造的价值和剩余价值日益增多。总体工人的范围扩大的程度、参与生产劳动的人数增加到多少,创造的价值和剩余价值究竟是多大,很难具体量化出来,这有待今后进一步研究和发展。简评几种“新”价值论1、资本创造价值论•马克思说过:资本是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但并不等于资本创造价值。因为作为不变资本,它在生产过程中只是转移旧价值,作为可变资本,也只是用来购买劳动力,通过劳动力的使用,支出体力和脑力,才能凝结成为新价值。2、社会劳动创造价值论•绝大多数文章对此观点持批判态度,指出物化劳动创造价值的观点是错误的。•一是应当肯定该论点所依据的前提是可取的•二是有些评论无限上纲的倾向,这是无助于问题的解决,因而是不可取的。3、生产力创造价值论•论点的提出者误解了劳动生产力与相对剩余价(包括绝对剩余价值)之间的联系与区别;即从生产力提高与单位产品的价值来说是成反比,而与相对剩余价值的增值来说则是成正比,因为“剩余价值的惟一源泉是活劳动”。4、科技创新价值论•首先,科技是第一生产力是指科技是构成生产力的第一重要的要素,而不是指创造价值的第一要素。•其次,从商品的科技成果来说,它本身是劳动的产物,并不能创造价值和剩余价值。•最后,关于创新劳动问题,这是一种高素质的劳动,是复杂的脑力劳动,它的运用可以创造倍加的剩余价值。5、知识创造价值论•掌握知识的人主要通过智力劳动作用于自然或社会而创造价值和剩余价值,其惟一的源泉仍然是人们的活劳动,知识本身是不可能创造价值的。6、信息创造价值论•信息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范畴,它只是现代经济发展的重要资源,是生产各种产品的重要条件,但不是商品价值的源泉。
本文标题:如何发展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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