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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HAD002101)核动力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0989年8月12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本导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导则由国家核安全局负责解停1引言1-1目的核动力厂的选址、设计、建造、调试、运行和退役均需按照严格的核安全法规进行,在采取种种预防性措施后,核动力厂因失误或事故导致核事故应急状态的可能性虽是极小,但仍不能完全排除.核紧矗情况不同于其它紧急情况,它可能导致放射性物质不可接受的释放,或不可接受的照射.为了加强应急能力,以便在一旦发生事故时能快速有效地控制事故,并减轻其后果。每一核动力厂必须离周密的总体应急计划和充分的应急准备。核动力厂的总体应急计划必须根据每一核动力厂的具体情况制定,应包括一切有关当局(或组织〉针对发生可能导致大量放射性物质逸出核动力厂厂区边界时计划采取的行动,且体应急计划包括营运单位的应急计划,核动力厂所在地地方政府的应急计划,核动力厂主管部门,国家核安全部门的应急计划以及确保这些责任单位在行动上协调一致的措施。营运单位的应急计划是规定在罩急状况下应由营运单位实施或负责的一切行动的计划。营运单位主要负责厂区内的应急行动,必要时支援厂区外的应急行动。营运单位厂区内的应急计划是总体应盘计划的基础.丰导则为营运单位编制应急计划提供指导,在实际工作中可以来用不同于本导则的方案,但必须向核安全部门证明所采取的方案具有与丰导则相等的安全在平。指导地方政府编制4通用革列应急准备的导则见HAD002/02地方政府对核动力厂的应急准岳k1.2范围本导则概述了核动力厂营运单位应急计划编制和实施的要点,主要包括,(J)应急计划的依据和内容s(2)营运单位在制定和实施应急计划过程中的职责g(3)营运单位和国家及地方应急组织、主管部门以及国家核安全部门之间应有的联系s(4)应急组织,(5)应急响应的准备8(6)厂区人员的防护措施s(7)应付应急状态的设施和设备。2应急计划2.1核动力厂营运单位必须制定应急计划,做好应急准备,并协助地方应急组织制定其应急计划,并注意厂区内,厂区外的应急响应的协调一致.营运单位的应急计划必须在经主管部门审查后,于首次装料前12个月报国家核安全局审批.2.2营运单位在制定应急计划时,不仅要考虑预期的运行工况和事故工况,而且必须考虑那些发生概率很小,但后果更为严重的事故,包括其环境后果大于设计基准事故的严重事故.2.3制定营运单位应急计划时应考虑的因素如下z(1)核动力厂可能出现的应急状态的类别,(2)可能向环境释放的放射性物质的种类和数量g(3)环境特征:(4)照射途径和特征(即烟羽和吸人);(5)潜在释放和照射随时间变化特征s(6)需要采取应急防护措施的区域s(7)为了控制应急状态应采取的行动s(8)应急状态下的组织和协调$核司力厂营运单位的应患准备HAD002!OJ)5(9)应急程序和执行每项应急措施的步骤和所需的时间s(10)评价、补救行动、防护措施、通讯、受影响人员的救护和记录保存等工作所需要的人力和装备s(}!)工厂特定区域,尤其是控制室和应急控制中心的可居留性和可出人性p(}2)厂区人员的集合场所和撤离路线s(3)平时的应急准岳--培训、演习和检查s(]4)必须准备和保存的记录及报告。3应急组织3.1营运单位必须成立厂区内应急组织,以统-指挥应急状态下的应急响应,并负责与国家、地方应急组织,主管部门和国家核安全部门的联噩,其主要职责是z(J)负责制定、修政和实施应急计划,实施和检查应急准岳g(2)发布和终止厂区范围内应急状态g(3)通知厂区内的一切人员,保护厂区人员和工厂的安全g(4)安排伤员的救护$(s)按应急计划的规定通知国军、地方应盘组织,主管部门和核安全部门.并保持在事故过程中的紧密联系8议,(6)保存应急状态各阶段中的各孙事件、资料及其评价的记量表s(7)根据需要组织撤离厂区人员,并对厂区外是否需要采取应草行动提出建(8)进行厂区内的辐射监测,必要时进行厂区外的辐射监测s(9)组织工程抢险$(0)向地方应急组织提供必要的应急直接.3.2厂区内应急组织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和若干名成员组成.应急总指挥由核动力厂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副厂长及运行负责人担任。指挥部成员必须经过适当的培训.3.3应急总指挥的责任是统一指挥应急状态下厂区内的响应.应急计划中还必须明确应急总指挥的替代顺序。3.4运行值班主任负责工厂的运行,评价宣布应急所依据的情况和资料,并向应急总指挥报告。在应急总指挥尚未赶到现场之前,运行值班主任应代6通用事同行应急总指挥的职责,直至应急且指挥赶来接替为止。3.5应急指挥部应根据应急工作与平时工作兼容的原则,设置若干应急小组井配岳告适的人员.在诸如反应堆物理,辐射防护等关键岗位上,必须配备足够的合格人员,以便做出厂区的早期响应并及时地扩充有效的响应能力.也应指定-名负责应急指挥部与厂区外组织联系的代表.3.6应急指挥部应根据应急活动的范围,组织应急小组,并明文规定其职责,这些职责至少应包括下列各项s(1)工厂各系统的运行g(2)通讯s(3)厂区内外的辐射监测,剂量评价和控制,(4)标出需要管制的通道和区域.(尤其在厂房内,以避免人员受到不必要的或过度曲照射或其他危害h(5)救火a(6)营救活动,(7)急救s(的去污g(9)工厂的治安〈包括人虽流动相物资搬迁的管理h(0)损害的控制和修复,(11)核查人员p(2)保存记录。核动力广应急组织的实例参见附录N。3.7在向工作人员分派应急任务时,必须考虑到各个班次的有效人员和该班次不在厂区的人员.除了在应急总指挥缺席的情况下,临时由值班主任代理外,不应再分派其他应急任务给负责安全停堆和维修所需要的运行值班人员.3-8厂区内应急组织应与地方应急组织协调,并明确职责分工。在应急计划中,对地方应急组织的有关部门(公安、消防、卫生、环保、民防和救灾管理等部门)应明确说明如下z(I)部门的职能和名称g(2)有关应急中心的名称和位置,(3)应急准备和响应方面的责任,(4)委派的负责人和候补人员s(5)主要的和备用的通讯工具。3.9必要时厂区内应急组织应当向地方应急组织提供支援z核动力厂营运单位的应盘准备CHAD002/0J)(])提供有关核电厂状况,监测结果和剂量预测方面的资料s(2)对特殊行动提出建议或要求,(3)提供技术咨询s(4)安排一名精干人员担任与地方应急组织联系的联络员。4应急状态74.1核动力厂的应急状态分为z应急待命,厂房应急,厂区应急租总体应患四个等级(j)应急侍命--工厂杳关人员为对付紧急情况而处于戒备等候进→步命4争的状态,厂区外的宿关组织根据营运单位应急计划所规定的通知程序也可能处于准备待命。(2)厂房应急〈紧急状况的后果仅限于厂房内局部区域)一一根据营运单位应蛊汁划,r区人员行动起来,厂区外有关组织得到通知.(3)厂区应急{紧急状况的后果仅限于厂区内)-在厂区内的人员行动起来,厂区外组织得到通知,某些厂区外组织也可能行动起来.(4)且体应急(草草状况的后果超越厂区边界〉→-实施晶体应急叮划.4.2在营运单位的应是a计划中,必须规定在各类应急状态下向应急人员发出警报或使他们行动起来而采取的步骤.同时必须规定用作通知有关当局的准则,以及专门的行动水平.这些水平必须依据厂区内和厂区外辐射监测资料和指示工厂状况的相当数量的探测榻的读数来制定.4.3应急待命4.3.1当发生某些特定工况可能导致紧急状况时,就必须发布应急待命的通知.但此时尚有时间来取预防性的和积极的措施来防止紧靠状况的芷生或减小其后果。4.3.2营运单位应急计划必须明确规定发布应急待命状态各种特定矗件和准则,井思可能是定量的,以使各种情况都能被判断清楚.4.3.3能引起发生应急待命警报的事件实例如下s(1)与核动力厂安全有关,可能导致不可接受的放射性释放的核动力厂设施的失效38通用'JlJ(2)核动力厂厂区附近的严重自然事件(诸如洪文k、地震、海啸、台风、龙卷风〉的预报或通告g(3)核动力厂或其邻近地区的重大火灾,(4)厂区内或厂区外有毒或有害气体的释放g(5)核动力「的保卫受到威胁s(6)邻近的核设施发生事故.4.4厂房应急4.4.1当紧急状态的评价表明放射后果可能仅限制在厂房的有限区域时,应宣布厂房应急.这种紧急状况可能引起安圭系统自动动作,也可能要求运行人员采取纠正行动。虽然有时可以断定紧急情况能移由运行人员来纠正和控制,但也要通知在实施应急计划中负有责任的核动力厂营运单位的其他人员,井使他们处于待命状态,营运单位必须按照通知程序向主管部门、国家核安全部门和地方政府报告事件的性质和程度。在这种紧急情况下是否需要从厂区撤出人员尚不能预料.但市要采取防护隔离或限制在核动力厂某些区域内停留的措施.4.4.2厂内应急计划必须明确规定宣布厂房应急的各种具体条件和准则,尽可能是定垣的,以保证能判明每→种状态,在安全评价阶段分析过的事故中,预讨其辐射后果不会超越出厂房的那些事故属于这类应急状态。4.4.3在下述情况下,就可以假定只有工厂受到影响·(j)由区域监测和排出流监测以及其他专门的辐射监测结果表明在厂区外的辐射后果不是不可接受的,(2)-回路系统边界线或安全壳没有显著的失效.4.5厂区应急4.5.1厂区应急是指放射性物质超出厂房的事故释放,但早期的信息和评价表明厂区外尚不必采取防护措施.尽管如此,也应通知主管部门、国家核安全部门和地方政府,并且为慎重起见,厂区外的应急组织应处于待命状态e4.5.2当厂区边界处的剂量率达到规定的限值时,必须宣布厂区应章,在厂内应急计划中必须规定达到这些限值时的条件,只要可能的话就要按照已与厂区边界处的剂量率相互联盖起来的仪表读数和报警装置的指示来规定这些条件,为了提供确实的证据,宣布应患状态所依据的资料应尽可能来自不同的渠道。核动力厂营运单位的应蛊准备(HAD002/0!l94.5.3广区内的防护措施,可以包括从厂区内的撤离,但不包括控制室和设计已为厂区应急状态下的可停留的场所.此外还可包括做好从厂区撤离不必要人员的准备.评价活动必须包括厂区外环境的放射性监测.4.6总体应急4.ι1且体应急的特征是有放射性物质大量释放,以致于有必要采取厂区外防妒措施并通知主管部门、国家核安全部门和地方政府。不必需人员必须从厂区搬离.4.6.2营运单位的厂内应急计划必须明确规定宣布总体应急状态的特定条件和判别每个特定条件的准则。宣布总体应盘计划的条件必须以公众照射量限制和所预测的核动力厂状况为依据,并且必须尽可能根据仪表的读数或报警指示来决定。而这类读数和指示必须从厂区外的放射性参考水平及其与核动力厂特征参数的相互关罩导出。为提供确切的证据宣布这类应急状态所依据的信息应尽可能来自不同的渠道.4.6.3应估算短期危害和长期危害,短期危害曲直接辐射水平和气载放射性需提水平来决定.严重的短期危害革平要根据排出流和其他厂区内监测仪表的指示来确定。长期危害通常根据沉降物造成污染'*平估算,如果条件允许进行快速测量和评价而不延误向公众提供足够的防护的话,则厂区外采取防护措施的准则应以野外实地测量的结果为依据。如条件不允许则必须遵循预先制定的准则。5应急设施5.1核动力厂营运单位应急计划应考虑日常运行和应急相兼容的原则对工厂控制室.辅助控制点,应急控制中心,通讯罩统,评价设施和防护设施等作出明确的规定和必要的说明。5.2工厂控制室2在应草的初始阶段.在对核动力厂的控制被转移到应急控制中心以前,工厂控制室可能是指挥应急响应的主要中心.安装在控制室内的设备必须足以对付应直期间对核动力厂的控制和监视四必须用诸如冗余度和多样化的办法来保证通讯系统的可靠性。控制室通常具有足够的屏蔽、密封和通风,使得在应急期间,工作人员能按10通用革列所需要的时间在控制室内进行操纵工作,而运行人员不受到于安全导jNHADl03/04核电厂运行期间的辐射防护》所规定的照射剂缉。如不具备上述条件,则必须有一个在所有时间都能工作的可以完成基本安全控制功能的备用控制设施.其他必须的应急设备可在控制室,或其附近的地方取得,一个核动力厂配置此类设备的实例见附录H•5.3辅
本文标题:84HAD002-01核动力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1989年8月12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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