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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工作范文 > 第3章第1讲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勘察、设计合同概述勘察、设计合同的订立勘察、设计合同履行管理勘察、设计合同概述勘察、设计概念1、建设工程勘察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和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工程勘察文件的活动。包括:选址勘察、初步设计勘察、详细勘察、施工勘察。主要内容:工程测量、水文地质勘察、工程物探、岩土工程勘察。勘察、设计合同概述勘察、设计概念2、工程勘察资质分类分成三类:综合类:包括工程勘察所有专业,只设甲级专业类: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等专业中的某一项。(设甲、乙两个级别)劳务类:岩土工程治理、工程钻探、凿井等。不分级别。勘察、设计合同概述勘察、设计概念3、建设工程设计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活动。建设工程设计分为三个阶段: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对于技术复杂、各专业须紧密配合的大工程,才需要独立的技术设计阶段勘察、设计合同概述勘察、设计概念3、建设工程设计工程设计资质分为四类: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政府对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管必须遵守的法律法规:《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勘察、设计活动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政府对从事勘察、设计活动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禁止越级承揽或以他人名义承揽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对从事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勘察设计工程师执业资格)勘察、设计合同的订立委托工程设计任务的建设项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1、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已获批准;2、已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手续;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合同签订的程序勘察、设计合同的订立勘察、设计发包方式1、招标发包2、直接发包•结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招标投标法》中的规定•必须招标的工程有:•(1)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2)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3)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4)国家融资项目•(5)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6)以上第(1)条至第(5)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合同的订立勘察、设计发包方式2、直接发包以下工程的勘察、设计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可直接发包:(1)采用特定专利或专有技术的;(2)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设工程发包人和承包人为完成工程勘察或设计任务、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而签订的协议。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分为两个版本:1)一个是为设计提供勘察任务(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水文地质勘察、工程物探)(GF-2000-0203)2)一个用于岩土工程设计、治理、监测。(GF-2000-0204)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为设计提供勘察资料)主要条款:1.工程概况;2.发包人应提供的资料;3.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的勘察成果;4.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5.发包人、勘察人的责任;6.违约责任;7.补充条款;8.争议解决;9.合同生效与终止。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发包人的权利义务义务(1)发包人应提供相关的资料,并对其可靠性、正确性等负责;包括工程批准文件、技术要求、建筑总平面布置图等。(2)按约定向勘察人支付费用;包括支付勘察费、临时设施费、勘察费等。(3)由发包人提供材料的,应根据工程用料计划,按时运到现场,进行验收,同时提供产品的合格证明,并承担所有费用。(4)发包人应保护勘察人的技术文件资料,未经勘察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复制、泄露、擅自修改、向第三人转让或传送,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5)发包人应负责勘察现场的水、电、气的畅通供应,道路平整、现场清理等工作,以保证勘察工作开展。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勘察人的权利义务义务(1)在勘察前,向发包人提供勘察纲要或勘察组织设计,并派人与发包人一起验收发包人提供的资料。(2)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发包人的任务委托书及技术要求进行工程勘察,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3)在现场工作的勘察人的人员,应遵守发包人的安全保卫及其它有关的规章制度,承担其有关资料保密义务。(4)对于勘察工作中的漏项应当及时予以勘察,对于由此多支出的费用应自行负担,并承担由此造成的违约责任。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勘察人的权利义务权利(1)按合同的约定完成勘察任务,提交勘察成果,有权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获得合同约定的勘察费。(2)当发包人不履行或不恰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给勘察人造成损失的,勘查人有权向发包人索赔。建设工程勘察合同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取费标准按国家规定的现行收费标准计取费用;“预算包干”、“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中标价加签证”等方式收费。《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工程设计收费标准》•根据建设项目投资额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根据实际情况可浮动幅度为上下20%。•凡在工程勘察设计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有利于提高建设项目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可以在上浮25%的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市场调节价•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以下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工程设计收费标准》•付费方式•一般分定金、进度款、外业结束付款及尾款支付等。•(1)定金一般在勘察合同签订后3天内支付,约为预算勘察费的20%;•(2)勘察规模大、工期长的工程在勘察过程中还要支付进度款,一般按完成的勘察工作量支付约定比例的勘察费;•(3)当外业完成,应再支付一部分勘察费;•(4)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后10天内,应一次付清全部工程费用。违约责任(勘察合同)•1、合同签订以后,若业主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若勘察单位不履行合同,应双倍偿还定金•2、由于业主未给勘察单位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而造成停工、窝工,或增加进出场地次数,业主除应付给勘察单位停、窝工费,工期按实际工日顺延外,还应付给勘察单位增加的进出场费和调遣费•3、由于勘察单位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时,其勘察费用由勘察单位承担违约责任(勘察合同)•4、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工程停建而终止合同或业主要求解除合同时,勘察单位未进行勘察工作的,不退还业主已付定金;已进行勘查工作量在50%以内时,业主应向勘察单位支付合同额50%的勘察费;完成的工作量超过50%时,则支付合同额的100%的勘察费•5、业主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拨付勘察费的,每超过1日,应偿付未支付勘察费千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6、由于勘察单位原因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每超过1日,立减收勘察费的千分之一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分为两个版本:一个适用于民用建筑工程设计(GF-2000-0209)一个适用于专业工程设计。(GF-2000-0210)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为民用建设工程设计)主要条款:1.设计任务的内容;2.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及文件;3.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4.设计费及付费方式;5.双方责任;6.违约责任;7.其他。8.合同争议的解决9.合同的生效与鉴证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发包人的权利义务义务(1)向设计人提交有关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负责;(2)为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条件;(3)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专利技术等知识产权;(4)按合同约定的数额和时间支付设计费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发包人的权利义务权利(1)获得工程建设所需的设计文件;(2)对设计人的违约行为提出索赔;(3)如设计人将发包人提交的设计工程项目的有关资料及文件违约利用,而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发包人有权向其索赔。建设工程设计合同设计人的权利义务义务(1)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2)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3)设计单位应保证设计的工程具有合理的使用寿命(4)设计单位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的修改、调整和补充建设工程设计合同设计人的权利义务义务配合施工(1)在设计任务完成后的当年内项目开始施工的,设计人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2)设计任务完成后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的,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设计人的权利义务义务工程安全(1)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部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2)设计单位应当考虑事故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建设工程设计合同设计人的权利义务权利(1)获得合同约定的设计报酬;(2)当发包人违约利用设计成果时,有权向其提出索赔或提起诉讼。建设工程设计合同设计费计算及支付方式计算方法主要有:按估算总投资乘以设计取费费率的方法、按单位面积或单位生产能力计算、设计总费用包干等。付费方式一般采用分期支付的方式。(1)设计定金,即设计预付款,一般在签约后的三天内支付,支付额常为总设计费的20%;(2)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按约定比例支付各阶段设计费;(3)在提交最后一部分施工图的同时结清全部设计费(4)实际设计费按初步设计概算核定,多退少补。(5)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违约责任(设计合同)•1、发包人违约•(1)合同签订后,发包人要求解除或终止合同,若设计单位未开始设计工作,不退还发包人已付定金,若设计工作已开始,发包人应根据设计单位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停缓建,发包人应根据设计单位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单位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1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单位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违约责任(设计合同)•2、设计单位的违约责任•(1)设计单位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单位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程度和设计单位责任的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占实际损失的比例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2)由于设计单位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1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3)合同生效后,设计单位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应双倍返还定金案例分析1:伟业设计公司承接了某发包方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任务。由于业务过于繁忙,经发包方同意,伟业公司将部分工程分包给了宏基公司。工作结束后,发包方验收时,发现宏基公司承接的部分存在重大问题。发包方向宏基公司交涉,宏基公司认为其与发包
本文标题:第3章第1讲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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