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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名称:抚顺-锦州成品油管道工程太子河(二)定向钻穿越密压注浆甲方(全称):辽河油田建设工程公司乙方(全称):辽宁泓润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地点:辽宁省盘锦市签订时间:2017年月日第一部分协议书甲方(全称):辽河油田建设工程公司乙方(全称):辽宁泓润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和乙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抚顺-锦州成品油管道工程太子河(二)定向钻穿越密压注浆工程地点:辽阳市承包范围:定向钻回拖后孔隙密压注浆长度2009m二、合同价款金额:单价890元/m,总价大写(人民币)壹佰柒拾捌万捌仟零壹拾元元整,小写:¥1788010元。三、承包方式:部分包工包料。四、工期开工日期:自合同签定之日起。竣工日期:2017年05月10日。五、工程质量标准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水利部门的检测标准达到合格要求。六、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及解释顺序:1、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的书面文件或协议修正文件(如有)。2、本合同协议书;3、本合同专用条款;4、招标文件、答疑文件;5、本合同通用条款;6、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或发包单;7、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与工程价款有关的相关规定)的总包合同文件;8、乙方的投标文件和报价书;9、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甲方和乙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的工程(以下简称为“分包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九、乙方向甲方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甲方的所有义务,并与甲方承担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确保分包工程工期、质量、安全的连带责任。十、合同的生效本合同双方约定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合同专用章)乙方:(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条款。1.2专用条款:是甲方与乙方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1.3发包方: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4甲方: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发包方(或建设单位)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5乙方:指在本分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甲方接受的具有分包该工程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6总包工程:指由发包方和甲方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1.7分包工程:指由甲方和乙方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范围内的工程。1.8工程师:指在总包合同中约定的由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或发包方指定的履行总包合同的代表。1.9项目经理:指甲方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和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履行总包合同及本合同的代表。1.10分包项目经理:指由乙方在分包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履行分包合同的代表。1.11总包合同:指发包方和甲方之间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1.12分包合同:指甲方和乙方之间签订的施工专业分包合同1.13工程建设标准:指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以及经发包方或甲方确认的,对工程建设标准进行的任何修改或增补。1.14图纸:指由发包方或甲方提供的符合总包合同要求及分包合同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1.15报价书:指乙方为完成分包工程,向甲方提出的分包工程报价。1.16中标通知书:指由甲方发出的确定乙方中标及中标价格的通知。1.17开工日期:指甲方和乙方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乙方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18竣工日期:指甲方和乙方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乙方完成分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19合同价款:指甲方与乙方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甲方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分包合同完成分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1.20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款项的情况,经甲方确认后,按双方约定的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1.21施工场地:指由甲方提供的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甲方在现场总平面图中具体指定的供乙方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1.22书面形式:指分包合同、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3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内容,所应承担的责任。1.24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1.25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26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休息日或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2.1语言文字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应与总包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相同。2.2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应与总包合同中规定适用的法律、法规相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在专用条款内约定。2.3适用工程建设标准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的名称;本合同专用条款没有具体约定的,应使用总包合同中所规定的与分包工程有关的工程建设标准。本合同中没有相应工程建设标准的,应由甲方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出施工技术要求,乙方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确认后执行。3、图纸3.1甲方应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乙方提供图纸。乙方需要增加约定以外图纸套数的,甲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根据总包合同,甲方对工程图纸负有保密义务的,乙方应负责分包工程范围内图纸的保密工作,乙方的保密义务在分包合同终止后,应当无期限继续履行。3.2如分包工程的图纸不能完全满足施工需要,并且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乙方应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在原分包工程图纸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深化设计,乙方的深化设计须经过甲方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如乙方不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应由甲方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深化设计。乙方应对自行设计的图纸负有全部的法律责任。关于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范围及发生的费用,双方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4、总包合同4.1乙方对总包合同的了解乙方应全面了解总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总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4.2乙方对有关分包工程的责任除本合同条款另有约定,乙方应履行并承担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甲方的所有义务与责任,同时应避免因乙方自身行为或疏漏造成甲方违反总包合同中约定的甲方义务的情况发生。4.3乙方与甲方的关系乙方须服从甲方转发的发包方或工程师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指令。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发包方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乙方不得直接致函发包方或工程师,也不得直接接受发包方或工程师的指令。如乙方与发包方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5、指令和决定5.1甲方指令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甲方随时可以向乙方发出指令,乙方应执行甲方根据分包合同所发出的所有指令。乙方拒不执行指令,甲方可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从应付给乙方的相应款项中扣除。5.2发包方或工程师指令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乙方应执行经甲方确认和转发的发包方或工程师发出的所有指令和决定。6、项目经理6.1项目经理的姓名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6.2项目经理授权具体的管理人员行使自己的部分权利时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乙方,撤销授权也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乙方。授权和撤销通知作为本合同的附件。6.3甲方所发出的指令、通知,由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分包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自己的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项目经理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项目经理在48小时后未予书面确认的,乙方应于甲方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项目经理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后7天内给予合理答复。乙方认为甲方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在收到乙方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项目经理可发出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乙方如有异议也应执行。如甲方发出错误的指令,并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则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的补偿,但因乙方违反分包合同引起的损失除外。6.4项目经理应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应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及延误的后果通知甲方,项目经理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给予明确或提出修改意见。6.5甲方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7、分包项目经理7.1分包项目经理的姓名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7.2乙方依据合同发出的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分包项目经理签字,送交甲方主管部门审核并经项目经理签署意见后生效。7.3分包项目经理按项目经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分包合同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项目经理取得联系时,分包项目经理应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项目经理送交报告。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责任在第三人,由第三人承担费用,工期双方协商后确定。7.4乙方如需更换分包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7.5甲方可与乙方协商,建议更换不称职的分包项目经理。8、甲方的工作8.1甲方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下列工作:(1)向乙方提供根据总包合同由甲方办理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各种证件、批件、各种相关资料(需乙方自行办理的除外),向乙方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2)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组织乙方参加甲方组织的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3)提供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设备和设施,并承担因此发生的约定费用。(如有)(4)为乙方提供确保分包工程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场地和通道等,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5)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协调乙方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它施工方之间的交叉配合,确保乙方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6)甲方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9、乙方的工作9.1乙方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1)乙方应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分包工程进行设计(分包合同有约定时)、施工、竣工和保修。乙方在审阅分包合同和(或)总包合同时,或在分包合同的施工中,如发现分包工程的设计或工程建设标准、技术要求存在错误、遗漏、失误或其它缺陷,应立即通知甲方。(2)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完成规定的设计内容,报甲方确认后在分包工程中使用,甲方承担设计费用。(3)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甲方提供
本文标题:太子河二密压注浆合同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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