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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规(二)具体建设工程合同王凌云第一节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一、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一)协助义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合同法》第283条)(二)及时验收义务验收是权利,及时验收也是义务。发包人没有履行验收义务就接受了工程、而后又主张工程质量不合格的纠纷在实践中经常发生。《施工合同解释》第13条规定:“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第一节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二、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一)容忍义务承包人应当接受监理人的监理和发包人监督检查,这被称为容忍义务。(二)通知义务通知义务是一种附随义务。(三)依法、按约交付工作成果(四)“终身责任制”《合同法》第282条规定:“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我们把此项规定称为“终身责任制”。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漫长的使用期间(终身)内,都要承担质量瑕疵担保责任,不能因已经竣工验收而免责。(五)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合同法》第286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第二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及相关法规第一部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概述一、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概念建设工程勘察: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活动。建设工程设计: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活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发包人与承包人为完成一定的勘察、设计任务,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承包人应当完成发包人委托的勘察、设计任务,发包人则应接受符合约定要求的勘察、设计成果并支付报酬。勘察是基础,设计是灵魂权利义务发包人:前提:有上级批准的设计任务书义务1.基础资料的提供并就可靠性负责2.不得擅自修改勘查成果和设计文件,不得转让3.保密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原则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工程勘察设计标准P125)工程建设标准一、概念对基本建设中各类工程的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安装、验收等需要协调统一的事项所制定的标准。二、种类1、按标准的内容:技术标准、经济标准和管理标准2、按适用范围: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3、按执行效力: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三、工程建设标准的制定原则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方针、政策密切结合自然条件合理利用资源充分考虑使用和维修的要求,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积极开展科学实验或测试验证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条文规定严谨明确、文句简练,不得模棱两可注意与先行标准的协调发扬民主、充分讨论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发包与承包直接发包:1.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2.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发包、分包要求发包方可以将整个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发包给一个勘察、设计单位;也可以将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分别发包给几个勘察、设计单位。但不得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发包给不具有相应勘察、设计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除建设工程主体部分的勘察、设计外,经发包方书面同意,承包方可以将建设工程其他部分的勘察、设计再分包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将所承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转包。第二部分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与实施一、编制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依据项目批准文件城市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P129项目建议书(计划任务书)P128二、设计阶段和内容P128设计阶段的划分一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技术复杂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存在总体部署问题的建设项目:总体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各设计阶段的内容与深度:P129总体设计的深度应满足开展下述工作的要求:初步设计的开展,主要大型设备、材料的预安排,土地征收谈判初步设计的深度应满足以下要求:设计方案的比选和确定;主要设备材料订货;土地征用;基建投资的控制;施工图设计的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施工准备和生产准备等技术设计深度应能满足确定设计方案中重大技术问题和有关实验、设备制造等方面的要求施工图设计深度应能满足以下要求:设备、材料的安排和非标准设备的制作;施工图预算的编制;施工要求等四、设计文件的审批与修改P130分级管理、分级审批的原则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总概算按隶属关系,由国务院主管部门或省、市、自治区组织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国家发改委批准;特大、特殊项目,由国务院批准中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总概算,在国务院主管部门备案,由省、市、自治区审查批准小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批权限,由主管部门或省、市、自治区自行规定总体规划设计(或总体设计)的审批权限与初步设计的审批权限相同勘察设计文件的修改P130★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都不得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确需修改的,应由原勘察、设计单位修改凡涉及计划任务书的主要内容,如建设规模、产品方案等方面的修改,须原计划任务书审批机关批准凡涉及初步设计的主要内容,如总平面布置、主要工艺流程、总概算等方面的修改,须经原设计审批机关批准。修改工作须由原设计单位负责进行第三节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P131一、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概念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是指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的审查。审查的范围凡属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级标准中的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项目均须进行施工图审查。内容建筑物的稳定性与安全性是否符合消防、节能、环保、抗震、卫生、人防等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施工图设计深度是否损害公共利益三、施工图审查的程序与管理施工图审查的程序:建设单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施工图,并作书面登录→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同时发出委托审查通知书→审查机构完成审查,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技术性审查报告(20个工作日内完成,报告应审查人员签字、审查机构盖章)→审查结束,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发出施工图审查批准书报审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应存档备查凡应当审查而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施工图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施工图也不得交付施工四、施工图审查各方的责任设计单位与设计人员的责任(直接)审查机构及审查人员的责任(间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责任(审批管理)【案例分析】某厂新建一车间,分别与市设计院和市某公司签订设计合同和施工合同。工程竣工后厂房北侧墙壁发生裂缝。为此某厂向法院起诉市建某公司。经勘验裂缝是由于地基不均匀沉降引起,结论是结构设计图纸所依据的地质资料不准,于是某厂又诉讼市设计院,市设计院答辩,设计院是根据某厂提供的地质资料设计的不应承担事故责任。经法院查证:某厂提供的地质资料不是新建车间的地址资料,而是与该车间相邻的某厂的地质资料,事故前设计院也不知该情况。试分析:(1)事故的责任者是谁?(2)某厂所发生的诉讼费应由谁承担?(1)该案例中,设计合同的主体是某厂和市设计院,施工合同的主体是某厂和市建某公司。根据案情,由于设计图纸所依据的资料不准,使地基不均匀沉降,最终导致墙壁裂缝事故,所以,事故涉及的是设计合同中的责权关系,而与施工合同无关,即市建某公司没有责任。在设计合同中,提供准确的资料是委托方的义务之一,而且要对“可靠性负责”,所以委托方提供假地质资料是事故的根源,委托方是事故的责任者之一;市设计院接对方提供的资料设计,似乎没有过错,但是直到事故发生前设计院仍不知道资料虚假,说明在整个设计过程中,设计院并未对地质资料进行认真的审查,使假资料滥竽充数,导致事故,所以,设计院也是责任者之一。在此事故中,委托方(某厂)为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承接方(设计院)为间接责任者、次要责任者。(2)根据上述结论,某厂发生的诉讼费,主要应由某厂负担,市设计院也应承担一小部分。第三节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第一部分建设工程监理概述一、建设工程监理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及其它建设工程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施工实施监督的专门活动。概念要点:1)监理主体是建设监理单位(必须是有资质的监理单位)2)受委托而监理(监理委托合同是监理单位对项目进行监理的前提)3)依法监理、按约监理(主要指有关法律法规、项目建设批文以及监理合同及本项目的其它工程合同)4)监理的对象不是工程本身,而是建设活动中有关单位的行为及其权利、义务的履行状况。P138合同标的物特殊:技术服务建设工程监理的依据:P1391、国家或部门制定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2、国家现行的技术规范、技术标准、规程和工程质量验评标准3、经审批的建设文件,设计文件和设计图纸4、依法订立的各类工程合同文件等建设监理的性质1)服务性——管理服务,即以控制建设工程投资、进度、质量为目的,以协助业主在计划的目标内将建设工程建成为目标。2)科学性——管理能力、建设经验、管理制度、管理手段、管理理论、管理方法、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内容。3)独立性——独立性是国际惯例,是监理单位公正、独立、自主的三大工作原则之一。不唯业主,也不与承包商和供应商有经济或隶属关系。4)公正性-是职业道德准则。以事实为依据、法律和合同为准绳,客观、公正地对待和处理建设单位和承包商之间的关系。建设工程监理的原则P1411、资质许可原则(企业与从业人员资质)2、客观、公正原则3、总监理工程师全权负责原则4、监理单位单独完成任务的原则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监理单位资质等级与监理范围:P145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和丙级,并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划分为若干工程类别。建筑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与监督建筑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申请和审批监督管理——年检制度(年检程序、内容)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资格注册●执业●继续教育●注册监理工程师享有的权利●法律责任工程建设监理与政府工程质量监督的区别1、性质不同项目组织系统内平等主体横向监督管理——项目组织系统外不平等主体纵向监督管理2、实施者社会化、专业化的监理单位——政府建设主管部门3、行为特点委托性——强制性4、范围监理合同决定(可以全方位,全过程)5、在工程质量方面的工作存在较大区别第二部分建设工程监理的实施一、法定强制监理项目包括:P1391、国家重点建设工程;2、大中型公共事业工程(总投资在3000万以上)3、5万m2以上成片开发的住宅小区;4、国外政府和国际组织的贷款或援助项目;5、国家规定的其他项目,如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关系社会公众利益和安全的项目,这些项目不受上面的规模影响。长江三峡工程、黄河小浪底水利枢纽工程、黑龙江大庆油田开发、淮河治理、青藏铁路…某城市污水处理工程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为2500万元,设备购置费为1100万元。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该工程()。A.可以不实行监理B.必须实行监理C.仅建筑安装工程实行监理D.设备制造实行监理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
本文标题:第七章工程建设合同管理XXXX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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