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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项目融资及其路径选择项目公司项目发起人保险公司贷款方承建方运营公司承购方政府机构保险合同还贷付息贷款协议承建合同股东协议股本金股息特许协议安慰信特许支持承购合同运营合同项目收益购买项目产品费用项目贷款BOT模式:即建设—经营—转让。指政府部门就某个基础设施项目与私人企业(项目公司)签订特许权协议,授予签约方的私人企业(包括外国企业)来承担该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和维护,在协议规定的特许期限内,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并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政府对这一基础设施有监督权,调控权,特许期满,签约方的私人企业将该基础设施无偿或有偿移交给政府部门。BOT定义2优势Strength:优越的的发展环境;先进的管理理念、明确的管理目标、灵活的管理手段;广阔的经济渠道;劣势Weakness:开发周期长、涉及面广、投入资金量大;缺乏协调机制,参与各方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政府法律保障不够完善投资额大、投资期长、收益的不确定性大;风险Threat:项目公司承担建设的全部风险;审批管理效率低、外汇风险大;融资渠道不畅、风险管理手段落后;机遇Opportunity:拓宽资金来源,减轻债务负担;能提高竞争力,创造较多商业机会;有助于提高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与经营效率,确保项目的建设质量和加快项目的建设进度;BOT模式◇BOT模式SWOT分析3项目公司项目发起人投资者项目使用人运营商承建商政府机构原有项目经营权转让资金股东协议股本金股息转让特许权运营合同项目收益新建项目支付费用承建合同建设资金TOT定义TOT模式:即移交—经营—移交。指政府将已经建成投产运营的基础设施项目移交给投资方进行运营,政府凭借所移交的基础设施项目未来若干年内的收益(现金流量),一次性地从投资方融通到一笔资金,再将这笔资金用于新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当经营期届满时,投资方再将项目移交回政府手中。4TOT模式◇TOT模式SWOT分析优势Strength:前期准备工作减少、费用节省、时间缩短;项目周期短,方便资金安排;避开了建设中所存在的较高风险和大量矛盾,政府与投资双方往往比较容易达成一致;机遇Opportunity:对法律要求较低,能有效的吸引投资者;劣势Weakness:在经营期末会出现不考虑后期的运行,使最终交回的项目损耗加大,残值变小,后期使用寿命缩短,使融资者收回项目后的经营利润减少;风险Threat:政策法规等风险;项目监管的风险;项目的管理风险;5PPP模式:即公共部门—私营企业—合作。指政府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合作过程中,让非公共部门所掌握的资源参与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从而实现合作各方达到比预期单独行动更为有利的结果。狭义的PPP更加强调合作过程中的风险分担机制和项目的物有所值(ValueForMoney)原则。项目公司项目发起人保险公司承建商运营公司项目使用人政府机构股东协议股本金股息贷款本息运营合同项目收益支付费用支付费用银行金融机构保险合同项目贷款特许支持承建合同建设资金PPP定义6PPP模式◇PPP模式SWOT分析优势Strength:消除费用的超支,促进了投资主体的多元化;有利于政府职能转换,减轻财政负担;政府部门和民间部门可以取长补短,发挥政府机构和民营机构各自优势,弥补双方不足,形成制约关系;机遇Opportunity:目前我国基础设施建设大部分还是依靠政府投入,但政府资金短缺,因而急需引入私企资本解决问题;政府发布了一系列文件推动混合所有制改革及加大特许经营许可与推进力度;劣势Weakness:项目最终所有权不属于私企,且后期有一定金融风险;国内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不完善相关的风险分担机制还不成熟;利益分配机制不健全风险Threat:政策风险、经济风险、法律风险、环境风险经营管理风险技术风险不可抵抗外力风险7选择更好,选择更高ChooseabetterChooseahigher8PPP/BOT比较分析PPP与BOT的共同点1、这两种融资模式的当事人都包括融资人、出资人、担保人。2、两种模式都是通过签订特许权协议使公共部门与私人企业发生契约关系的。3、两种模式都以项目运营的盈利偿还债务并获得投资回报,一般都以项目本身的资产作担保抵押。PPP与BOT的区别1、组织机构设置不同2、运行程序不同,从运行程序的角度来看,两种模式的不同之处主要在项目前期。PPP模式中私人企业从项目论证阶段就开始参与项目,而BOT模式则是从项目招标阶段才开始参与项目。另外更重要的是在PPP模式中,政府始终参入其中,而在BOT模式中,在特许协议签订之后,政府对项目的影响力通常较弱。9BOT与TOT的区别1.投资方的项目结构不同。2.外资投资人承担的风险和责任不同。3.对法律环境的要求方面不同。BOT与TOT的共同点两种融资方式都是解决我国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建设资金不足问题的途径。这两种融资方式具有一定的相同性,对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开发中西部地区具有很强的实践意义。TOT/BOT比较分析10由上得出,我们可以发现三种融资模式在结构设计上的共同之处:一、融资结构设计:三种模式的当事人都包括融资方、投资方、担保人、政府机构等组织实体。融资人是指为开发、建设和经营某工程项目而专门成立的经济实体,如项目公司。出资人是指为该项目提供直接或间接投资的政府、企业、个人或财团组织等。担保人是指为项目融资人提供融资担保的组织或个人,也可以是政府。同时,政府机构与国外的投资机构以及第三方通过一系列的协议发生契约关系,明确其各自的权利和责任。在此基础上成立针对标的物的项目公司来对公共基础设施进行建设、经营、维护和管理。其中,项目公司起到一个枢纽作用,把项目相关方联系起来。同时,我们可以发现三种融资结构在参与各方及其相互关系上存在很大的差别:1.从融资结构的复杂性角度分析,BOT和PPP模式涉及的参与方较多,其间涉及大量的协议、商业合同,其复杂性和难度要高于TOT模式。BOT和PPP模式在项目立项建设过程中需要大量的协议、商业合同。这些协议和合同从准备、谈判直至签订生效既需要一定的制度保证,也需要众多的参与方相互信任、相互协作、相互配合,这无疑增加了项目进展的复杂性和难度,相应会影响投资方的投资决心。建设环节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项目的立项、实施需要复杂的技术和良好的环境作保障,仅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就需要耗费大量的资源。同BOT和PPP模式相比,TOT模式有结构简单、时间缩短、前期准备工作减少、费用节省等优点。由于项目的建设已完成,仅通过项目经营权和所有权移交来完成一次融资。这种方式运作主要涉及项目融资有关问题的谈判及有关准备工作。从T—O过程来看,更像一种贸易,其标的为一定期限内的现金流量。2.从融资结构中各方之间的合作关系来看,BOT和PPP模式存在较大的差别。BOT模式中参与项目的公共部门和私人企业之间是以等级式关系发生相互作用的,各组织机构没有一个相互协调的机制,不同角色的各参与方都有自己的不同利益诉求,导致他们之间的利益冲突。与此相反,PPP模式中各参与方基于某个项目形成以“双赢”或“多赢”为理念的相互合作形式,可以达到比预期单独行动更为有力的结果。他们的合作始于项目的确认和可行性研究阶段,并贯穿于项目的全过程,共同对项目的整个周期负责。其最显著的特点就是项目所在国政府或者所属机构与项目的投资者和经营者之间建立了相互协调关系,尽量减少利益冲突。PPP/TOT/BOT比较分析11二、项目运作程序及周期1.运作程序比较BOT模式运作程序包括:确立项目、招投标、成交项目公司、项目融资、项目建设、项目运营管理、项目移交等环节。PPP模式运作程序包括:选择项目合作公司、确立项目、成立项目公司、招投标和项目融资、项目建设、项目运营管理、项目移交等环节。TOT模式运作程序包括:指定转让方案并报批、确定受让方的选择方式、受让标的物、成立项目公司、项目运营管理、项目移交。可见其基本程序大体相同。但在项目前期三种模式有所不同。PPP模式中私人企业从项目论证阶段就开始参与项目,而BOT和TOT模式中私人企业从项目招投标阶段才开始参与项目。此外,TOT模式在前期主要是针对项目转让进行的准备工作,如方案报批、项目资产评估、转让审批等。2.运作周期比较BOT项目的开发周期是指从项目策划开始,到确定项目方案,通过招标确定投资人,完成融资交割,直至项目开工建设的整个时期。开发周期较长是BOT项目的一个基本特点,也是许多政府难以决定采用BOT方式建设项目的主要原因之一。进行预可行性研究(包括研究确定项目方案)和获得政府批准立项,大约需要六个月到一年的时间。从政府批准用BOT方式开发项目到特许权协议生效,大约需要六七十周时间。TOT模式中没有建设这一环节,只有对转让资产进行评估需要花费一定时间,但在评估期间可以同时进行招标准备工作。只要安排得当,资产评估与咨询顾问进行的招标准备工作在时间上不会发生冲突,从而使项目运作周期大大缩短。政府可以把项目所得资金迅速投入到下一个项目中去,既实现了有效融资,又加快了其它公用设施的建设。PPP/TOT/BOT比较分析12三、投资风险和责任三种模式相对于以前公用事业的供给机制来说,都在一定程度上把原来由政府承担的风险部分转移给了投资商和运营商。由于各模式中参与各方相互之间合同关系的不同,其风险分担机制也不尽相同1.BOT投资项目生产周期长,从项目谈判和进行可行性研究到经营周期结束,时间跨度往往经历数年、数十年,因此不可避免地存在多种风险,根据一些国家的经验,影响BOT项目风险的主要因素有:融资的高成本和长周期、金融行市的变动、东道国政府的稳定性和政策的连贯性、债务风险以及与经营方式相关的风险等。正因为这样,在BOT融资方式的实施过程中,投资方对各种风险的考虑是十分慎重的。因为风险系数偏高,直接影响了投资人的投资信心和决策。这也是BOT项目难以达成协议的根本原因。2.PPP模式采取有效的风险分配方案,把风险分配给最有能力的参与方来承担。在PPP合作框架中,政府引入私人企业和资金参与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私人企业需筹集项目建设过程中所需资金,承担了部分融资风险。其间政府向借贷机构做出的承诺,将按照政府与项目公司签订的合同支付有关费用。这个协议使项目公司能比较顺利地获得金融机构的贷款。政府部门不是把项目风险全部转移给民营企业,而是本身也承担其中的部分风险,有利于提高投资者完成项目的信心,保证项目顺利实施3.TOT模式是购买已有存量基础设施和经营权,既避免了建设超支、工程停建或者不能正常运营、现金流量不足以偿还债务的风险,又能尽量取得收益,从而回避了项目工程建设中可能遇到的大量风险。投资方风险大幅度降低,政府机构风险有所加大,但双方风险之和降低。PPP/TOT/BOT比较分析13四、产权、经营权及政府监管在传统的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中,政府的角色是所有者和管理者,私人企业是被管理者。采用项目融资后,由于涉及到资产权益(包括资产的所有权、经营权、使用权、收益权等)的变更,政府监管的方式将随之发生变化。三种融资模式在产权和经营权上的安排上有差异,随之形成的政府监管方式也不同。BOT项目的所有权、经营权在特许期限内属于项目公司,政府在此期间只拥有对项目的监督权,基本上失去了对项目的控制权。待特许期满,项目的所有权移交给政府或指定的机构。与BOT不同,PPP项目中参与各方整合组成战略联盟,对协调各方不同的利益诉求起了关键作用,并使得政府部门和私人企业的关系发生了根本变化[7]。合作和信任取代了命令和控制式的敌对关系。合作各方就一些需要提起诉讼的问题进行协商,可以达成谅解,免于诉讼。由于没有涉及到建设环节,TOT项目首先关注的是转让方必须取得合法的转让权,然后在合理估价的基础上把公用基础设施的产权和经营权转让给投资方。在现实项目运作中,可以作一些变通,只转让使用权、经营权等权益,不转让所有权,或者转让部分所有权和经营权等等。可见,TOT模式中政府机构的监管职能主要涉及转让前项目的审批、估价及转让后的回购等问题。PPP/TOT/BOT比较分析14
本文标题:融资模式分析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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