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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utline合同的违约与救济Ⅰ合同的履行Ⅱ违约Ⅲ违约的救济方法合同的消灭ⅣInCivilLawInCommonLawⅠPerformanceofContractDefinition: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实现合同内容的行为。Principlesofcontractperformance全面履行原则诚实信用履行原则法定补充履行原则1.Timeofperformance1).InCivilLaw合同没有规定合同时间的,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人也可以随时履行。如《德国民法典》第271条【给付时间】(1)未规定给付时间或者根据情况不能推定给付时间的,债权人可以立即要求给付,债务人可以立即履行给付。法定补充履行原则2).InCommonLaw在合理的时间(ReasonableTime)履行什么是合理的时间,有法院根据具体案情做出决定2.PlaceofPerformance一般应当在卖方的营业地点交货。如果标的物是特定物的,而当事人在缔约时已经知道该特定物在其他地方的,则应在该特定物所在地交货。InChinaWherearelevanttermofthecontractwasnotclearlyprescribed,andcannotbedeterminedinaccordancewithArticle61hereof,oneofthefollowingprovisionsapplies:(1)Ifqualityrequirementwasnotclearlyprescribed,performanceshallbeinaccordancewiththestatestandardorindustrystandard;absentanystateorindustrystandard,performanceshallbeinaccordancewiththecustomarystandardoranyparticularstandardconsistentwiththepurposeofthecontract;(2)Ifpriceorremunerationwasnotclearlyprescribed,performanceshallbeinaccordancewiththeprevailingmarketpriceattheplaceofperformanceatthetimethecontractwasconcluded,andifadoptionofapricemandatedbythegovernmentorbasedongovernmentissuedpricingguidelinesisrequiredbylaw,suchrequirementappliesP165(3)Wheretheplaceofperformancewasnotclearlyprescribed,iftheobligationispaymentofmoney,performanceshallbeattheplacewherethepayeeislocated;iftheobligationisdeliveryofimmovableproperty,performanceshallbeattheplacewheretheimmovablepropertyislocated;foranyothersubjectmatter,performanceshallbeattheplacewheretheobligorislocated(4)ifthetimeofperformancewasnotclearlyprescribed,theobligormayperform,andtheobligeemayrequireperformance,atanytime,providedthattheotherpartyshallbegiventhetimerequiredforpreparation(5)ifthemethodofperformancewasnotclearlyprescribed,performanceshallberenderedinamannerwhichisconducivetorealizingthepurposeofthecontract.(6)ifthepartyresponsiblefortheexpensesofperformancewasnotclearlyprescribed,theobligorshallbeartheexpensesⅡBreachofContract(违约)1Definition合同一方当事人由于某种原因完全没有履行其合同的义务,或没有完全履行其合同义务的行为。2.违约的构成和标准在如何构成违约这个问题上,英美法与大陆法存在重大的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过失责任的原则2)催告(puttingindefault)制度1).过失责任原则大陆法以过失责任作为民事责任的一项基本原则。根据大陆法的解释,合同债务人只有当存在可以归责于他的过失时,才承担违约的责任。与此相反,英美法认为,一切合同都是“担保”,只要债务人不能达到担保的结果,就构成违约,应负损害赔偿的责任。2)催告(puttingindefault)催告,是指债权人向债务人请求履行合同的一种通知。催告是大陆法的一种制度,在合同没有明确规定确定的履行日期的情况下,债权人必须首先向债务人作出催告,然后才能使债务人承担延迟履约的责任。催告(puttingindefault)根据大陆法的解释,催告的作用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1)从催告之日起,不履约的风险完全由违约的一方承担;(2)债权人有权就不履行合同请求法律上的救济;(3)从送达催告之日起,开始计算损害赔偿及其利息。催告(puttingindefault)如果债权人在清偿期届满后,不向债务人作出催告,就表示他不打算追究债务人延迟履约的责任。英美法没有催告这个概念。英美法认为,如果合同规定了履行期限,则债务人必须根据合同规定的期限履行合同;如果合同没有规定履行期限,则应于合理的期间内履行合同,否则即构成违约,债权人无须催告即可请求债务人赔偿由于延迟履约所造成的损失。3.违约的形式CivilLaw德国民法典把违约分为两类:1)给付不能(impossibilityofperformance);2)给付延迟(delayinperformance)。1)给付不能给付不能,是指债务人由于种种原因不可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不是指有可能履行合同而不去履行。德国民法典把给付不能分为自始不能与嗣后不能两种不同的情况。自始不能,是指在合同成立时该合同就不可能履行;嗣后不能,是指在合同成立时,该合同是有可能履行的,但是在合同成立后,由于出现了阻碍合同履行的情况从而使得合同不能履行。嗣后不能情况,必须区别是否有可以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1)非因债务人的过失引起的给付不能。《德国民法典》第275条规定:“在债务关系发生后,非因债务人的过失而引起给付不能者,债务人得免除给付的义务。”(2)由于债务人的过失引起的给付不能。《德国民法典》第275条规定:“因债务人的过失而引起给付不能者,债务人应对债权人赔偿因不履行所产生的损害。”(3)不可归责于任何一方引起的给付不能。根据《德国民法典》第323条的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致使自己不能履行应履行的给付者,双方均可以免除其义务。2)给付延迟给付延迟,是指债务已届履行期,而且是可能履行的,但是债务人没有按期履行其合同的义务。两种不同的情况:债务人没有过失的履行延迟;债务人有过失的履行延迟。《法国民法典》规定了不履行和延迟履行两种主要的违约形式,其内容与《德国民法典》大同小异。CommonLaw与大陆法不同,英国法把违约分为:违反条件(breachofcondition)与违反担保(breachofwarranty)预期违约(anticipatorybreachofcontract)履行不可能(impossibilityofperformance)3.违约的形式(1)违反条件(breachofcondition)在英美法中,“条件”指合同中所约定的事项。英美法把合同的约定事项分为两种:P122一是明示(express)条件,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明文规定的条件;二是默示(implied)条件,是指根据法律或根据解释当事人的意思理应包含在合同中的条件。根据英国法的解释,如果一方当事人违反了“条件”,即违反了合同的主要条件,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2)违反担保(breachofwarranty)违反担保,是指违反合同的次要条款或随附条款。在违反担保的情况下,蒙受损害的一方不能解除合同,只能向违约的一方请求损害赔偿。担保也有明示担保与默示担保。明示担保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的担保,默示担保是指根据法律或根据解释当事人的意思理应包含在合同中的担保。在英国法中,当一方当事人违反条件时,受损害的一方可以在下列两者之中作出选择:可以根据违反条件处理,即要求解除合同,拒绝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把违反条件作为违反担保看待,即不解除合同而继续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同时就对方违反担保要求损害赔偿。(3).预期违约(anticipatorybreachofcontract)一方当事人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到来之前,就表示他届时将不履行合同。这种表示可以用行为表示,也可以用言词或文字表示。当一方当事人预期违约时,对方可以解除自己的合同义务,并可以立即要求给予损害赔偿,不必等到合同规定的履行期来临时才采取行动。(4).履行不可能(impossibilityofperformance)履行不可能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在订立合同时,该合同就不可能履行;一种情况是在订立合同之后,发生了使合同不可能履行的情况。前者相当于大陆法的“自始给付不能”,后者相当于“嗣后给付不能”。LossofsubjectmatterCISG该公约将违约分为根本违反合同(fundamentalbreachofcontract)与非根本违反合同两种情况。《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第25条对何谓根本违反合同所作的定义是:“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如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失,以至于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即为根本违反合同,除非违反合同的一方并不预知而且同样一个通情达理的人处于相同情况中也没有理由预知会发生这种结果。”《公约》对预期违约也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在订立合同之后,一方当事人鉴于对方履行合同的能力或信用有严重的缺陷,或者从对方在准备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的行为中看出对方显然将不履行其大部分重要的义务时,一方当事人可以中止履行其义务;另一种情况是,如果在履行合同日期之前,显然看出一方当事人将根本违反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撤销合同。ChinaⅢRemediesforBreachofContract(违约的救济方法)救济方法,是指一个人的合法权利被他人侵害时,在法律上给予受损害一方的补偿方法。1.Specificperformance实际履行2.Damages损害赔偿3.Rescission解除合同4.LiquidatedDamages违约金RemediesforBreachofContract1.Specificperformance实际履行,也称为具体履行或依约履行,有两种意思:一是指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根据合同的规定履行合同;二是指债权人向法院提起实际履行之诉,由执行机关运用国家的强制力,使债务人根据合同的规定履行合同。1.Specificperformance(1)德国法德国法认为,实际履行是对不履行合同的一种主要的救济方法。凡是债务人不履行合同时,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实际履行。1.Specificperformance(2)法国法法国法也
本文标题:救济商事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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