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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运行管理制度井下通信联络系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井下通信联络系统,保障系统安全可靠,提高矿井抗灾变能力,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矿区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矿井调度中心应配备通信联络系统负责人1人、系统安装维修人员不少于4人,负责通信联络系统的设计、安装、维护与管理工作。第三条矿井必须建立健全通信联络系统管理机构责任制、管理及操作人员岗位责任制。矿井必须建立健全通信联络系统值班制度、设计安装验收制度、使用维护管理制度、机房及设备管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人员培训制度等。第四条矿井应编制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第五条矿井必须及时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井下通信系统图。第六条推广使用井下无线通讯系统、井下广播系统。第二章设计与安装第七条所有井下通信设备必须采用防爆型,优先采用本质安全型,符合国家标准和《煤矿安全规程》要求。2第八条矿井井下调度通信系统应与行政通信系统分开,行政通信系统与公共通信网络联网。第九条通信联络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一)通信联络系统应能对不同用户设置不同的优先权和呼叫权限,应具有紧急呼叫功能。(二)通信联络系统应具有自诊断和实时故障指示功能。当发生故障时,及时报警并指示故障位置。(三)通信联络系统应具有录音功能,多通道同时录音,具备一个放音通道,可在线实时查询录音、监听、回放、存储等。(四)井下固定电话和手持移动电话与矿井调度中心具有直通功能。(五)调度交换机应可以随时呼叫系统内的终端,可强拆、强插中继或用户线。(六)调度交换机应配置可接收系统内终端紧急呼叫的设备,显示紧急呼叫的终端号码,发出声光报警,并可进行语音录音。(七)调度交换机应具有全呼和组呼功能,同时处理多路呼叫。(八)调度交换机应具有与地面专网(公网)组网的功能。(九)调度交换机宜能召开多方会议。(十)无线通信系统应支持手持移动电话的自动漫游、越区切换。手持移动电话应具有抗震、防水、防腐功能。(十一)无线通信系统宜具有非法用户禁用功能、短信功能、支持脱网呼叫功能。3(十二)井下广播系统应具有紧急广播功能,宜具有组播和选播功能。第十条矿井通信联络系统必须有可靠的接地装置和防雷设施。通信线路入井处必须装设熔断器和防雷电装置。第十一条通信联络系统必须有备用电源,备用电源持续工作时间不小于2h。第十二条通信联络设备应有必要的备用,发生故障,应及时更换故障设备。第十三条调度交换机必须安设耦合器等预防杂散电流入井的装置。第十四条调度交换机与井下基站之间的传输距离应不小于10km。手持移动电话与基站语音通信距离:直巷断面小于13m2时不小于100m,大于等于13m2时不小于300m。第十五条在主副井绞车房、井底车场、运输调度室、采区变电所、上下山绞车房、水泵房、带式输送机集中控制硐室等主要机电设备硐室和采掘工作面以及采区、水平、矿井的最高点,应安设电话。掘进工作面距迎头50m范围内,应安设电话。采煤工作面机、风两巷端头50m范围内,应分别安设电话。采掘工作面巷道长度大于1000m时,在巷道中部应安设电话。第十六条井下避难硐室(救生舱)、井下主要水泵房、井下中央变电所、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爆破时撤离人员集中地点、矿井地4面变电所和地面通风机房等地点,必须设有直通矿调度中心的电话。矿长、总工程师、副矿长、公司安全监察部、救护队、车队等必须设有直通矿调度中心的电话。第十七条井下通信设备应不受接触网、高压线、雷雨放电和杂散电流的影响。井下基站、基站电源、电话、广播音箱应设置在便于观察、调试、检验、围岩稳定、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的位置。第十八条井下通信电缆应采用铠装或非铠装通信电缆、橡套电缆或MVV型塑力缆。第十九条严禁井下通信电缆与其他动力电缆、安全监控设备等电缆共用。严禁井下通信线路利用大地作回路。第二十条新建、改扩建、改造等矿井的通信联络系统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矿井建设进入二期工程施工前,必须安装矿井通信联络系统。通信联络系统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矿井,不得投产。第三章使用、维护与管理第二十一条通信设备使用前,应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调试设备,并在地面通电运行24小时,合格后方可使用。第二十二条矿井通信联络系统的备用电源在电网停电时,能立即切换和正常使用。矿井应定期对通信联络系统的备用电源放电容量或备用工作时间进行测试。当备用电源不能保证设备连续工作2h时,应及时更换。5第二十三条每年雨季前,必须由有资质的机构对调度交换机等接地电阻进行测试,并有测试报告。第二十四条矿井应建立通信设备维修室,配备相应的测试仪器和仪表。测试仪器和仪表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检定或校准。矿井通信设备维修室应24小时有人值班,值班人员应填写设备运行记录。遇到异常情况或报警信息后,值班人员应立即向值班领导汇报,并采取应急处理措施,记录备案。第二十五条矿井通信联络系统操作维护人员应培训合格,持证上岗。第二十六条矿井通信联络系统应定期进行巡检和维护。定期巡检和维护应包括蓄电池的维护试验、交换设备的除尘及测试、传输设备的除尘及各项参数(包括通道)的测试、传输线路的检查等内容。对易造成通信中断的传输线路、通信设备的电源及接地线等重点部位,应加强巡检和维护。第二十七条矿井通信联络系统故障必须由专业人员处理,并填写处理记录。处理故障时,操作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需操作仪器处理的应有安监员、瓦检员现场监护。第二十八条矿井通信联络系统发生故障,必须在2小时内恢复正常运行,否则,断电撤人。井下作业地点通信设备发生故障,必须在8小时内恢复正常运行,否则,立即更换。第二十九条通信设备的关键及易损件备件数量不少于应配备6数量的20%。第三十条采掘工作面生产过程中应制定通信设施保护措施。严禁在井下擅自拆开通信设备。第三十一条井下使用移动通讯设备的矿井应制定相应的使用管理制度。第三十二条井下通信系统图应标明设备名称、型号、安装地点、数量、线缆长度、芯线对数及型号、使用单位等,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改,每季度末报矿井负责人审批签字。第三十三条矿井应建立健全下列通信联络系统台帐记录:(一)设备、仪器台账。(二)线缆接线盒线位表。(三)值班记录。(四)系统运行记录。(五)巡检记录。(六)检修记录。(七)设备故障记录表。(八)设备及线缆回收台帐。第三十四条矿井通信联络系统历史数据应每月进行备份,备份数据保存1年以上。图纸、台帐记录等技术资料应保存3年以上。通讯联络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1.设备设施管理人员必须熟悉掌握它的性能、特点,发现故障及7时处理并填写故障登记表。2.系统应进行定期检查,保证设备状态良好,工作正常。3.严禁外来人员进入系统控制中心,打扰值班人员工作损坏系统设设备。4.使用的系统设备、设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严禁无安全标志的设备、设施入井。5.系统设备、设施应做到定期检查,保证状态良好。6.设备、设施应置于围岩稳定、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的位置,以免损坏设备设施。7.井下各地点放炮时,必须制定保护设备、设施的措施,防止损坏设备、设施,否则,將给予当事人200元的罚款。8.通信、信号和控制等装置,应优先采用本质安全型,严禁通信线路利用大地做回路。9.通信系统设备必须具有良好的防雷和接地保护措施。10.通信系统的设备设施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报废管理制度。通信联络系统运行管理制度1.系统应定期进行巡视和检查,发现故障及时处理并填写故障登记表。2.掌握有关通讯设备的性能、结构、原理和操作方法,建立健全各类台账和记录报表,操作人员和维护人员经培训合格方可持证上机操作。83.系统控制中心应24小时值班,认真填写设备进行使用和使用记录,由有关负责人审批签字。4.若遇到异常情况或报警信息后,值班员应立即通知值班领导,值班领导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记录备案。5.系统的历史数据应妥善保存,备份数据和图纸、技术资料至少要保存1年以上。6.设备运行管理员每天都要对运行情况作好详细记录,若失职影响正常生产秩序按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并开除离矿。7.严禁无关单位和不相关人员使用调度电话,以免影响工作。通信联络系统设备定期检修制度1.设备设施维护检修人员每天都要检查设备及电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结果报控制中心。2.定期对备用电源进行测试,不能保证设备连续工作2小时应及时更换。3.每3个月对通信设备进行全面检修,确保井上、井下通信联络运行稳定、可靠,并做好检修记录。4.每月不少于2次维修人员应对井下各通信地点的隔爆电话、通话质量等都要进行检查,发现故障立即维修。5.管理人员必须熟悉设备的功能、特点等,经培训考试合格方能上岗。6.检修设备的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若违反规程致使损坏,9由当事人照加赔偿。7.设备应做好定期检查外还需随时进行巡查,以保证设备状态良好、工作正常。8.经常清除话机灰尘、油污和潮气,擦拭调整各个触键,保证接触良好,通话效果良好,铃声响亮等。通信联络系统故障报告制度1.设备维护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发现故障及时查明原因立即向调度室报告并及时进行处理,同时填写故障登记表。2.值班人员接到故障报告后,作好详细记录并向相关领导进行汇报。3.通讯设备、设施发生故障时所需的材料由机电矿长落实,立即进行修复尽快在短时间内恢复通话。4.随时掌握系统的可靠性,平均无故障时,应大于800小时,否则,应向矿相关负责人汇报,查明原因进行处理。5.系统应具有良好的防雷和接地措施,出现问题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请求及时整改。6.遇到异常情况或报警信息后,值班人员立即通知值班领导,值班领导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记录备案。7.维护人员发现系统异常情况应向有关单位汇报并进行核实。8.设备使用前,应按要求调试,并在地面通电运行不小于24小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否则应向机电负责人报告进行处理。10通信系统报警、求救通信信息上报制度1.系统控制中心每天必须有24小时轮流值班,一旦接受到系统报警、求救通信信息时,立即向矿值班人员汇报。2.矿值班领导应接到报警求救通信信息后,立即查明原因后,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逐做上报。3.若遇系统报警求救信息时,凡被通知的单位和人员都应做好一切抢救灾害的人力、物力、财力准备工作,听候安排。4.在抢救过程中、控制中心值班人员随时掌握处理情况,并及时向矿领导或向上级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联系。5.若属系统出现障碍时,除按规定向有关部门人员报告外,应及时采取措施,尽快在短时间内恢复投入运行。6.凡出现系统报警、求救通信信息时,值班人员未能及时上报,将对相关责任进行处罚。通信系统设备设施技术资料管理制度1.建立、健全通信设备、设施、仪表的技术档案,并进行分类妥善保存。2.对系统采取定期检查发现的故障以及处理的情况必须进行详细登记备查。3.对所有收集的的技术资料必须真实、可靠,便于指导今后的工作。4.设备、设施维护、保养人员必须查明事故的原因,检修情况都11必须进行记录。5.技术资料管理人员必须是经过专业培训合格的人员方能上岗。6.各类技术资料档案一律不准销毁,否则,给予当事人按情节轻重进行经济上的处罚并开除离矿。7.系统技术档案资料的查阅,必须履行借阅手续,外单位因工作需要查阅资料,须经矿领导批准后借阅。通讯联络系统值班制度1.每天实行24小时值班,严禁擅自离岗,严格执行人交人、手交手,你不来我不走的交班原则。2.值班记录必须清楚,对通信系统发生故障出现的时间、地点、汇报人及维修人员姓名都要详细记录,若因失职要严肃追究责任。3.各种记录要填写规范、字迹清楚,摆放整齐、保存完好。4.严禁外来人员擅自进入通讯系统值班室,禁止无关人员和单位使用本单位的电话,确需要到值班室办事,值班人员应做好详细登记。5.交接班时,交班人员和接班人员必须共同检查通信系统的设备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的情况双方签字。6.交接班前,交接班人员必须提前打扫室内卫生,保证清洁,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否则接班人员有权拒绝接班。7.交接班前应进行通讯实验,如有故障不通时,值班人员应通知维修人员进行处理,尽早恢复通话。8.严禁值班人员使用值班电话谈与调度无关的事情。12
本文标题:通讯联络系统运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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