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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车公用管理规定一.由于公司业务发展,员工有使用私家车为公司外出公干的情况,为了保证员工个人利益,规范私家车使用,根据公司目前情况,经公司领导研究决定,特制定本规定。二.适用范围:经总经理授权可使用私家车外出公干的员工。三.管理部门:私车公用由行政人事部负责管理,授权员工须到行政人事部办理私车公用备案,方可享受该权限。四.授权及补贴:1、因公司业务需要,经总经理授权,使用私家车外出公干的人员,认定为私车公用补贴对象;2、补贴标准:2000元/月,其中包括除过路过桥费、长途费以外的全部车辆相关费用,除上述两项费用外,其它费用公司一律不再支付;3、私车公用的过路过桥费、长途费按照公司日常费用报销规定和流程处理,私人用车产生的上述两项费用,不在报销范围之内;4、私车公用补贴费用每月随工资,以现金形式打入员工个人帐户;5、由于工作需要,外出公干路程较远的,另行提交补贴申请,并说明超额补贴原因,经总经理审核授权后,可追加或提高补贴金额;五.风险承担:1、经授权的私车公用员工,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及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出现违法行为,由个人承担,与公司无关;2、公司支付的补贴费用中,已包含车辆保险费用,请接受补贴员工,自行办理车辆交强险及商业保险。3、员工外出应注意行车安全,如发生交通事故,由当事双方自行处理,如有必要公司将安排人员协助处理,但公司不承担一切费用及责任,由员工自行负责;4、所有接受私车公用补贴的员工须与公司签订《私车公用协议》,并按协议内容严格执行。六.其他(一)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二)本规定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附件《私车公用协议》天津津通报关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5月
本文标题:私车公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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