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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鼎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根据鼎财监[2010]2号《关于开展福鼎市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精神和省、市相关要求,我局决定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现将专项清查工作制定如下方案: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一)总体要求。民政系统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要以维护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以促进强农惠农政策落实为着力点,积极配合当地财政、审计部门对强农惠农专项资金清理与检查,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通过专项清查,努力实现民政系统资金监管方式更加完善、资金使用效益更加显著、广大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目标。(二)基本原则。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全面推进,突出重点。既要对各级财政安排的各项强农惠农资金进行全面清查,又要突出重点,着重清查资金规模较大、涉及面广、农民群众关心、社会各界关注的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二是标本兼治,纠建并举。要认真查找当前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既要解决当前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又要切实解决强农惠农工作中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着力建立健全监管体制和机制,确保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的有效落实,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二、清查范围和清查内容重点检查2010年-2011年农村“五保”、农村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社会福利中用于农村的部分、农村低保资金和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看各地民政部门配套资金是否到位;是否有挤占、挪用问题;是否有套取、截留现金;各项资金发放的时间、对象、标准、范围、方式是否符合规定。三、实施步骤此次专项清查工作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从2011年7月开始至2011年底结束。(一)部署启动阶段(7月中旬)按照市统一部署,成立我局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我局情况制定符合实际的具体工作方案,组织实施专项清查工作,增强贯彻执行强农惠农的自觉性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下旬至8月中旬)各地民政部门要按照检查范围和检查内容进行全面自查,并把近年来所有下发政策性资金的项目、每年到位强农惠农资金的种类、数额和发放标准,列出清单。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切实做到自查面达到100%。一是梳理强农惠农资金项目。按照有关要求,全面清查各级财政安排的强农惠农资金。二是积极开展“回头看”。对以前监督检查和审计发现的问题分类梳理,并逐项检查后续整改落实情况,对未及时纠正整改的问题,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手段予以坚决纠正。三是认真排查解决新问题。要从制度政策落实、项目申报审批、资金下达、拨付和使用等环节,对各项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能立即纠正的要立即纠正;对当前立即纠正有苦难的问题要落实整改责任,制定详细整改计划,限期整改。四是完善制度。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分析原因,着眼于强农惠农政策的有效落实和强农惠农资金效益的最大发挥,着力健全监管机制,完善监管制度。各县(市、区)民政局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纠正处理,提出整改措施,并形成资金管理使用、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自查自纠书面报告,清单与报告于7月20日前报局办公室。(三)重点检查阶段(8月下中旬至9月上旬)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市民政局将组织检查组,采取听取汇报、调阅文件、查核帐目、接受举报、走访群众等方式开展重点检查,全面掌握各地农村“五保”、农村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社会福利中用于农村的部分、农村低保资金和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等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各地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要认真提出处理意见,对一般性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处理,并限期进行整改;对套取、截留、挤占、挪用、贪污、私分强农惠农资金以及其他违纪违法问题要认真调查,严肃处理。(四)整改总结阶段(2011年9月中旬至10月上旬)各县(市、区)民政局要在重点检查结果的基础上,全面、客观总结本单位强农惠农资金管理现状,并对自查自纠中发现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在2011年9月30日前将专项清查工作总结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福鼎市民政局2011年8月2日
本文标题:民政局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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