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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项目合同管理法律制度1、我国《合同法》中规范的合同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2、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2)自愿原则(3)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5)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原则3、合同的分类(一)基本分类《合同法》分则部分将合同分为15类: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二)其他分类(1)计划与非计划合同(2)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3)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4)主合同与从合同(5)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6)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4、合同的形式分为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5、我国合同法采用合同形式的不要式原则的理由(1)合同本质对合同形式不作要求;(2)市场经济要求不应对合同形式进行限制;(3)国际公约要求不应对合同形式进行限制;(4)电子技术对合同形式的革命。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2自愿原则,3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5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原则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于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主合同是指不依赖其他合同而独立存在的合同。从合同是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存在前提的合同。主合同的无效。终止将导致从合同的关系。终止但从合同的无效终止,不能影响主合同担保合同是典型的从合同有偿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任何一方均需给予相应权益一即可,从另一方取得利益,在市场经济中绝大部分合同都是有偿合同。无偿合同:无偿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无须给予相应的权益即可从另一方取得利益。在市场经济中,绝大部分合同都是有偿合同。11、建设工程最低质量保修期(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5)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2、建筑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备案。13、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后,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7、合同的内容(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报酬;(6)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8、要约的概念和条件要约——是要约人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提出要约的一方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乙方为被要约人。要约应具备以下条件:(1)内容必须具体确定;(2)要约应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相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比如价目表的寄送,招标公告,商业广告,招股说明书等即使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有雨。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邀约不得撤销,第一要约人确定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显要约不可撤销,第二受邀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消。并已经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可以认为,要约的撤销是一种特殊的情况。且必须在受邀约人发出承诺之前,到达受邀约人。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和报酬。履行期限和履行地点与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关于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订立合同时未与双方协商即采用的条款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1缔约一方受损失2缔约当事人有过错3合同尚未立成4缔约当事人的过错行为与该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9、要约邀请的几种形式如价目表的寄送、招标公告、商业广告、招股说明书等,即是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10、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判断(论述)(1)要约:要约是要约人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提出要约的一方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乙方为被要约人。要约应具备以下条件:(1)内容必须具体确定;(2)要约应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具体地讲,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必须是以缔结合同为目的。要约必须是想相对人发出的行为,必须由相对人承诺,虽然相对人的人数可能为不特定的多数人。另外,要约必须具备合同的一般条款。(2)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并不是合同成立过程中的必经过程,它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在法律上无须承担责任。这种意思表示的内容往往不确定,不含有合同得以成立的主要内容,也不含相对人同意后受其约束的表示。11、要约的撤回要约撤回——是指要约人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前,欲使其不发生法律效力而取消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人可以撤回要约,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同时到达受要约人。12、要约的撤销要约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后,欲使要约丧失法律效力而取消该项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要约的撤销要约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后,欲使要约丧失法律效力而取消该项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要约不得撤销的情形:1)要约人确定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13、承诺的概念和条件承诺是要受要约人作出的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的条件:(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2)承诺只能向要约人作出。(3)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4)承诺必须在承诺期限内发出。超过期限,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外,为新要约。承担缔约的过失的情形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行为4违反缔约中的保密义务效力待定的合同有些合同的效力较为复杂,不能直接判断时候生效,而与合同的一些后续行为有关,这类合同即为效力待定的合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订立合同,限制行为能力人一般情况下也不能独立订立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以后合同有效表现代理事善意相对人,通过被代理人,的行为足以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代理,可变更或可撤销合同的概念和种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1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3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不安抗辩权,是指合同中约定了履行的顺序,合同成立后发生了应当后履行合同一方财务状况,应当小履行合同一方在对方为履行或者提供担保前有权拒绝先为履行应当先履行合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的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代为权,代为权是指因债务人息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可以同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字代为行使债务人的债权违约责任的概念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合同订立后,当事人如果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国家的审判机关或仲裁机构就会依法追究其经济责任,并强制违约方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赔偿金或承担其他的法律责任。定金罚则:当事人系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是用违约金和定金条款,但是这两种违约责任不能合并使用。14、承诺的期限承诺必须以明示的方式,在要约规定的期限内作出。要约没有规定承诺期限的,视要约的方式而定。(1)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的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信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的期限,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15、迟到的承诺超过承诺期限到达要约人的承诺,按照迟到的原因不同,合同法对承诺的有效性作出了不同的区分:(1)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的承诺。除非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否则该超期的承诺视为新要约,对要约人不具备法律效力。(2)非受要约人责任原因延误到达的承诺。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况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了承诺期限。对于这种情况,除非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否则承诺有效。16、承诺的撤回承诺的撤回是承诺人阻止或消灭承诺发生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17、要约和承诺的生效要约和承诺的生效,主要有投邮主义、到达主义和了解主义。世界上大部分国家和《联合国国际买卖合同公约》都采用了到达主义,我国也采用了到达主义。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承诺应当通知的发生作出,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承诺的通知送达给要约人时生效。18、格式条款的规定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即采用的条款。格式条款又称为标准条款。19、合同的成立(1)不要式合同的成立要约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取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处理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2)要式合同的成立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20、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和构成要件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缔结过程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因自己的过失而导致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消,应对信赖其合同为有效成立的相对人赔偿基于此项信赖而发生的损害。构成要件:(1)缔约一方受损失(2)缔约当事人有过错(3)合同尚未成立(4)缔约当事人的过错行为与该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21、承担缔约过失的情形(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4)违反缔约中的保密义务22、合同的生效要件(1)当事人具有响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23、效力特定合同的几种情形(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2)无代理权人订立的合同;(3)表见代理人订立的合同;(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越权代表订立的合同;(5)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24、无效合同的几种情形(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26、无效的合同免责条款(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27、无效合同的法律责任(1)返还财产;(2)赔偿损失;(3)追缴财产,收归国有。28、可变更或可撤消合同的几种情形(1)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2)在订立合同时明显失公平的合同;(3)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29、合同撤销权消灭
本文标题:项目管理法律法规及国际惯例第五章--Microsoft-PowerPoint-97-2003-演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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